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19年《公司(接受存款)修正规则》:“除政府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均应提交 一次性退还未付的款项或贷款收据 根据规则2分则1第(c)条,自2014年4月1日起至本通知在官方公报发布之日(即2019年3月31日)以电子表格DPT 3发布之日起,由公司在自发布之日起90天内以电子表格DPT 3发布之日止,但不被视为存款。”
您可能会担心公司获得和支付的贷款的时间表以及需要在 DPT-3 电子表格中向中华民国报告的贷款种类。以下是您在提交电子表格DPT之前需要了解的所有内容的详细说明,以及该表格对不同类型贷款的适用性。
2014年《公司(接受存款)规则》(“存款规则”)的以下规则规定了提交贷款和存款相关信息的规定:
所有公司,包括小型、非小型、私营企业、OPC等,都需要在这些规则发布后提交 DPT-3。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讨论与 DPT-3 有关的所有可能的问题
每家公司政府公司以外*必须申报 DPT-3 表格的存款申报表、年度申报表和过渡性一次性申报表。 因此,申报 DPT-3 的义务在于所有类型的公司,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私营公司。
* “政府公司” 一词的定义见2013年《公司法》(“TheAct”)第2(45)条,指由以下机构持有不少于50%的实收股本的任何公司:
规则 2 (1) (c) 对 “存款” 一词的定义是,存款包括公司通过存款或贷款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收到的任何款项。因此,存款的期限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型的收据。
此外,规则2 (1) (c) 规定了某些例外情况,即收到的款项不应被视为存款(以下简称 “豁免存款”),例如从银行和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金额,公司从另一家公司收到的金额等。此类豁免存款的完整清单载于规则2 (1) (c)
2014 年《公司(接受存款)规则》第 16 条和 16A 条要求提交两种类型的 DPT-3:
每家公司 政府公司除外存款规则的规定适用,每年都必须以 DPT-3 表格向 RoC 提交申报表 30 点或之前th 六月 下一个财政年度。
由于 DPT-3 首次推出,因此,存款规则要求提交过渡性 DPT-3 表格。根据第 16 (3) 条,每家公司 政府公司除外 应以 DPT-3 表格向 RoC 提交一次性申报表,期限为 1st 2014 年 4 月至 31 日st 2019 年 3 月 31 日起 90 天内st 2019 年 3 月(即 29 日)th 2019 年 6 月)
DPT-3 已申请披露以下任一信息:
因此,在提交 DPT-3 时,公司将根据适用性选择任一选项。
根据存款规则第16A条,除政府公司外,所有在1年期内接受豁免存款的公司st 2014 年 4 月至 31 日st2019 年 3 月,此类豁免存款的余额已于 31 日未偿还st2019 年 3 月应在 90 天内(即 29 天)向 RoC 一次性提交过渡性 DPT-3th 2019 年 6 月)。
提交年度申报表是为了披露免税存款人的存款申报表或交易细节,或两者兼而有之。因此,如果公司在年内有任何存款或免税存款交易,则公司必须提供年度DPT-3,无论截至31日该存款或豁免存款的余额如何st三月。
M/s ABC Limited在1年期间有以下交易st 2014 年 4 月至 31 日st2019年3月和截至31日的期末余额st 2019 年 3 月:
一次性填充: 由于公司截至31日仍有未清的免税存款余额st2019 年 3 月,然后该公司必须在 29 日之前提交一次性 DPT-3th2019 年 6 月。
年度填充: 公司在2018-19财年进行了免税存款交易,因此,公司将申报 年度 DPT-3 下 ”根据2014年《公司(接受存款)规则》第2(1)(c)条,不被视为存款的公司的交易详情”30 点或之前th 2019 年 6 月。
M/s ABC Limited在1年期间有以下交易st 2014 年 4 月至 31 日st 2019年3月和截至31日的期末余额st 2019 年 3 月:
一次性填充: 由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没有任何未清的豁免存款余额,因此,尽管公司正在进行豁免存款交易,但公司无需一次性申报 DPT-3。
年度填充: 公司同时进行存款和免税存款交易,因此,公司应在 “不被视为存款的公司的存款申报表和交易详情” 下提交年度 DPT-3。
m/sABC Limited在1年期间有以下交易st2014 年 4 月至 31 日st 2019年3月和截至31日的期末余额st2019 年 3 月:
一次性填充: 在本例中,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的豁免存款未清余额。但是,该余额与2014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交易无关,因此,公司无需一次性申报 DPT-3。
年度填充: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的存款和免税存款余额。因此,公司应根据以下规定提交年度DPT-3 “不被视为存款的公司的存款申报和交易详情”。
根据《存款规则》第 16 条,每家公司(存款规则适用的政府公司除外)都必须以 DPT-3 表格向注册机构提交申报表,并提供 31 日在 DPT-3A 表格中提供的信息st 每年的三月。这些信息是美容所必需的 审计员* 公司的。
因此,在申报 DPT-3 时,审计师必须附上审计师的证书,以验证 DPT-3 中提供的信息。
由于第 16 条的规定适用于提交年度 DPT-3,因此在以下情况下提交年度 DPT-3 时必须提供审计师证书:
*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十章的规定,审计师由公司任命
OFDPT-3的申请费用应基于公司的名义股本,如下所示:
如果公司没有股本,则将收取200印度卢比的费用。
如果公司延迟提交 DPT-3,则额外费用应根据延迟天数计算,如下所示:
根据2014年《公司(接受存款)规则》第2条第1款第(c)条的规定,公司在财政年度结束时收到的款项或贷款但不被视为存款的详情
阅读详细清单 根据中华民国注册的公司的合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