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付款时必须扣缴源头所得税(TDS)。自2020年2月28日起,纳税人可申请较低的TDS扣缴税率。
付款的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TDS缴纳截止日期前,扣缴TDS并将其存入所得税部门。
有时,TDS是从收款人的总收入中扣除的,而纳税人的总税负是根据该财政年度的利润计算的。
这符合现行的所得税税率/规则,实际税负可能低于已扣缴的TDS总额。
在这种情况下,TDS会先被扣除,纳税人可以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ITR)时申请退还多扣的TDS金额。
但整个过程对许多纳税人来说非常繁琐,因为他们必须先被扣除TDS,事后再通过提交ITR申请退款。
为了减少这种麻烦,政府发布了第197条规定,允许纳税人申请零税率/较低税率的TDS扣缴证明。
然而,获取零税率/较低税率TDS扣缴证明的过程往往比预期的要耗时得多。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允许纳税人从2020年2月28日起申请2020-21财政年度的零税率/较低税率TDS扣缴证明。如果您有此需求,本文《2020-21财年新的TDS减税率 | 对税负的影响》将为您提供所需的所有信息。请向下浏览。
如前所述,付款人有义务扣缴TDS并将其存入政府账户。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申请退还因扣缴金额高于其实际总税负而产生的多余款项。
由于纳税人可能觉得申请退款的过程非常繁琐,政府引入了第197条规定,允许纳税人向所得税办公室提交申请,以获取零税率/较低税率的TDS扣缴证明。
当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付款人提交根据第197条获得的此类证明时,扣缴义务人/付款人必须按照证明中注明的税率扣缴TDS。
但是,零税率/较低税率TDS扣缴证明仅在所得税官员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第13号表格申请进行审批后方可生效。随后,纳税人需要将该证明提供给扣缴TDS的人员。
除根据第197A条规定的证券利息或定期存款(FD)利息支付外,在所有情况下均必须提供此证明。
对于这些情况,纳税人需要填写15G表格或15H表格。
所得税条款并未设定根据第197条申请的最后期限。由于TDS是根据当前财政年度的收入扣除的,我们建议您在财政年度开始时就申请该证明。
无论您是受薪人员还是有承包收入,都可以遵循同样的流程。不过,以下几点需要您注意。
若需根据以下条款扣缴税款(TDS),收入接收方可针对以下类别的收入申请第 197 条规定的减免:
持有税务部门签发的 TDS 低税率扣缴证明的纳税人,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支付证明中注明的税额。
如果纳税人的预扣税总额已超过其应纳税额,则无需再缴纳任何 TDS。
根据第 28AA 条规则,TDS 低税率扣缴证明仅在评估年度内有效,除非在证明注明的有效期届满前被撤销。
此外,扣缴义务人仅在证明中明确列出其姓名时,方可进行低税率扣缴。该证明系根据第 197 条签发,作为对第 13 号申请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