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税款和罚款由评估人支付,也必须以 GST MOV-09 的形式发布强制性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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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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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印度最高法院阁下

在这件事上

m/s ASP 交易员对比北方邦及其子邦

(2025 年第 9764 号民事上诉)

M/s ASP Traders(“上诉人”)在卡纳塔克邦注册,并向德里发送了一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此类货物被装入另一辆车,7个行李丢失。这样的车辆在占西被机动小队扣押。机动小队根据该法第 129 (3) 条以商品及服务税 MOV-07 的形式发布了 SCN。上诉人对该通知作了详细答复。然后,上诉人通过商品及服务税 DRC-03 表格存入了所谓的税款。答辩人根据商品及服务税 MOV-05 表格下达的订单发布了货物。但是,商品及服务税 MOV-09 表格中并未发布任何最终订单。

上诉人向高等法院阁下提起上诉,该上诉认为,一旦根据该法第129(5)条和《规则》第142(3)条的规定结束诉讼,就不能向被告发出命令,要求其根据该法第129(3)条通过命令。因此,上诉人向印度最高法院阁下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阁下认为 一项公认的原则是,每个 SCN 都必须最终达成合理的最终命令。 该法第129(5)条规定,诉讼应被视为在缴纳税款和罚款后结束;但是,不能将其解释为暗示被评估人同意放弃或放弃对征税提出质疑的权利——这项权利受到法令本身的保护。“结论” 一词仅表示不会启动进一步的起诉程序。它并未免除有关官员通过命令结束诉讼的责任。 因此,有关官员有责任根据第142(5)条和2018年4月13日通告的规定,在商品及服务税 MOV-09 表格中通过正式命令,并在商品及服务税 DRT 07 表格中上传该命令摘要,以使纳税人能够依法利用上诉补救措施。 即使假设这笔款项是由上诉人自愿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的,也不能免除有关官员在 GST MOV-09 表格中通过合理命令并在商品及服务税 DRC-07 表格中上传相应摘要的法定义务。

因此, 高等法院通过的受到质疑的命令被撤销,并指示被告根据该法第129(3)条在商品及服务税 MOV-09 表格中通过一项合理的最终命令,并将其摘要上传到商品及服务税 DRC-07 表格中。

1。该案的简要事实:

  • M/s ASP Traders(“上诉人”)是卡纳塔克邦的注册交易商。
  • 2022年1月14日,上诉人向德里托运了17850千克干槟榔果,价值51.73拉克(255袋)。在运输过程中,货物被装入另一辆车。但是,只装了248个袋子,原始托运的7个袋子丢失了。
  • 2022年1月17日,这样的车辆在占西被机动小队扣留。
  • 发布了以下通知和文件:
    • GST MOV-01:记录了司机的陈述。
    • GST MOV-04:物理检查报告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
    • GST MOV-06:拘留令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
    • 商品及服务税 MOV-07:2022年1月21日发布了CGST法案(“该法案”)的第u/s 129(3)号通知,强调了各种差异;
    • 详细答复:上诉人于2022年1月24日提供了详细答复,否认了所有指控;
    • 商品及服务税 DRC-03:上诉人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向 IGST 存入了 7,20,440/-印度卢比,如 SCN 所示。
    • GST MOV-05:被扣押的货物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被释放。
  • 但是,尽管已发布,但机动小队没有发布该法案第129(3)条的最终命令。
  • 在申请商品及服务税 MOV-09 的最终命令时,机动小队暗示上诉人的代表口头要求撤回依赖并释放车辆。因此,认为没有必要进一步提起诉讼。
  • 因此,上诉人向高等法院寻求以下救济:
    • 根据商品及服务税 MOV-07 表格中发布的通知,指示受访者提供根据第 129 (3) 条通过的命令的副本;
    • 指示受访者在提供听证机会后根据第 129 (3) 条通过发言令。
  • 高等法院阁下认为:
    • 发布了该法第129(3)号通知。因此,请愿人自行将这笔款项存入商品及服务税 DRC-03 表格中,并向被申请人暗示。
    • 受访者以商品及服务税 DRC-05 的形式发布了该命令。
    • 因此,根据CGST法案第129(3)条发布的通知的诉讼程序已按照《CGST法》第129(5)条结束。
    • 因此,由于此事已根据立法授权结案,因此不能批准请愿人寻求的救济。
    • 一旦根据该法第129(5)条以及规则第142(3)条的规定结束诉讼,就不能向被告下达根据该法第129(3)条通过命令的命令。
  • 因此,上诉人向印度最高法院阁下提起上诉。

