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56年《公司法》,公司的成立和运营一直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每年的中华民国合规性并不多,而且公司注册处(“ROC”)过去也没有对违约者采取任何严格的行动。
因此,违约公司的清单每天都在增加。
但是,为了提高透明度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违规行为,2013年《公司法》出台后,中华民国开始使用各种参数来确认公司的真实性,并开始删除长期未运营且对中华民国来说似乎不真实的公司的名称。
在前一时期,中华民国删除了数千家违约和非运营公司的名称。
此外,新的公司法对违规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条款;公司和关键管理人员可能受到小组审判。
同样,最近,根据2013年《公司法》,各种新修正案生效,要求在中华民国注册的公司每年向中华民国合规部门报告某些额外信息,以保持活跃状态,不遵守该修正案将导致金钱方面的严厉处罚和其他非货币处罚后果。
因此,考虑到 私人有限公司越来越复杂,合规数量也越来越多 以及根据中华民国注册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我们试图汇编2013年《公司法》所涵盖的公司必须提交的所有中华民国合规和表格,以及中华民国合规截止日期。
在2019-20财年,某些表格只能填写一次,有些表格需要填写 ROC 定期进行。
1。2013 年《公司法》下的一次性和基于事件的合规清单
| 表格 |
适用范围 |
截止日期 |
| 一次性申报表 DPT-3 |
所有公司(政府公司除外),2014年4月1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有未偿还贷款/借款(非存款)的 |
2019年4月22日 |
| FORM INC – 20A |
2018年11月2日及以后注册成立的有股本公司 |
注册成立后180天内 |
| Form INC-22A |
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成立且已提交AOC-4/MGT-7的公司 |
2019年4月25日 |
| DIR-3 KYC |
截至2019年3月31日财年的每位董事 |
2019年4月30日 |
| Periodical DPT-3 |
所有有存款或豁免交易的公司(政府公司除外) |
2019年6月30日 |
| ADT – 1 |
审计师任命通知 |
任命后15天内 |
| ADT – 3 |
审计师辞职 |
30天内 |
| NFRA-1 |
企业法人关于审计师的通知 |
30天内(现有)/ 15天内(新任) |
| AOC – 5 |
账簿存放于注册办公室以外的地点 |
董事会决议后7天内 |
| MGT – 14 |
根据第117条提交决议 |
30天内 |
| PAS 3 |
股份配发 |
15天内 |
| INC 22 |
注册办公室变更 |
30天内 |
| DIR 11 |
董事辞职 |
30天内 |
| DIR 12 |
董事变更 |
30天内 |
| BEN – 1 |
重要受益所有权声明 |
2019年5月9日及变更后30天内 |
| BEN – 2 |
重要受益所有人(SBO)申报 |
收到BEN-1或部署后30天内 |
| MGT – 6 |
受益权益声明 |
MGT-4/MGT-5后30天内 |
2。2013 年《公司法》规定的中华民国年度合规清单
| 表格 |
适用范围 |
截止日期 |
中小微企业表格1 (过渡性表格) |
中小微企业欠款超过45天的公司 |
MCA表格部署后30天内 |
| 中小微企业表格-I(10月至3月) |
中小微企业欠款超过45天的公司 |
每年4月30日 |
| DIR-3 KYC |
截至2019年3月31日财年的每位董事 |
2019年4月30日 |
| 定期 DPT-3 |
有存款或类似交易的公司(非政府) |
2019年6月30日 |
| 中小微企业表格-I(4月至9月) |
中小微企业欠款超过45天的公司 |
每年10月31日 |
| AOC-4 |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 |
股东周年大会后30天内 |
| MGT-7 |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报告 |
自股东周年大会起60天内 |
| CRA 2 |
任命成本审计师(如适用) |
任命后30天内或财年开始后180天内 |
| 待定 |
审计师根据NFRA提交年度报告 |
每年4月30日 |
| MSC 3 |
休眠公司年度报告 |
每年4月30日 |
截止日期图表可在” 下访问合规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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