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COVID-19,法定合规期延长

Published on:
May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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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国家都面临着 COVID-19 的艰难时期,封锁和宵禁阻碍了各地的企业和日常运营。考虑到同样的情况,政府已向纳税人提供了某些减免,将商品及服务税法规定的各种合规情况的到期日延长至3月21日和4月21日。

1。商品和服务税的到期日延长-根据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第43次会议更新

1.1 对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的滞纳金和延期缴纳税款的利息的各种放宽

GST申报截止日期宽限表
申报类型 申报期间 原始截止日期 延期付款日期 免罚款截止日期
GSTR-3B(营业额超过5克若尔卢比)
月度申报 2021年3月 4月20日 截至6月19日(附9%利息) 2021年6月19日
2021年4月 5月20日 截至7月4日 2021年6月19日
2021年5月 6月20日 截至7月5日 2021年7月5日
CMP-08(合成纳税人)
2021年1月至3月 4月18日 截至6月17日 2021年6月17日
GSTR-4(年度合成申报表)
2020-21财政年度 4月30日 2021年7月31日
ITC-04(加工作业申报表)
2020-21财政年度第四季度 4月25日 2021年6月30日
GSTR-1(对外供应申报表)
2021年4月 5月11日 2021年6月26日
IFF(季度申报月度付款纳税人 - B2B明细)
2021年4月 5月13日 2021年6月28日

* 第十类州——恰蒂斯加尔邦、中央邦、古吉拉特邦、马哈拉施特拉邦、卡纳塔克邦、果阿、喀拉拉邦、泰米尔纳德邦、特兰甘纳邦和安得拉邦、达曼和第乌联邦直辖区、达德拉和纳加尔哈维利、本地治里、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以及拉克沙威普

** Y 类州——喜马乍尔邦、旁遮普邦、北阿坎德邦、哈里亚纳邦、拉贾斯坦邦、北方邦、比哈尔邦、锡金、阿鲁纳恰尔邦、那加兰邦、曼尼普尔邦、米佐拉姆邦、特里普拉邦、梅加拉亚邦、阿萨姆邦、西孟加拉邦、贾坎德邦和奥里萨邦、查谟和克什米尔联邦直辖区、拉达克、昌迪加尔和昌迪加尔邦德里

注意:根据以下说明进行了更新 第 43 次商品及服务税理事会会议

请参阅:

  • 对于 GSTR 3B:第 08/2021 号通知 — 中央税收和第 09/2021 号通知 — 2021 年 5 月 1 日中央税务通知
  • 对于商品及服务税 CMP-08:中央税和第 09/2021 号通知——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 日的中央税
  • 对于商品及服务税 4:第 10/2021 号通知——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 日的中央税
  • 对于商品及服务税 ITC 04:第 11/2021 号通知——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 日的中央税
  • 对于 GSTR 1:第 12/2021 号通知——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 日的中央税收
  • 有关 IFF 的详细信息:第 13/2021 号通知 — 2021 年 5 月 1 日的中央税收

1.2 商品及服务税下的其他宽松政策

  1. 2017年消费品及服务税规则第36(4)条将累计适用于2021年4月和5月。2021 年 5 月的 GSTR-3B 应通过考虑 ITC 在 2021 年 4 月和 5 月的累积调整后提交。
  2. 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30日期间内,以下方面的任何时限均应延长至2021年5月31日:
    1. 任何当局、委员会或法庭完成诉讼或通过命令或发布通知、暗示、通知、制裁或批准;或
    2. 提出任何上诉、答复或申请,或提供任何报告、文件、申报表、陈述。

但是,这种延期不适用于以下条款规定的遵约情况:

  1. 2017 年 CGST 法案第四章:供应时间和价值
  2. 第10(3)条:规定组合计划期权自财政年度总营业额超过规定限额之日起终止。
  3. 第 25 节:商品及服务税下的注册程序
  4. 第 27 节:与临时应纳税人和非居民应纳税人相关的条款
  5. 第 31 节:税务发票
  6. 第 37 节:提供对外物资的详细信息
  7. 第 47 节:征收滞纳金
  8. 第 50 节:延迟缴税款的利息
  9. 第 69 节:逮捕权
  10. 第90节:公司合伙人的纳税责任。
  11. 第122条:对某些罪行的处罚。
  12. 第129节:扣押、扣押和释放货物;以及 运输工具 在运输中。
  13. 第 39 (3) 条:提交 TDS 申报表的截止日期
  14. 第 39 (4) 节:输入服务分销商的退货
  15. 第 39 (5) 节:非居民应纳税人的申报表
  16. 第68节,就电子运单的规定而言:检查运输中的货物

因此,如果任何到期日或合规性属于上述各节,则不批准延期。

3.根据消费税规则第9条的规定,在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之间,对商品及服务税注册申请进行验证的时限应被视为延长至2021年6月15日。

4。根据CGST法案第54(5)条签发退款令的时限 (以 GST RFD-06 表格订购制裁退款金额) 阅读第 54 (7) 节 (根据第54(5)条发布命令的时限) CGST 法案,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5 月 30 日之间,应视为延长至 后来 以下日期中的一天:

  1. 自收到注册人对通知的答复之日起15天;或
  2. 2021 年 5 月 31 日

2。延长所得税下的到期日

根据2021年4月30日的第225/49/2021/ITA-II号法令第8/2021号通告,延长了以下所得税合规的截止日期,随后发布了2021年5月1日的新闻稿:

2.1 延长2019-20财年ITR

所得税合规截止日期延期表
合规事项 原始截止日期 延期截止日期
依第139(4)条提交的2020-21评估年度补报所得税申报表 2021年3月31日 2021年5月31日
依第139(5)条提交的2020-21评估年度修订所得税申报表 2021年3月31日 2021年5月31日
响应第148条通知提交的所得税申报表 2021年4月1日或之后到期的申报表 取以下较晚者:
  1. 通知中规定的允许时限
  2. 2021年5月31日
向专员(上诉)提起上诉 2021年4月1日或之后提起 取以下较晚者:
  1. 条款规定的时限
  2. 2021年5月31日
向争议解决委员会提出异议 2021年4月1日或之后提起 取以下较晚者:
  1. 条款规定的时限
  2. 2021年5月31日
依第194-IA、194-IB及194M条提交的税款扣缴缴款兼申报表(Challan-cum-statement)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5月31日
第61号表格申报提交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5月31日

因此,考虑到 COVID-19 疫情的严重影响,在延续先前批准的延期中,所得税部对TDS/TCS申报表、SFT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申报和其他各种其他截止日期给予了减免,见2021年5月20日的新闻稿和2021年5月20日第225/49/2021/ITA-II号F.No.225/2021/ITA-II中的第9/2021号通告

批准延期的要点如下:

2.2 TDS/TCS 申报表

TDS表格截止日期延期表
表格/申报表 适用范围 申报期间 原始截止日期 延期截止日期
第24Q / 26Q号表格 – 税款扣缴(TDS)申报表 第24Q号表格:