2。相关法律摘录

下文重申了该法的相关法律摘录,以供随时参考:

  1. CGST 法案第 129 条:

129。扣押、扣押和释放过境货物和运输工具:

...

(3) 扣押或扣押货物或运输工具的有关官员应发出通知,具体说明应缴的税款和罚款,然后根据第 (a) 或 (b) 款或 (c) 款下达缴纳税款和罚款的命令。

...

(5) 在支付第 (1) 款所述款项后,与第 (3) 款规定的通知有关的所有诉讼均应视为结束。

..”

  1. 2017 年 CGST 规则第 142 条:

“142。要求根据该法应付金额的通知和命令。

...

(3) 如果应纳税人在根据第 (1) 分则送达通知书后的三十天内根据第73条第 (8) 款缴纳税款和利息,或根据第74条第 (8) 款缴纳税款、利息和罚款,或有关人员在扣留或扣押货物后的十四天内支付了第129条第 (1) 款所述款项,以及运输工具,他应在 GST DRC-03 表格中将此类款项告知适当的官员,相应的官员应以商品及服务税的形式发布命令DRC-05 结束了有关上述通知的诉讼程序。

...

(5) 根据第 52 条或第 62 条或第 63 条或第 64 条或第 74 条或第 75 条或第 76 条、第 122 条或第 123 条或第 124 条或第 125 条或第 127 条或第 127 条或第 129 条或第 130 条发布的命令摘要应以商品及服务税 DRC-07 表格的电子形式上传,并在其中注明应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利息和罚款金额。”

3.上诉人的争论

上诉人辩称:

  • 法律的既定立场是,每份出示原因的通知都必须以合理的最终命令告终,以使受影响的人能够利用所有法定补救措施。
  • 根据商品及服务税 DRC-03 表格,支付罚款不能视为自愿,因为商品及服务税 DRC-01 表格中从未发布过要求上诉人存入此类押金的出示原因通知。
  • 答辩当局未能遵守《CGST规则》第142条规定的强制性程序。
  • 此外,即使假定罚款是为了确保货物的发放而自愿支付的,但正如2018年4月13日第41/15/2018-GST号通告所阐明的那样,被申请人仍然有法定义务通过商品及服务税 MOV-09 表格的订单。
  • 第129(5)条仅规定,一旦根据第129(3)条发出通知,则诉讼应视为在支付罚款后结束,并未免除裁决要求。
  • 为了进行适当的法律结算,必须签发商品及服务税 DRC-07 和 MOV-09 表格中的最终订单。
  • 根据该法第107条,需要最终命令来维护纳税人的上诉权。
  • 此外,处罚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包括根据2017年CGST法案在未来裁决或执法程序中可能产生的后果。
  • 在没有正式命令的情况下,第107条规定的法定上诉权变得虚幻。
  • 因此,上诉人祈祷撤销高等法院受到质疑的命令,并向被告当局发出适当的指示,要求其通过商品及服务税 MOV-09 和商品及服务税 DRC-07 表格中的最终命令。

4。受访者的论点:

答辩人辩称:

  • 第129(5)条规定,在支付了第129(1)条规定的款项后,“与第(3)小节规定的通知有关的所有诉讼均应视为已结束”,因此,无需下达进一步的命令。CGST规则第142(3)条也证实了这一点。
  • 上诉人本可以避免撤回异议,而是选择通过根据该法提供担保来确保货物的释放。
  • 在本案中,第129(5)条是明确的,现在不能允许上诉人重启已结束的诉讼。

5。印度最高法院阁下的分析:

