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TR-3B 是一份至关重要的文件,因为它向政府提供了商品及服务税产出和投入的摘要。在 GSTR-3B 的表 4 中,对纳税人提供的进项税抵免进行了分叉。
但是,政府指出,在各种情况下,纳税人在表4中做出了错误的披露,从而向政府提供了虚假信息。因此,政府在 2022 年 7 月 5 日第 14/2022-Central Tax 号通知中建议对 GSTR-3B 表 4 进行各种修改,并在 2022 年 7 月 6 日的第 170/02/2022-GST 号通告中澄清了各种与披露相关的问题。
因此,对 GSTR-3B 进行了各种修正,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以下是 GSTR-3B 表 4 中的报告情景,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1。GSTR-3B 表 4 的更新格式
用红色标记的内容是新插入的列:
| 明细 |
综合商品及服务税 |
中央商品及服务税 |
邦商品及服务税 |
| (A)可抵扣进项税额(全额或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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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货物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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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服务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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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须反向征税的境内采购(上述第1项和第2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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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来自进项服务分配机构的境内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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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所有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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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进项税额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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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据《中央商品及服务税规则》第38、42、43条及第17(5)条转出的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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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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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净可抵扣进项税额(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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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其他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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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此前纳税期间依据表4(B)(2)转出后重新申报的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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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据第16(4)条规定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及因供应地点条款受限的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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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GSTIN已澄清,应在表4B(2)-“ITC反向其他” 中报告待回收或可能在未来任何日期收回的ITC。在回收时,可以通过表-4A(5)收回ITC,还应在表4D(1)中进行额外披露。
- 但是,不可回收的 ITC 应在表 4B (1) 中披露。
- 因此,一旦通过表4B(1)颠倒了ITC,就不得收回。
2。申报可回收的 ITC
| 情形 |
表4A |
表B |
表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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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1:货物进项税额——发票在当期收到,但货物于下一纳税期间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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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在收到货物当月进行申报 |
已申报——表4A(5)"其他所有进项税额" |
转出——表4B(2)"进项税额转出—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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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在货物收到当月进行申报 |
重新申报——表4A(5)"其他所有进项税额" |
– |
在表4D(1)中进行补充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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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2:因未在180天内付款而转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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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在收到货物当月进行申报 |
已申报——表4A(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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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 在180天期限届满当月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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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进项税额的转出须在180天期限届满当月于表4B(2)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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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付款当月进行申报 |
进项税额重新申报——表4A(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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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披露——表4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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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3:因选择简易征税方案而转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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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在供应商选择简易征税方案当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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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B(2) |
该进项税额将来可能需要重新申报,因此在表4B(2)中予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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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4:因注销GST登记而对注销日期存货转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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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在注销GSTIN当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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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B(2)"进项税额转出—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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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不可回收的 ITC
| 情形 |
表4A |
表B |
表D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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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1:依据《中央商品及服务税法》第17(5)条规定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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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在收到货物或服务当月进行申报 |
已申报——表4A(5)"其他所有进项税额" |
转出——表4B(1)"依据《中央商品及服务税规则》第38、42、43条及第17(5)条转出的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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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进项税额不得在表D中披露,与此前做法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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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2:因供应地点条款规定或依据《中央商品及服务税法》第16(4)条规定超时效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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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在收到货物或服务当月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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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D(2)"依据第16(4)条规定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及因供应地点条款受限的进项税额" |
请注意,此类进项税额不得在表4A或表4B中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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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3:银行公司依据《中央商品及服务税法》第17(4)条转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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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在收到货物或服务当月进行申报 |
表4A(5) |
表4B(1)"依据《中央商品及服务税规则》第38、42、43条及第17(5)条转出的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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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4:依据《中央商品及服务税规则》第42、43条进行转出(因投入品/投入服务/资本货物部分用于商业目的、部分用于其他目的而产生的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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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在收到货物或服务当月进行申报 |
表4A(5) |
表4B(1)"依据《中央商品及服务税规则》第38、42、43条及第17(5)条转出的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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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需要在以下纳税期内收回根据第 42 条或 43 条或显示为不符合资格 u/s 17 (5) 的 ITC 进行的任何撤销,则修订后的 GSTR-3B 不提供任何选择。
- 纳税人可以在表4A(5)中申报ITC,但表4D中没有一行可以披露此类申报。
4。其他修正案
- 对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物资,已插入单独的表3.1.1 (ii)。
- 与修订后的 GSTR-3B 相一致的 GSTR-2B 变更仍在进行中。因此,纳税人可能会发现 GSTR-3B 中预先填写的条目不正确。因此,纳税人应通过编辑预先填写的条目来反映 GSTR-3B 申报表所需的更改,以便正确地对 GSTR-3B 申报表进行自我评估。
- 修订后的 GSTR-2B 将在适当的时候在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