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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间接税与关税委员会(CBEC)2017年11月15日发布的第65/2017号中央税收通知,年总营业额低于200万卢比(特殊类别邦除查谟-克什米尔邦外为100万卢比)的服务提供商,即使进行跨邦应税服务供应,也可免于办理注册。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服务的此类供应商,若其总营业额不超过200万卢比,亦可免于强制注册。因此,所有服务提供商,无论是在邦内、跨邦还是通过电子商务运营商提供服务,只要其总营业额不超过200万卢比(特殊类别邦除查谟-克什米尔邦外为100万卢比),均可免于办理GST注册。不超过200万卢比。因此,所有服务提供商,无论是在邦内、跨邦还是通过电子商务运营商提供服务,只要其总营业额不超过200万卢比(特殊类别邦除查谟-克什米尔邦外为100万卢比),均可免于办理GST注册。
第65/2017号中央税收通知,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根据《2017年中央商品及服务税法》(2017年第12号法案,以下简称“该法案”)第23条第(2)款赋予的权力,中央政府在理事会的建议下,特此规定:通过需根据该法案第52条代扣代缴税款的电子商务运营商进行服务供应(该法案第9条第(5)款规定的供应除外),且在全印度范围内计算的财政年度总营业额不超过200万卢比的个人或实体,属于免于根据该法案办理注册的类别:
但书:对于宪法第279A条第(4)款第(g)项所规定的“特殊类别邦”(查谟-克什米尔邦除外),此类供应在全印度范围内计算的总价值不得超过100万卢比。g)4)项所规定的“特殊类别邦”(查谟-克什米尔邦除外),此类供应在全印度范围内计算的总价值不得超过100万卢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