  • 本次上诉中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在上诉人在根据第129(3)条发出的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和罚款后,是否仍需要有关官员根据第129(3)条通过最终命令,或者第129(5)条规定的认定虚构是否免除了此类要求。
  • 根据第 142 (3) 条,关于根据第 129 (1) 条缴纳税款和罚款,应在 DRC-03 表格中作出提示,有关官员应在 DRC-05 表格中发布命令结束诉讼。子规则 (5) 要求在 GST DRC-07 表格中上传最终订单的摘要。
  • 根据2018年4月14日第41/15/2018-GST号通告,在根据第129(1)条缴纳税款和罚款后,有关官员必须以商品及服务税 MOV-05 表格发布释放令。此外,该官员必须通过商品及服务税 MOV-09 表格中的正式需求令,并将其上传到公共门户网站。该订单的摘要必须在 GST DRC-07 表格中上传,以便将需求记录在纳税人的电子负债登记册中。
  • 在本案中,答辩人通过商品及服务税 MOV-05 表格中的卸货令,释放了货物和车辆。但是,根据CGST法案第129(3)条发布的上述通知,没有通过最终命令。
  • 上诉人辩称,由于业务紧急情况,他们缴纳了税款和罚款,并确保释放了被扣押的货物和车辆。但是,这种付款不能解释为承认责任。这笔款项是在抗议下支付的,上诉人本来打算对此事提出异议。因此,有关官员必须根据第129(3)条通过发言令,使上诉人能够行使其法定上诉权。
  • 被告声称,这笔款项是上诉人自愿支付的,上诉人已经撤回了先前提出的异议。因此,他们表示,根据第129 (5) 条,所有诉讼均已结束,无需通过进一步的命令。
  • 解除令(GST MOV-05)仅记录了被扣押的货物和车辆在缴纳拟议的税款和罚款后被释放。它没有提及任何撤回异议或根据2017年《CGST法》第129(3)条启动的诉讼的结论。
  • 一个公认的原则是,每个 SCN 都必须最终形成一个合理的最终命令。
  • 该法第129(5)条规定,诉讼应被视为在缴纳税款和罚款后结束;但是,不能将其解释为暗示被评估人同意放弃或放弃对征税提出质疑的权利——这项权利受到法令本身的保护。
  • “结论” 一词仅表示不会启动进一步的起诉程序。它并未免除有关官员通过命令结束诉讼的责任。
  • 因此,有关官员有责任根据第142(5)条和2018年4月13日通告的规定,在商品及服务税 MOV-09 表格中通过正式命令,并在商品及服务税 DRT 07 表格中上传该命令摘要,以使纳税人能够依法利用上诉补救措施。
  • 第 129 (3) 条的措辞是明确规定该办公室所有人发出通知... 然后下达命令”。 使用 “及其后” 一词强化了不论付款如何下达合理命令的强制性质,特别是在提出抗议或争议的情况下。
  • 此外,被评估人的付款并不能免除有关官员发布命令以证明纳税和罚款的合理性的责任。
  • 根据《宪法》第265条的宪法授权,除非有法律授权,否则不得征收或征收任何税款。不仅禁止征税,而且禁止征税。
  • 因此,即使假设这笔款项是由上诉人自愿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的,也不能免除有关官员在商品及服务税 MOV-09 表格中通过合理命令并在商品及服务税 DRC-07 表格中上传相应摘要的法定义务。
  • 遵守这些程序要求不仅对于确保税务管理的透明度和问责制至关重要,而且对于维护纳税人根据2017年《CGST法案》的上诉权也至关重要。这种遵守符合《印度宪法》第265条规定的宪法授权。

6。最终订单

印度最高法院阁下认为:

  • 高等法院通过的受到质疑的命令被撤销。
  • 答辩人在根据第 129 (4) 条的规定给予听证机会后,被指示根据该法第 129 (3) 条以商品及服务税 MOV-09 表格通过一项合理的最终命令,并在收到本判决副本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摘要上传到商品及服务税 DRC-07 表中。
  • 此后,上诉人可以依法针对此类命令寻求适当的法律补救措施。
CA Sachin Jin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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