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2022-23财年的所得税申报表时,大多数纳税人面临延迟退款、因未完成的需求而暂停退款、根据未缴需求调整的退款等问题。在2022-23财年,由于早些时候所得税记录的数字化,该部门上传了早些年的各种要求(早在开始在线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年份之前)。
Assessee没有此类年份的信息和文件,2022-23财年ITR中申请的退款将根据此类未满足的需求自动进行调整。考虑到纳税人面临的真正困难,联邦预算提议在2009-10年度之前撤回所有不超过25,000印度卢比的直接税要求,在2010-11年度至2014-15年度撤回最高1万印度卢比的直接税要求。
根据联邦预算中提出的提案,CBDT于2024年2月13日发布了第375/02/2023-IT-Budget号法令,宣布根据财政部长的2024-25年预算讲话,减免和取消某些未决的直接税要求。
CBDT发布的命令摘要如下:
a. 缓解/ 放弃去年的税收需求
- 根据961年《所得税法》、《1957年财富税法》或《1958年赠与税法》提出的截至2024年1月31日尚未履行的纳税要求自提出或修改此类要求之日起失效:
Outstanding Tax Demands Remittance Policy
| Assessment Year/s (A.Y.) to which the entries of outstanding tax demands as on 31st January 2024 pertain |
Monetary limit of entries of outstanding tax demands which are to be remitted and extinguished (in Rupees) |
| Up to A.Y. 2010-11 |
Each demand entry up to Rs. 25,000/- |
| A.Y. 2011-12 to A.Y. 2015-16 |
Each demand entry up to Rs. 10,000/- |
B. 缓解阈值
- 对于特定类型的纳税申报表,未缴纳税款要求的减免和结算最高金额为每位纳税人/被评估人1,00,000印度卢比。
- 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或1957年《财富税法》或《1958年赠与税法》的相关条款提出的主要税收要求。
- 1961年《所得税法》或1957年《财富税法》或1958年《赠与税法》的相应条款(如果适用)规定的利息、罚款、费用、税收或附加费。
因此,如果未缴税款(包括利息、罚款、费用、税费等)超过1,000,000印度卢比,则最多只能发放1,00,000印度卢比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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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最高上限为100万印度卢比的计算方式
- 对于需求金额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的年度,从最早的评估年度到下一个评估年度,应每年减免和清偿未缴的需求。但是,这些条目的总价值不应超过每位纳税人/被评估人的1,00,000卢比。
- 因此,应最早一年的需求汇出。
- 如果在任何评估年度中,需求超过每年规定的限额,则不应考虑该年度计算1拉克卢比的限额。
- 此外,在任何情况下,计算最高上限为1 Lac时,无论其价值是否在年度阈值限额之内,都不应考虑减免和消灭任何需求条目的一小部分。
D. 其他要点
- 根据本命令批准的减免和失效不适用于根据所得税法案因TDS和TCS而未决的要求。
- 在未缴需求减免和取消后,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1957年《财富税法》和1958年《赠与税法》的相应条款)第220(2)条,无需计算延迟付款的利息。因此,不应将此类利息金额考虑为1 Lac的门槛上限。
- 如果根据《所得税法》第2(24)(xviii)条的规定产生任何纳税义务,即补贴的纳税义务,也应予以汇出和取消。
- 未缴申报的活期参赛作品的减免和注销不得:
- 授予纳税人根据《所得税法》、《财富税法》、《赠与税法》或任何其他法律要求的汇款和消灭款项申请抵免的权利,前提是允许被评估人获得此类福利或减免;
- 根据《所得税法》、《财富税法》、《赠与税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授予任何纳税人要求退还任何款项的权利;
- 对根据任何法律对被评估人正在审理或启动的任何刑事诉讼产生影响,除非本命令另有规定,否则不得解释为在此类诉讼中赋予任何豁免、福利或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