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IC发布了收回未缴会费的指导方针,即在上诉法庭开始运作之前处理第一次上诉

Published on:
August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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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IC已收到商品及服务税管理局的请求,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澄清:

  1. 在第一上诉机构已全部或部分确认裁决机构提出的要求的情况下,以及由于未组建上诉法庭而无法对此类命令提起上诉的情况下,是否应启动追回程序。
  2. 金额通过哪里支付 DRC-03 违背需求令。但是,这样 DRC-03 无意中被归入 “自愿” 或 “其他” 类别。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将这笔款项与向上诉机构和上诉法庭提起上诉所需的预押金相比较?

这个 CBIC 已通过2024年7月11日的第224/18/2024号通告——商品及服务税对此事作出了以下澄清:

1。要求得到上诉机构确认但无法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的追讨程序

a. 与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有关的法律条款

  • 按照 CGST 法案第 112 条, 每个人都有对第一上诉机构或修订机构通过的命令提出上诉的法定补救办法.
  • 按照 CGST 法案第 78 条,如果自命令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未支付命令确认的金额,则将对纳税人启动追回程序。
  • 但是,如果某人根据以下条件提出上诉 第 112 节 在支付了规定的预存款金额后,余额的追回程序应被视为暂停,直至上诉处理完毕。

b. 上诉不能向上诉法庭提出,也不能由税务机关随之提起诉讼

  • 由于未组建上诉法庭,纳税人无法对上诉机构的命令提起上诉,因此,不能根据上诉法院的命令进行预存款 CGST 法案第 112 (8) 条
  • 但是,在这些情况下,税务官员认为,由于没有预先存款,因此不准暂缓追回款项。
  • 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要么已经支付或愿意支付必要金额的预存款,要么在电子负债登记册中记入由此产生的需求,要么通过 DRC-03
  • 但是,在3个月期限结束后,税务官员仍在诉诸追回程序。

c. 对预存款金额支付方式的澄清

  • 为了向纳税人发放居留福利, CBIC 已澄清说,如果纳税人决定对上诉机构的命令提起上诉并想进行预存款,则可以在登录后导航到以下路径来支付相当于预存金额的款项:

服务 >> 账本>> 按需付款

  • 纳税人将被引导至 电子责任 注册 (ELL) 第二部分 他可以在其中选择预存款所依据的订单。
  • 如此支付的金额将与选定的订单对比,需求金额将在上述登记册中的余额负债中减少。
  • 纳税人存入的金额将根据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时所需的预存金额进行调整。

d. 承诺提交 向上诉 上诉法庭

  • 此外,CBIC澄清说,纳税人必须向主管司法官员作出承诺/声明,表示他将在上诉法庭开始运作时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 在以上述方式提交此类承诺并支付预存款金额后,将暂停按照上诉机构的命令追回剩余款项。

e. 不支付预存款金额和不提交申报/承诺的后果

  • 如果纳税人不支付预存款金额或提供承诺/声明,则应推定纳税人不愿意对上诉机构的命令提起上诉。
  •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此类人启动追回程序 商品及服务税法
  • 同样,如果纳税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上诉,则在法庭开始运作时提出 CGST 法案第 112 条 那么剩余的需求金额将根据商品及服务税法的规定收回。

2。调整通过 DRC-03 在 “自愿” 或 “其他” 项下支付的预存款金额的方式

a. 提交商品及服务税 DRC-03A 表格

  • 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已经通过以下方式支付了需求金额 GST DRC-03
  • 在这种情况下,应参考 第 12/2024 号通知--CT 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 规则 142 (2B)商品及服务税 DRC-03A 表格 已插入。
  • 第142 (2B) 条规定了应遵循的机制,根据该机制,个人有责任缴纳税款、利息和罚款 第 52 节、第 73 节、第 74 节,或其他提及的部分无意中通过以下方式支付了此类款项 表格 GST DRC-03
  • 在这种情况下,该人可以在以下位置提交申请 表格 GST DRC-03A 并应调整通过商品及服务税 DRC-03 表格中提示的金额,就好像上述款项是在暗示之日针对上述要求支付一样 表单 GST DRC-03
  • 因此,如果相关人员提交了商品及服务税 DRC-03A 表格,则应将通过 DRC-03A 提款的金额调整为提起上诉所需的预存款金额。
  • 但是,如果纳税人没有在《CGST法》第107条和第112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则剩余的需求金额将根据法律规定收回。
  • 值得一提的是,该应用程序在 表单 GST DRC-03A 如果是通过上述方式支付的款项,则不能支付 表单 GST DRC-03, 由于下达了命令, 诉讼程序已经结束 表单 GST DRC-05 按照 2017 年 CGST 规则第 142 (3) 条

b. 在 GST DRC-03A 表格无法在 GST 门户网站上使用之前,可以向相应的官员提交暗示

  • 直到时间函数归档 商品及服务税 DRC-03A 表格 在 GST 门户网站上不可用,预存款金额是无意中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的 商品及服务税 DRC-03 表格,有关纳税人可以向适当的官员提出警报。
  • 收到此类暗示后,有关官员在上述职能之前不得坚持要求追回剩余的应付金额 表单 GST DRC-03A 已在门户网站上提供。
  • 一旦功能上线了 表格 GST DRC-03A 可在门户网站上查阅,相关纳税人可以尽早提交此类申请,在此之后,应根据所需的预存款调整所提的金额。
  • 但是,如果纳税人未能在公共门户网站上申请,则适当的官员可以启动追回程序。

结论:

对于打算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的纳税人来说,CBIC发布的澄清确实是救星。但是,为了享受居留福利,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方式支付预付款,并应向有关官员提交警告。

CA Sachin Jin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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