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联盟预算 | 商品及服务税法中提议的修改

Published on:
August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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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财政部长阁下提交了2024年的最终欧盟预算,通过所有部门的包容性增长提出了 “Viksit Bharat” 的路线图。该预算侧重于主要支柱,即妇女、青年、就业和农民。

除了根据所得税法提出的各种修正案外,还提出了一系列修正案 《商品和服务税法》 符合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第53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该预算旨在降低复杂性,进一步简化纳税人的法律和合规性,向纳税人提供补助等。

本文讨论了《商品和服务税法》下提出的关键修正案及其影响。

1。对欺诈和非欺诈案件发布理由通知和命令的通用时间表和规定

  • 目前,如果有关官员认为纳税人没有缴纳任何税款,或者已少缴税款或申请了超额退款,则有关官员应向纳税人发出证明理由通知。
  • 显示原因通知是在以下地址发布的 第 73 节 如果上述偏差是由于欺诈或虚假陈述事实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否则,SCN 将根据第 74 条发布。

另请阅读: 对因供应商品而收到的预付款免税

  • 根据中提出的建议 第 53 次商品及服务税理事会会议,联邦预算已提议发行新的共同体 第 74A 节 其中,可以针对欺诈和非欺诈案件发出显示原因通知 2024-25 财年 向前。
  • 因此,在 SCN 下 第 73 和 74 节 将一直受到限制,直至 2023-24 财年 只有。
  • 此举旨在统一商品及服务税的做法。
  • 但是,对于诚实的纳税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真正的困难,他们发布证明理由通知的时限将从3年延长到5年。
  • 此外,对欺诈和非欺诈案件的同样待遇将抑制诚实纳税人的合规动机。
  • 以下金额的罚款应按以下条件征收 第 74A 节:
    • 如果出于欺诈或任何故意虚报或隐瞒事实以外的任何原因不缴税,则罚款应相当于税额的10%或 10,000 印度卢比/-,以较高者为准;
    • 如果由于欺诈或故意虚报或隐瞒事实而未缴纳税款,则罚款应等于该人应缴的税款。

2。2017-18财年至2019-20财年纳税大赦计划

  • 考虑到纳税人在实施的最初几年面临的困难,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在第53届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会议上建议为以下人员提供大赦计划 DRC-01 发行给 2017-18 财年、2018-19 财年2019-20
  • 同样,2024年联盟预算也提议出台 第 128A 条—— “在某些纳税期内,免除与根据第 73 条提出的要求相关的利息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根据2017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法》。
  • 按照 CGST 法案第 128A 条,如果个人根据下述情况在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应缴纳任何金额的税款,并且该人在该通知、声明或命令中规定的到期日或之前全额缴纳了税款,则无需为该税支付任何利息和罚款,与该通知或命令有关的所有诉讼均应视为已结束。
  • 以下的福利 第 128A 节 应在以下情况下可用:
    • 在何处发布显示原因通知或声明 第 73 (1) 节 要么 第 73 (3) 节 而且没有发布任何最终命令 第 73 (9) 节 在形式上 DRC-07,或
    • 以表格形式下达订单的地方 DRC-07第 73 (9) 节 但以下机构未发布任何命令:
      • 有关此类命令的上诉当局 第 107 (11) 节 要么
      • 根据修订权力 第 108 (1) 节
    • 如果命令是由上诉机构或修订机构发布的,但上诉法庭没有发布命令 第 113 (1) 节CGST 法案
  • 在何处发布显示原因通知 第 74 (1) 节 (即基于欺诈、虚假陈述事实),并根据上诉机构或上诉法庭或法院的指示,通过或要求有关官员下达命令,则此类通知或命令也符合以下条件 第 128A 节
  • 如果纳税人已经支付了任何利息或罚款,则不得退还该金额的款项。
  • 第 128A 节 不适用:
    • 任何因错误退款而应付的款项。
    • 如果上诉或令状申请仍在上诉机构或上诉法庭或法院(视情况而定)待决,而该上诉或令状申请在通知之日或之前尚未撤回
  • 按照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第 128A 节 而且诉讼程序被视为已经结束, 则不得对该命令提出上诉.

3.根据一般惯例,不收回未征收或短期征收的商品及服务税的权力

  • 在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第53次会议上,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讨论了这个问题,当时向该行业发布了大量的展会理由通知,这些行业是由于该行业遵循的一般惯例而短征或未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 为了防止纳税人遇到真正的困难,联邦预算提议插入 第 11A 条-“不收回根据一般惯例未征收或短期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的权力” 到《中央商品和服务税法》。
  • 按照 CGST 法案第 11A 条,如果普遍存在按短期税率征收商品及服务税或不征收商品及服务税的做法,而针对此类供应需缴纳更高金额的商品及服务税,则政府可以指示,不要求为此类供应支付全部商品及服务税或超额的商品及服务税。
  • 本节将保护因全科执业而收到展会理由通知书的各公司的利益。

4。将2017-18财年、2018-19财年、2019-20财年和2020-21财年的ITC申请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30日

  • 根据新插入的内容 小节 (5)第 16 节,注册人有权为与以下有关的发票和借记票据获得进项税抵免 2017-18 财年2018-19、2019-202020-21 在 2021 年 11 月 30 日之前提交的任何申报表中。

5。在商品及服务税注册被取消并随后被撤销的情况下,申请ITC的时限

  • 一个新的订阅者 第 (6) 节 已提议插入 第 16 节 它规定了在纳税人的商品及服务税登记被取消并随后被撤销的情况下申请ITC的时限。
  • 按照 第 16 (6) 节,如果根据以下规定取消注册人的注册 第 29 节 并且此类取消随后被撤销,则该人有权就取消期间签发的发票或借记票据向国际贸易中心提出申诉,以提交的申报:
    • 在该发票或借记单所涉财政年度或提供相关年度申报表的下一个财政年度的11月30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或
    • 从取消注册之日起至撤销令发布之日这段时间内,如果此类申报表是在撤销令之日起30天内提交的

以较晚者为准。

6。其他变更

  • 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第一上诉)的最高预存款额为25亿卢比已从 25 亿印度卢比至 20 亿印度卢比
  • 主要保险公司就共同提供的保险服务向共同保险公司分摊共同保险费的活动,前提是主要保险公司按全部保费支付商品及服务税,不应被视为供应。
  • 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如果从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支付的再保险保费中扣除割让佣金或再保险佣金,则不应被视为供应,前提是适用的商品及服务税由再保险公司根据再保险保费总额支付。
  • 建议将用于制造供人类饮用的酒精酒精的未变性的超中性酒精或精馏酒排除在商品及服务税的范围之外。该修正案是根据目前将供人类消费的酒精饮料排除在商品及服务税的范围之外的主张提出的。
  • 第 54 节 已修改,规定不退还未使用的款项 进项税收抵免 或在零税率供应的货物须缴纳出口税的情况下, 允许对出口缴纳综合税.
CA Vipin Tya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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