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问题解答 商品及服务税注册 作者:CBEC
回答。根据商品和服务税(GST)制度进行注册将为企业带来以下优势:1.在法律上被承认为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2.正确核算为进项商品或服务缴纳的税款,这些商品或服务可用于支付企业供应商品或服务时应缴的商品及服务税。3.法律授权向其购买者征税,并将向购买者或接收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所缴纳的税款抵免额转移。4.有资格享受商品及服务税法律规定的各种其他福利和特权。
回答。不,没有注册商品及服务税的人既不能向其客户收取商品及服务税,也不能申请其支付的商品及服务税进项税抵免。
回答。如果登记申请是在该人有登记责任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的,则登记的生效日期应为其有登记责任的日期。如果申请人自其有登记责任之日起三十天后提交了登记申请,则登记的生效日期为准予登记之日。如果个人在纳税的免税门槛范围内自愿登记,则登记的生效日期应为下达注册令的日期。
回答。根据2017年CGST/SGST法案第22条,每位提供应纳税供应(即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应纳税的商品和/或服务)且其在一个财政年度的总营业额超过二千万卢比的门槛限额的供应商(包括其代理人)都有责任在供应应纳税供应的州或联邦直辖区德里或本地治里进行登记。对于十一个特殊类别的州(如《印度宪法》第279A(4)(g)条所述),注册责任的门槛限额为10万卢比。此外,该法第24条提到了某些类别的供应商,即使其总营业额低于上述20万卢比的门槛上限,这些供应商也有责任进行注册。另一方面,根据该法第23条,农民在供应其农产品方面;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专门供应免税或完全免税的商品和/或服务的任何人均不承担注册责任。
回答。根据CGST/SGST法案第2(6)条,“总营业额” 包括以下各项的总价值:(i)所有应纳税供应,(ii)所有免税供应,(iii)商品和/或服务的出口,以及(iv)拥有相同PAN的人的所有州际供应的总价值。以上应在印度全境计算,不包括根据CGST法案、SGST法案、UTGST法案和IGST法案收取的税款。总营业额应包括应纳税人提供的所有物资,无论是个人账户还是代表其所有委托人提供的物资。总营业额不包括以反向收费为基础征税的供应的价值和流入供应的价值。工作完成后的商品价值不包括在职人员的流失率中。它将被委托人视为商品供应,因此将计入委托人的营业额。
回答。无论门槛限制如何,以下类别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强制登记:1. 提供任何州际应纳税供应的人;2. 提供应纳税供应的临时应纳税人员;3. 需要按反向收费纳税的人;4. 根据第 9 条第 (5) 款必须纳税的人;5. 提供应纳税供应的非居民应纳税人;6. 根据第 51 条必须扣除税款的人;7. 代表其他注册应纳税人提供应纳税商品或服务的人无论是作为代理人还是其他身份;8.输入服务分销商(无论是否根据该法单独注册);ix)通过此类电子商务运营商提供除第9(5)条规定的供应以外商品的人,根据第 52 条必须在源头征税;9。根据第 52 条要求在源头征税的所有电子商务运营商 10。从印度境外向印度境外的人提供在线信息和数据库检索服务的每个人,但注册人除外;以及,11。此外,政府可以通知必须强制登记的其他人或类别的人。但是,政府已通过2018年10月23日的第56/2018号中央税通知(临时应纳税人制造手工艺品的应税用品和此类用品的总价值,不超过供应商应注册的总营业额)和2017年11月15日的第65/2017号通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服务,总营业额不超过20%),准予强制登记豁免如果是”,则为十万卢比或一千万卢比特殊类别国家”,查谟和克什米尔邦除外。)
回答。没有。根据2017年6月19日第05/2017-中央税务号通知,此类人员免于注册
回答。任何人应在他有注册责任之日起三十天内按照《注册规则》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进行登记。但是,临时应纳税人和非居民应纳税人应在开业前至少5天申请注册。
回答。没有。根据CGST/SGST法案第22(1)条,每个有责任进行注册的人都必须在其开展业务的每个州分别注册,并有责任支付商品及服务税。
