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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务税(GST)要求提交多种表格。若所提供的信息存在缺失,税务部门会发出缺陷备忘录,指出未提供的信息或填写错误的信息。
同样,申请退税时,申请人需提交 GST RFD-01 表格的退税申请。如果主管官员发现申请存在缺陷,将发出 GST RFD-03 表格,列明申请中的具体问题。
在提交完整的退税申请后,主管官员应在生成申请参考号(ARN)后的 15 天内签发 GST RFD-02 表格作为回执。
如有任何缺陷,应在上述 15 天内通过 GST RFD-03 表格进行告知。
因此,主管官员需在生成 ARN 后的 15 天内签发缺陷备忘录(GST RFD-03)或回执(GST RFD-02)。
若主管官员在签发回执后又发现任何缺陷,则后续不得再签发缺陷备忘录。
一旦生成缺陷备忘录,官员将停止处理该退税申请,纳税人需重新提交一份退税申请。
从进项税额抵扣账目中扣除的任何金额都将退回。此过程无需签发 GST PMT-03 表格的指令。
纳税人在修正备忘录中指出的差异后,应使用新的 ARN 重新提交退税申请。
在处理重新提交的退税申请时,主管官员不得再次签发缺陷备忘录;除非之前指出的差异未得到修正,或发现了其他实质性差异。
收到缺陷备忘录后,纳税人必须重新提交退税申请。根据《中央商品及服务税法》(CGST Act)第 54(14) 条的规定,该申请必须在相关日期后的 2 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