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TR-1 是印度的每位注册经销商都必须提交的月度/季度申报表。GSTR-01 退货包含有关以下内容的详细信息 对外补给。
根据您的营业额,提交 GSTR-1 的截止日期会有所不同。总营业额超过1.5亿卢比的行业必须按月提交 GSTR-01 申报表。但是,总营业额不超过1.5亿美元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季度提交申报表。
1。GSTR-1 表格的特点
- 所有注册纳税人都需要提交 GSTR-1 表格,以填写其业务的销售细节,无论一个月内是否有任何利润或亏损。
- 所有有义务按月提交 GSTR-01 的纳税人都需要在申报表提交日期的下个月的第 11 天之前填写表格。
- 纳税人必须在指定字段中提供发票明细信息
- 纳税人业务的销售包括向未注册人员、注册人提供的物资、信用票据、借记票据、出口、前面详述的销售修正案 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
2。GSTR-1 的意义
在商品及服务税之前的制度下,在许多情况下,部门主管部门需要获得供应商的确认以检查购货发票的真实性,而且买方也无法检查供应商是否正确支付了其产出负债,或者他是否上传了发票的详细信息。
但是,在商品及服务税制度下,这一过程已变为在线程序。作为供应商,当您在提交GSTR 1时提供当事方和发票方面的详细信息时,此类销售会反映在 GSTR-2A 将相应的买方视为购买者,他们有权获得该金额的贷款。
3.谁应该提交 GSTR-1
除以下情况外,所有在商品及服务税下注册的纳税人和企业都应申报GSTR 1:
- 输入服务分销商
- 成分经销商
- 非居民应纳税人
- 纳税人有责任收取 TCS 并扣除 TDS
- 的供应商 OIDAR (在线信息和数据库访问或检索)
4。GSTR-1 的到期日和罚款
填写 GSTR-1 的截止日期显然取决于您的营业额。总营业额达到 1.5 亿印度卢比或以上的企业需要按月申报 GSTR-1。但是,总营业额高达1.5亿美元的商业实体可以选择按季度提交 GSTR-1。
5。GSTR-1 季度申报:年营业额高达 1.5 亿卢比
季度截止日期表
| 季度 |
截止日期 |
| 2019年10月-12月 |
2020年1月31日 |
| 2020年1月-3月 |
2020年4月30日 |
6。GSTR-1 月度申报表:年营业额超过 1.5 亿卢比
期间截止日期表
| 期间 |
截止日期 |
| 2019年10月 |
2019年11月11日 |
| 2019年11月 |
2019年12月11日 |
| 2019年12月 |
2020年1月11日 |
| 2020年1月 |
2020年2月11日 |
如果任何纳税人未能申报GSTR 1,则每延迟一天将收取价值200卢比的滞纳金。中国商品及服务税为100卢比,商品及服务税为100卢比。滞纳金将从到期日到提交GSTR 1之日计算在内。
但是,此类滞纳金已降至每天50卢比(25卢比印度卢比和25印度卢比新加坡商品及服务税),零退货则降至每天20卢比(10卢比和INR-10 SGST)。
政府已发布通知(第74/2019号通知——中央税务通知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6日),以免收滞纳金。根据通知,未能在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11 月期间提交 GSTR-1 但在 2019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期间成功提交了包含所有正确详细信息的 GSTR-1 申报表的纳税人将免除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第 47 条应缴纳的滞纳金。
7。在提交 GSTR-1 申报表时需要提供的信息
以下是您在通过 GSTR-1 提交申报表时需要提交的详细信息:
7.1 表 — 1、2 和 3
表1、2和3列出了提交申报表的注册人的基本细节。以下是您需要在表 1、2 和 3 下描述的所有详细信息。
表格参考说明
| 表格参考 |
栏目 |
所需详情 |
| 1. |
GSTIN |
注册人的商品及服务税识别号。登录GST门户后将自动填充。 |
| 2.(a) |
注册人的法定名称 |
注册纳税人的名称。登录GST门户后将自动填充。 |
| 2.(b) |
商业名称(如有) |
如注册人有任何商业名称,需在此处填写。登录GST门户后将自动填充。 |
| 3.(a) |
上一财年的总营业额 |
您需要填写上一财年的总营业额。仅在首次申报年度提交此信息,此后将自动填充。 |
| 3.(b) |
总营业额——2017年4月至6月 |
纳税人需在此栏填写2017年4月至6月的总营业额。此条款与从GST前制度过渡到GST制度相关。 |
7.2 表 4:对外供应详情
- 纳税人需要提供以下税率方面的详细信息:
- 除表4A下与反向充电有关/通过任何电子商务经销商完成的供应外
- 表 4B 中列出了所有吸引反向电荷的电源。此处将报告可能发生反向收费的对外供应。如果收款人有责任按RCM支付商品及服务税,则该收款人不得透露自己的信息 内向补给 受此表中的 RCM 影响。
- 根据该法第52条(表4C),通过电子商务经销商提供的物资吸引了在源头征税
- 以下内容的操作员明智详细信息:
- 根据该法第52条表4C,通过电子商务提供的供应吸引了TCS。