回答。是的。根据第25条第 (2) 款的附带条件,在州或犹他州拥有多个营业地点的人可以在每个此类营业地单独登记,但须遵守注册规则中规定的条件。根据2018年《CGST(修正案)法》,现在没有提及单独的垂直业务进行单独注册的要求。“垂直业务” 的定义被省略了。但是,使该法生效的通知尚未发布。
回答。是的。根据2018年《CGST(修正案)法》中插入的《CGST法》第25条第1款的第二个但书,拥有经济特区单位或作为经济特区开发者的个人必须申请单独注册,这与其位于经济特区以外的同一州或中央直辖区的营业地不同。(这将从通知法律修正案之日起生效)
回答。是的。根据第25(3)条,尽管没有义务根据第22条或第24条进行登记,但个人可以自愿登记,本法适用于注册应纳税人的所有条款均应适用于该人。该人一旦注册,无论其总营业额如何,都必须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回答。是的。根据CGST/SGST法案第25(6)条,每个人都应拥有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1961年第43号)签发的永久账号,才有资格获得注册许可。但是,根据上述第25(6)条的附带条件,根据第51条必须扣除税款的个人可以拥有根据上述所得税法颁发的税收减免和收款账号来代替PAN,才有资格获得注册许可。此外,根据第 25 (7) 条,对于非居民应纳税人来说,PAN 不是强制性的,他们可以根据自我证明的有效护照副本获得注册。
回答。是的。根据第25(8)条,如果根据CGST法案有责任注册的人未能获得注册,则相应的官员可以在不影响根据本法或任何其他当时有效的法律可能采取的任何行动的情况下,按照2017年《CGST规则》第16条规定的方式对该人进行注册。
回答。如果根据该法规定的任何调查、查询、检查、搜查或任何其他程序,有关官员发现根据该法应予登记的人员未能申请此类登记,则该官员可以临时对该人员进行注册并以 GST REG-12 表格发布命令。
回答。它应自批准注册的命令之日起生效。
回答。没有。根据2017年《CGST规则》第16(1)条获得suo-moto(临时)注册的每个人都应在自授予此类注册之日起九十天内,以第8条(普通应纳税人)或第12条(TDS/TCS扣除者)规定的形式和方式提交注册申请,除非该人对临时注册的授予提出上诉注册申请应在维持以下责任的命令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由上诉机构登记。
回答。是的。根据CGST法案第25(10)条,适当的官员可以在经过适当验证后拒绝注册申请。如果发现根据第8条提交的申请存在缺陷,有关官员可以在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商品及服务税 REG-03 表格以电子方式向申请人发出通知,申请人应在收到此类通知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以商品及服务税 REG-04 表格提供此类澄清、信息或文件。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答复,或者有关官员对所提供的澄清、信息或文件不满意,则出于书面记录的理由,他应拒绝此类申请,并以GST REG 05的形式以电子方式通知申请人。
回答。是的,除非交出、取消、暂停或撤销,否则一旦授予的注册证书将是永久性的。
回答。仅在适当的官员认为需要这样做的情况下 验证 但是在批准注册之后。只要适当的官员有这样的感觉,他都可以完成此类验证,并且应在核查之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以商品及服务税 REG-30 表格将核查报告以及包括照片在内的其他文件上传到共同门户网站。
回答。是的。根据CGST/SGST法案第25(9)条,所有被通知的联合国机构、外国领事馆或大使馆以及任何其他类别的人员都必须从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获得唯一识别码(UIN)。根据GSTIN结构,上述身份证的结构将在各州统一,该中心和各州也将通用。该UIN将用于申请退还其收到的已通知的商品和服务供应商所缴纳的税款,以及可能通知的任何其他目的。
回答。根据第 25 (9) 条要求获得唯一身份号码 (UIN) 的每个人均可按照第 8 条规定的方式,直接或通过董事会或专员通知的促进中心以正式签署的 GST REG-13 表格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适当的官员可以在GST REG-13 表格中提交申请或填写上述表格后,为该人员分配一个唯一身份号码,并在提交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商品及服务税 REG-06 表格签发证书。
