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2024年《财务(第2号)法》第118条,在2017年CGST法案中插入了新的第16(5)和(6)条,以延长索赔时限 ITC 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回顾效力。这些小节已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CBIC已根据2024年10月15日第237/31/2024-GST号通告发布了有关执行第16(5)和(6)条的相关问题的详细说明。
本文讨论了CBIC就第16(5)和(6)条澄清的问题
CBIC 澄清的与第 16 (5) 和 (6) 条有关的问题
1。对第 16 (5) 和 (6) 条规定的简要分析
申请ITC的一般规定:
- 根据第16(4)条,可以在该发票或借记票据所涉下一个财政年度的11月30日或提交年度申报表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前申请ITC。
第 16 (5) 节:将2017-18财年申请ITC的时限延长至2020-21财年
- 第 16 (5) 条规定 进项税抵免 对于2017-18、2018-19、2019-20和2020-21年财政年度的发票或借记凭证,可以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根据第39条提交的任何申报表中申领。
第 16 (6) 节:在取消商品及服务税注册的情况下,延长 ITC 的申请日期
- 如果个人的商品及服务税注册被取消并随后被撤销,并且该人有权在取消注册之日根据第 16 (4) 条就发票或借记票据申请国际贸易税,则注册人有权在以下日期晚些时候向此类发票申请国际贸易税:
- 截至此类发票或借记票据所涉财政年度或提交年度申报表日期的下一个财政年度的11月30日,以较早者为准;或
- 从取消注册之日起至撤销令之日这段期间,如果此类申报表是在撤销取消注册的命令之日起30天内提交的;
2024 年《金融法》第 150 条
- 根据2024年《财政法》第150条,不得因追溯性地加入CGST法案第16(5)和(6)条而退还任何已缴税款或撤销的ITC
2。CGST 第 148 条中关于处理评估令的修正案
- 参见2024年10月8日第22/2024号通知——中央税,CBIC根据第148条规定了特别程序,其中根据第73 74 107条或第108条发布的命令,根据CGST法案第16(4)条不符合资格的国际贸易中心发布的命令。
- 但是,CGST法案第16(5)或(6)条现在允许这种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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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澄清
CBIC收到了各种陈述,以澄清与根据CGST法案第16(4)条向ITC发出错误预付款要求的纳税人利用2017年CGST法案第16(5)和(6)条的好处有关的各种问题。
CBIC就以下事项发布了澄清:
3.1 如果没有根据《CGST法》第73条或第74条发布任何要求通知/声明
- 如果已根据CGST法案第16(4)条启动了对不当使用ITC的调查或诉讼,但没有根据第73条或第74条发布任何要求通知或声明。
- 现在,纳税人有权根据CGST法案第16(5)条或第16(6)条申请此类ITC。
-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应注意自2017年7月1日起追溯生效的《CGST法》第16(5)或16(6)条,并采取进一步的适当行动。
- 对于已签发 DRC-01A 表格但未根据上述法案第 73 条或第 74 条发布要求通知/声明的情况,同样适用。
3.2 如果已根据《CGST法》第73条或第74条发布了需求通知或声明,但尚未发布最终命令
- 在这种情况下,审裁机构应注意到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的《CGST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追溯性插入,并应通过相应的命令。
3.3 如果已根据《CGST法》第73条或第74条发布命令,则已向上诉机构对该命令提出上诉,但上诉机构没有发布任何命令:
- 在这种情况下,上诉机构应考虑到《CGST法》第16(5)或(6)条,并应相应地发布命令。
3.4 如果根据《CGST法》第73条或第74条发布了命令,并且修订机构已根据《CGST法》第108条启动了诉讼,但修订机构没有发布任何命令:
- 在这种情况下,修订机构应注意《CGST法》第16(5)或(6)条,并应相应地发布命令。
3.5 如果根据《CGST法》第73或74条发布了命令,但没有向上诉机构或修订机构提起上诉,或者上诉机构或修订机构发布了命令,但没有就该命令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
-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第73 74 107条或108条发布的命令以错误使用CGST法案第16(4)条为由确认了ITC的需求,而CGST法案第16(5)或16(6)条不提供此类ITC,也不会对此类命令提起上诉。
-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纳税人可以在该通知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CGST法案第148条规定的特别程序(见2024年10月8日第22/2024号通知——中央税)申请更正此类命令。
4。根据CGST法案第148条提交申请的方式
- 针对根据CGST法案第73或74条发布的命令提出的申请
- 根据CGST法案第73或74条发布的命令的更正申请可以在登录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后通过以下路径提交:
控制面板 > 服务 > 用户服务 > 我的应用程序。
- 在 “申请类型” 字段中选择 “申请更正订单”。
- 然后,单击 “新建应用程序” 按钮。
- 对根据CGST法案第107条发布的命令提出的申请
- 登录后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提交应用程序:
控制面板 > 服务 > 用户服务 > 查看其他通知/订单
- 显示 “其他通知和订单” 页面后,单击 “查看” 超链接进入已发布的通知/订单的 “案例详情” 屏幕。
- 在案例详细信息页面上,默认情况下选择 “应用程序” 选项卡。选择 “订单” 选项卡,然后单击 “启动更正” 链接。
- 对根据CGST法案第108条发布的命令提出的申请:
- 申请应通过以下路径提交:
点击控制面板 > 服务 > 用户服务 > 查看其他通知/订单
- 其他通知和命令 > 案例详情屏幕
- 默认情况下,“通知” 选项卡处于选中状态。
- 要针对修订机构向您发布的修订令提交更正请求,请选择 “订单” 选项卡,然后单击 “启动更正” 链接。
- 申请人应在申请时以第148条规定的格式提供《CGST法》第16(5)或16(6)条规定的ITC资格的详细信息。
5。处理申请的方式
- 此类更正申请应由通过上述更正令的有关官员处理。
- 该官员应作出决定,并应在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发布命令。
- 相应的官员应以电子方式将更正后的订单摘要上传到:
- DRC-08 表格-原始命令是根据第 73 条或第 74 条发布的;
- FORM GST APL-04:原始订单是根据《加拿大商品及服务税法》第 107 条或第 108 条签发的。
- 在处理更正申请时,有关官员还应考虑根据第73条或第74条发布的通知中援引的《CGST法》第16(4)条以外的其他理由(如果有)来拒绝 ITC。
- 如果纠正对纳税人产生不利影响,则有关官员应遵循自然正义的原则。
- 根据CGST法案第107条或第112条,可以在该法规定的时限内根据CGST法案第107条或第112条对更正后的命令提出上诉。
6。根据第 148 条提交更正申请的条件
- 该通告澄清说,只有当要求所涉问题或问题之一是根据CGST法案第16(4)条错误使用ITC,并且CGST法案第16(5)或(6)条不允许此类ITC时,才能根据第148条提出更正申请。
- 如果不涉及此类问题,纳税人只能根据CGST法案第161条在该法规定的时限内申请更正。
- 如果申请是根据第148条提交的,即使没有CGST法案第16(5)或(6)条所允许的任何国际贸易委员会事项,则有关官员将立即拒绝此类申请,并附上详细说明
结论
迫切需要澄清第16 (5) 或 (6) 条允许国际贸易中心处理需求通知或命令的方式。纳税人和商品及服务税官员将明确如何处理和处理此类纠正申请以及无法提交此类申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