- 仅当供应地点与接收人所属地区不同时,才输入供应地点。
- 表 4 仅收集与 B2B 供应相关的信息。GSTR的表4下将不提供任何B2C供应——1。
- 应按照 GSTR-1 的表 6 提供作为零税率供应并被视为出口的供应
7.3 表 5:有关发票价值超过250万的州际对外供应的信息
您需要在GSTR-01表格的表5下提交以下详细信息,
- 州际对外供应过程中的对外供应详情。
- 向某人提供的物资信息 未注册的人 其中发票价值大于25万卢比。
- 供应地点,在本例中必须提及。
- 以下内容的税率明细表:
- 通过电子商务经销商向非注册人员外发物资
- 通过在源头征税的电子商务经销商按运营商和按费率进行供应
7.4 表 6:有关视同出口和零税率供应的详细信息
纳税人需要提供以下税率方面的详细信息:
- 在表6A下提供所有与出口有关的物资的详细资料
- 根据表 6B 向经济特区开发商或经济特区单位提供的物资
- 在表6C下,与视同出口有关的物资
- 运费账单详细信息以及账单日期将在表— 6中提供。
注意:如果没有运费账单的详细信息,您可以将其留空。您需要提供7位数的运输账单的详细信息,捕获的港口代码(6位数)以及运费账单的编号。
- 对于出口交易,收件人GSTIN将不可用。因此,它将留空。
- 在表6A和6B中,在 “无需缴纳税款” 标题下,纳税人仅在未缴纳IGST的情况下才选择此选项(在承诺书(LUT)或债券下)。在这种情况下,还应按费率报告出口交易
7.5 表 7:向未注册人员提供的应纳税物资
- 表 7A 记录了以下详细信息:
- 无论发票价值多少,向州内未注册人员提供的所有物资都需要在此处报告。
- 详情将在表7中提供。
- 电子商务经销商提供的用品应单独提供,并附上每种电子商务的 GSTIN 编号
- 表 7B 记录了以下详细信息:
- 表7B列出了向未注册人员提供的在州外供应的所有物资的详细信息。但是,对于不超过25万卢比的发票价值,应提供此类详细信息。
- 此表中将提供按比例划分的详细信息。
- 通过电子商务提供的物资应单独提供,并附上每种电子商务的GSTIN编号
- 表7B下将提供各州在州外供应的物资信息。
- 如果需要,可以在此表中提及负值
7.6 表 8:与豁免、非商品及服务税和零税率供应相关的详细信息
该表要求您向与豁免物资、非商品及服务税供应和零额度供应有关的注册和未注册人员提供所有上述物资(州际和州内)。
7.7 表 9:与先前纳税期对外供应相关的详细信息的更正
关于以下内容的供应修改:
- 表4中提供的与向注册人员提供的物资有关的详细信息,
- 向发票价值超过250,000的未注册人员提供物资,以及在州外生产的物资。
- 表6中列出的经济特区单位或经济特区开发商的供应/出口/视为出口;
- 需要在此处提供价格方面的信息。
- 它包括已发行的借记卡或贷方票据的实际详细信息以及对先前纳税期内提供的详细信息所做的修改报告。在输入与原始借记票据或信用票据相关的详细信息时,纳税人必须在前三列中提及发票的详细信息。如果修改信用票据或借方票据,则需要在表的其他三列中提及实际借记票据或贷方票据的信息。
- 仅当地点与收件人所属地区不同时才提供供应地点。
- 根据现行法律,与在指定日期之前签发的账单相关的任何借记/信用票据都需要在本表中报告。
- 只有在出口交易发生修改的情况下,纳税人才必须提供运单。
7.8 表 10:与先前纳税期内向未注册人员提供的对外供应品相关的详细信息的更正
表10应提供在特定纳税期内筹集的扣除借记/贷方票据后的应纳税价值以及与先前未申报的先前纳税期有关的信息。此外,还将在此表下提供评分信息。
7.9 表 11:收到或调整的预付款合并报表
在表11中,你需要提供以下细节,
- 根据表 11A,提供与您在纳税期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相关的详细信息,但发票尚未开具。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人的销项税负债将增加。
- 上一个纳税期收到的预付款金额,并根据该纳税期表11B下表4、5、6和7中显示的供应进行了调整。
- 对于 GSTR-1 报表第 11 号中提供的较早纳税期信息的修改,将在表 11B 下提供。
- 将在 GSTR 表11下提供按费率划分的信息 — 1
- 将提供州际供应和州内供应的单独信息。
- 供应地点将在本表下提供。
7.10 表 12:HSN 或 SAC 对外供应的明智信息
该表应包含根据特定HSN代码提供的供应的摘要。您需要按照给定的周转板提供HSN代码。
营业额与HSN编码对照表
| 营业额 |
HSN编码 |
备注 |
| 不超过150万卢比 |
无需HSN/SAC编码 |
HSN/SAC编码为可选项,但在此情况下商品描述为必填项。 |
| 超过150万卢比但不超过500万卢比 |
HSN/SAC编码前2位数字 |
HSN/SAC编码为必填项 |
| 超过500万卢比 |
HSN/SAC编码前4位数字 |
HSN/SAC编码为必填项 |
| 进出口情况 |
须填写HSN/SAC编码的8位数字 |
HSN/SAC编码为必填项 |
7.11 表 13:提供与纳税期内提交的文件相关的详细信息
本部分要求您提供与纳税期内上传的发票、修订后的发票、信用票据、借记凭证等相关的所有信息。
是时候签字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我们的专家或在下面的框中发表评论。要了解有关商品及服务税退货的更多信息,请阅读我们的其他文章。
8。常见问题解答
1。 即使一个月内没有销售,我也应该提交 GSTR-1 吗?
