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和服务税(“GST”)下, 年度申报表 必须以 GSTR-9 表格形式提供,对账单和证书必须以 GSTR-9C 表格提供。
由于这些表格是首次提交的,并考虑到纳税人面临的各种问题,GSTR-9 和 GSTR-9C 的提交截止日期已延长至 30 日th 2019 年 11 月,2017-18 财年。
同样,纳税人在申报中也面临着各种问题 商品及服务税 RFD-01 表格 (退款申请)。
为了解决纳税人面临的问题,该部门以商品及服务税 RFD-01 的形式对其第七修正案规则进行了多项修订,还放宽了商品及服务税 RFD-01、GSTR-9 和 GSTR-9C 表格的申报要求(见中央商品和服务税)(第七修正案规则),2019 年。
1。GST RFD-01 表格中的修正案 按照 第七修正案规则
为了简化提交退款申请时提供的信息,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CBIC” 或 “部门”)已通知商品及服务税 RFD-01 的第七修正案规则附件中的以下某些变更:
2。GSTR-9 表格的修正或澄清:
GSTR-9年度申报表是关键表格之一,因为它包含整个财政年度的汇编信息。但是,由于所涉信息的复杂性以及表格的各种内容不明确,2017-18财年第一份 GSTR-9 的提交截止日期已进一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因此,CBIC已通过2019年11月14日的第56/2019号通知——中央税收在第七修正案规则中对 GSTR-9 表格的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或作出了澄清:
| 参考编号 |
信息 |
第七次修正案规则中的修订 |
| 8C |
本年度进项税额在后续财年申报 |
为2018-19财年(2019年4月至9月)单独设列 |
| V |
本年度交易在下一财年申报 |
为2018-19财年(2019年4月至9月)单独设列 |
| 4B–4E |
B2C、B2B、出口、特别经济区及视同出口的详细信息 |
可选择按票据/修正案净额申报;4I–4L表格为可选项(2017-18及2018-19财年) |
| 5D–5F |
免税、零税率及非GST应税供应 |
如未区分,可合并在5D中申报(2017-18及2018-19财年) |
| 5A–5F |
无需缴税的外向供应 |
可选择按票据/修正案净额申报;5H–5L表格为可选项 |
| 6B |
内向供应中缴纳的GST |
全部归入"进项"申报(2017-18及2018-19财年) |
| 6C–6D |
反向征税机制(RCM)内向供应 |
全部归入"进项"申报,或合并至6D |
| 6E |
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 |
在"进项"下申报 |
| 7A–7H |
已冲回及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在7H中申报;TRAN-1/2需单独申报 |
| 8A |
来自GSTR-2A的自动进项税额 |
截至2018年11月1日(2018-19财年) |
| 8A–8D |
进项税额对账 |
在GSTR-9C中上传已签署的PDF(2017-18及2018-19财年) |
| 10 |
2017-18财年交易申报至2019年3月 |
修订后涵盖2018-19财年(2019年4月至9月) |
| 12–13 |
以往财年进项税额的冲回与抵扣 |
可选项(2017-18及2018-19财年) |
| 15A–15G |
税务追缴与退款 |
可选项(2017-18及2018-19财年) |
| 16A–16B |
合规纳税、第143条及核准依据 |
可选项(2017-18及2018-19财年) |
| 17–18 |
HSN汇总——外向及内向 |
可选项(2017-18及2018-19财年) |
3.GSTR-9C 表格的修正或澄清:
第七修正案规则中对表格9C提供了以下修正或澄清:
| 参考编号 |
信息 |
修订内容 |
| 表格 5B–5H |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申报的营业额与
年度申报表(GSTR-9)
中申报的营业额之间的对账
|
对于2017-18财年和2018-19财年,注册人可选择不填写此表格。如有任何需要申报的调整事项,可在表格5O中进行申报。
|
| 表格 12B 及 12C |
在以往财年入账、于本财年申报的进项税额抵扣(ITC),以及在本财年入账、待在后续财年申报的进项税额抵扣(ITC)
|
对于2017-18财年和2018-19财年,注册人可选择不填写此表格。
|
| 表格 14 |
年度申报表(GSTR-9)中申报的进项税额抵扣(ITC)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或
账簿
中费用所抵扣的进项税额之间的对账
|
对于2017-18财年和2018-19财年,注册人可选择不填写此表格。
|
阅读更多 关于商品及服务税审计和商品及服务税年度申报表的某些重要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