回答。向这些组织供货的应纳税供应商应在发票上注明UIN,并将此类供应视为向其他注册人员(B2B)供应的物资,供应商将上传相同的发票。
回答。临时应纳税人在《CGST/SGST法》第2(20)条中定义了临时应纳税人,是指在其没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州或中央直辖区偶尔以委托人、代理人或任何其他身份在业务过程中进行涉及商品和/或服务供应的交易的人。
回答。根据CGST/SGST法案第2(77)条,非居民应纳税人是指偶尔以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或以任何其他身份进行涉及商品和/或服务供应的交易,但在印度没有固定营业地点或居住地的任何人。
回答。根据第27(1)条及其附带条件,签发给 “临时应纳税人” 或 “非居民应纳税人” 的注册证书在注册申请中规定的期限内或自注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有效,以较早者为准。但是,应上述应纳税人的要求,有关官员可以将上述九十天的有效期再延长不超过九十天。
回答。是的。虽然普通应纳税人无需预缴任何税款即可获得登记,但根据第27(2)条及其附带条件的规定,临时应纳税人或非居民应纳税人在提交注册申请时必须预先缴纳税款,金额等于该人在申请登记期间的估计应纳税额。如果要将登记期限延长到最初的九十天期限之后,则应在申请延期超过九十天的期限内预缴相当于估计应纳税额的额外税款。
回答。没有。共同门户网站应向申请注册为临时应纳税人/非居民应纳税人的人提供临时参考号,以便根据第27条的规定预先存入税款,并且只有在将上述存入电子现金账本之后,才能以电子方式签发提交注册申请的第8(5)条规定的确认书。
回答。ISD 代表输入服务分销商,根据 CGST/SGST 法案第 2 (61) 条进行了定义。它基本上是一个办公室,旨在接收进项服务的税收发票,并按比例将信贷进一步分配给供应商单位(具有相同PAN)。
回答。是的,ISD注册适用于纳税人的一个办公室,这将与普通注册不同。
回答。是的。纳税人的不同办公室可以申请ISD注册。
回答。受让人或继承人有责任在此种转让或继承后进行登记,并且他必须获得自此类转让或继承之日起生效的新登记。(第 22 (3) 节)。
回答。不,GSTN应将所有此类资产/交易商迁移到GSTN网络,并应在指定日期签发带有GSTIN编号的临时注册证书,在部门官员在六个月内进行适当验证后,该证书将转换为最终注册证书。要将临时登记转换为最终登记,将要求登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注册所需的所有必要文件和信息。不这样做将导致临时GSTIN号码被取消。经过集中注册的服务税评估必须在其开展业务的相应州重新申请。
回答。不,在职人员是服务提供者,只有当其营业额超过规定的20/10万元门槛时,才有义务进行登记。
回答。是的。但是,只有在工作人员已注册的情况下,或者如果没有,校长才宣布工作者的营业地为其额外营业地点。
回答。是的。《CGST/SGST法》第2 (89) 条和第2 (85) 条分别对主要营业地和营业地进行了定义。纳税人必须在登记表中申报主要营业地点以及其他营业场所的详细信息。
回答。为了满足不精通信息技术的纳税人的需求,应提供以下便利:— 商品及服务税从业者:应纳税人可以自己准备注册申请/申报表,也可以向商品及服务税从业者寻求帮助。商品及服务税从业者将根据应纳税人向其提供的信息以规定的格式准备上述注册文件/申报表。商品及服务税从业者编制的表格中包含的信息正确性的法律责任仅由注册人承担,商品及服务税从业者对任何错误或错误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促进中心(FC):应负责对表格和文件(包括由授权签署人正式签署并由应纳税人提供的摘要表)的数字化和/或上传。使用FC的ID和密码将数据上传到公共门户网站后,FC将打印一份确认书并签署,并将其移交给应纳税人以供其记录。FC 将扫描并上传由授权签字人正式签署的摘要表。
回答。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有效的数字签名签署提交的申请。对申请或其他提交文件进行电子签名有两种选择——通过Aadhar号码进行电子签名,或通过DSC进行电子签名,即在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上注册纳税人的数字签名证书。但是,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实体只能通过DSC强制签署。仅接受 2 级和 3 级 DSC 证书用于签名目的。