是的,即使您在纳税期内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内没有业务,也必须申报 GSTR-1。
2。 在提交 GSTR-3B 之后我需要提交 GSTR-1 吗?
申报 GSTR-3B 是按月计算商品及服务税负债的简单摘要。但是,GSTR-1 包含对外供应的发票和派对详细资料。因此,除了 GSTR-3B 之外,您还需要按季度或每月提交 GSTR-1。
3. 我选择了作文方案。我应该提交 GSTR-1 吗?
不,你不必提交 GSTR-1。但是必须申报商品及服务税 CMP-08 对于纳税人来说 根据合成方案 或选择每季度享受N/2/2019-中央税(税率)优惠的人。
4。我已经申请了 2017 年 7 月的 GSTR-1。我的年销售额低于1.5亿卢比。我应该提交季度申报表还是月度申报表?
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时,您需要根据上一年的总营业额和当年的预期营业额来选择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度申报 GSTR-1。一旦选择,该选项将无法在年内更改。此外,如果您的总营业额在财政年度内超过总营业额,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将自动将您的季度申报表转换为月度申报表,并且您必须从开始至今提交该财政年度的所有 GSTR-1 申报。
5。我只能在提交申报表时上传发票吗?
为上传发票提供了充分的杠杆作用。但是,我们建议您定期上传发票,因为批量上传在提交 GSTR-1 时会消耗大量时间。
6。我能否更正之前的 GSTR-1 中提交的错误发票详情?
在提交 GSTR-1 时,允许对每张发票进行少量修改。可以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也可以在摘要级别上完成。但是这两种修正案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7。 我可以考虑之前的 GSTR-1 中遗漏的任何发票吗?
是的,如果您未能考虑较早时期的 GSTR-1 中的任何发票,则可以在当月考虑同样的发票。但是,您只能在次年 9 月提交 GSTR-3B 的到期日或提交年度申报表之日之前考虑此类发票,以较早者为准。例如,您没有考虑 2020 年 1 月的 GSTR-1 中的发票。然后,可以将此类发票添加到 2020 年 9 月 GSTR-3B 申报表的到期日,即 2020 年 10 月 20 日或提交年度申报表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
8。更正 GSTR-1 中给出的细节的时限是多少?
更正和考虑遗漏发票的时限与上文第 7 点中提到的相同,即第二年 9 月提交 GSTR-3B 的截止日期或提交年度申报表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
9。GSTR-1 不允许或不允许哪些修正案?
GSTR-1:a 不允许或不允许以下修改。您不能将税务发票更改为 供应清单b. 信用借记票据供应地点、客户等信息 c.GSTIN,反向费用显然是根据与详细信息相关的发票进行的。因此,这些详细信息必须与相关发票的详细信息相同。如果收货人已经按照您提供的详细信息采取了行动,则不允许修改此类发票。
10。是否所有供应商都必须输入 HSN 明智摘要?
是的,如果通过 GSTR-1 提交申报表,则所有供应商都必须输入 HSN 明智的摘要,但有以下豁免:1.总营业额低于1.50亿美元的供应商可免于提供HSN明智摘要的要求,2.此外,总营业额超过1.50亿美元但低于5亿美元的供应商可以提供高达2位数的HSN明智摘要。3。总营业额超过5亿美元的供应商可以提供不超过4位数的HSN摘要。但是,如果是货物进出口,则必须填写8位数的HSN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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