该公司从一家中国公司进口了金刚石/金属刀头和切削工具。此类进口的发票分为两套,其中在一张发票中披露了相同货物的较低价值,供海关当局以外申报。作出这样的申报的唯一目的是逃避关税。该公司低估了机器的价值6.07亿印度卢比。Ld.裁决权为7.17亿卢比,占违规金额的118%。因此,执法局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要求增加罚款金额。
上诉人辩称,处罚与违规金额不相称,严重违反了1999年《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第13条,该条规定处以最多相当于违规金额三倍的罚款。
上诉法庭阁下认为,当局判处的刑罚已经达到违规金额的118%,不能视为微薄或不足。因此,上诉被驳回。
1。该案的简要事实:
- M/s Sambhav Rocks India Private Limited(“该公司”)通过低估估值从中国供应商那里进口了金刚石/金属刀头和切削工具。
- 发票分两套编制,其中一张发票披露了实际价值,而一份平行的商业发票(包含与实际发票相同的细节)披露了向海关当局申报的相同货物的较低价值。
- 这种少报的唯一目的是逃避关税的支付。
- 公司以现金向供应商支付了差额发票价值。
- 总差额为6,07,11,240印度卢比/-。
- 在这笔金额中,罚款总额为7,17,69,225卢比,占违规金额的118%。
- 因此,执法局(ED)对要求增加罚款金额的裁决令提起上诉。
2。相关法律摘录:
下文重申了该法的相关条款,供你随时参考:
- 下文重申《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法》第13(1)条:
“如果任何人违反本法的任何条款,或违反为行使本法规定的权力而发布的任何规则、规章、通知、指示或命令,或违反储备银行签发授权时必须遵守的任何条件,则经裁决,他将被处以最高为此类违规行为所涉金额的三倍的罚款,或最高20万卢比的罚款,如果金额可以量化,则处以最高20万卢比的罚款数额无法量化,如果此类违规行为是持续性的,则可处以进一步的罚款,最高可达五千美元在违规行为持续的第一天之后,每天可获得卢比。”
3.上诉人的争论
上诉人辩称:
- 判处的罚款与违规金额不相称,严重违反了1999年《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第13条,该条规定处以最高相当于违规金额三倍的罚款。
- 因此,上诉人寻求增加上诉人处以的刑罚。裁决机构。
- 本案是严重和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例,在该案中,受访者已采取措施制作虚假账单,以较低的价格进口货物,以逃避海关当局。
- 每当外国公司的同伙访问印度时,差额都以现金支付给他们。
- 这种付款方式还严重违反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法》第3(b)条,该条规定,未经印度储备银行许可,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印度境外居住的任何人支付任何款项或为其提供信贷。
- 处罚是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但是在涉及严重违反该法条款的事项上,需要通过司法手段行使这种自由裁量权。
- 本案不涉及技术违约或其他轻微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但有人企图作弊。惩罚的量必须产生威慑作用;否则,它就会失去意义。
- 因此,上诉人祈祷受到质疑的命令得到干涉并加重处罚。
4。上诉法庭阁下的分析
上诉法庭阁下做了以下分析:
- 上诉人的申诉仅涉及所处罚的数额。
- 但是,考虑到事实,我们无法同意上诉人的看法,即处以的罚款微不足道,与违规金额不相称。
- 上诉人依据的决定是 执法局助理局长诉奥里萨邦海绵钢铁有限公司案 FPA-FE-16/BBS/2022年,其中对未在67.50亿卢比外国直接投资股票发行之日起30天内报告和提交FC-GPR表格的违规行为处以15拉的罚款。在该案中,与违规数量相比,处以的刑罚微不足道。
- 但是,在本案中,当局处以的罚款已经达到违规金额的118%。
- 我们已经认为,总额相当于违规金额118%的罚款不能视为微薄或不足。
5。最终订单
上诉法庭阁下认为:
- 总额相当于违规金额118%的罚款不能视为微薄或不足。
- 因此,我们找不到任何理由干涉受到质疑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