回答。想要成为商品及服务税从业者的人必须以 GST PCT-1 的表格提交申请。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定符合条件,则应以商品及服务税 PCT-2 的形式发放商品及服务税从业人员证书。
回答。如果他的总营业额超过规定的门槛上限,他将需要注册为普通纳税人。
回答。如果发现信息和上传的文件是正确的,则国家和中央当局必须在三个常见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回应。如果他们在这段时间内告知申请中存在任何缺陷或差异,则申请人必须在沟通后的7天内消除差异/缺陷。此后,对于批准或拒绝申请,自应纳税人告知已消除缺陷之日起,州和中央当局将有7天的时间来批准或拒绝申请。如果部门主管部门在上述时间表内没有做出回应,则门户网站将自动生成注册信息。
回答。如果在验证过程中,其中一个税务机关提出了一些疑问或发现了一些错误,则应在3个常见工作日内通过GST Common Portal将其传达给申请人和另一个税务机关。申请人将在收到缺陷暗示之日起的七天内回复查询/更正错误/回答查询。收到补充文件或澄清后,相关税务机关将在收到澄清之日起的七个常见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回答。如果注册被拒绝,将通过发言令告知申请人拒绝的原因。申请人有权对管理局的决定提出上诉。根据CGST法案第26条第(2)小节,一个机构(即根据CGST法案/ SGST法案)拒绝注册申请的行为应被视为对其他税务机关(即根据SGST法案/ UTGST法案/ CGST法案)的注册申请的拒绝。
回答。商品及服务税公共门户网站应通过电子邮件和短信将批准或拒绝其注册申请的事实告知申请人。在这一阶段,将向申请人透露管辖权的细节。
回答。如果注册获得批准,申请人可以从商品及服务税公共门户网站下载注册证书。3.1 注册的修改
回答。是的。根据第28条,有关官员可以根据注册人提供的或其确定的信息,在收到修订申请之日起的15个普通工作日内批准或拒绝对注册细节的修改。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某些核心信息领域需要适当官员的许可才能进行修改,而对于其他领域,在商品及服务税共同门户网站上提交申请后,注册证书必须经过修改。
回答。如果在 GST REG-01 表格、GST REG-07 表格、GST REG-09 表格、GST REG-10 表格或 GST-REG-13 表格中提供的 UIN 注册申请中提供的任何细节有任何变化,则注册人应在获得注册时或不时修订的十五天内以电子形式以商品及服务税 REG-14 表格提交经正式签署的申请以及相关文件直接或通过共同门户网站通知的促进中心进行此类更改专员。
回答。在通用门户网站上提交商品及服务税 REG-14 表格的申请后,除以下内容外,所有修正案均应生效。只有当修正案涉及 (i) 法定公司名称;(ii) 主要营业地点或任何其他营业地点的地址;或 (iii) 增设、删除或退任负责企业日常事务的合伙人或董事、Karta、管理委员会、董事会、首席执行官或同等人员,-
回答。是的。15 天。适当的官员应在经过适当核实后收到商品及服务税 REG-14 表格的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该修正案,并以电子方式以商品及服务税 REG-15 表格发布订单,该修正案应自需要修改的事件发生之日起生效。
回答。如果有关官员认为根据第 19 (1) 条寻求的修正案没有根据,或者其中提供的文件不完整或不正确,则他可以在收到商品及服务税 REG-14 表格的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商品及服务税 REG-03 表格发出通知,要求注册人在上述通知送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说明根据第 (1) 分则提交申请的理由) 不得被拒绝。应纳税人应在上述通知送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作出答复,以在 GST REG-04 表格中说明理由。如果发现所提供的答复不令人满意,或者没有对七天内发出的通知作出答复,则有关官员应拒绝申请并通过商品及服务税 REG-05 表格的命令。
回答。如果有关官员未能采取任何行动——(a)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或(b)自收到对通知的答复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能采取任何行动以表明原因,则注册证书应按申请的范围进行修改,修订后的证书应在共同门户网站上提供给注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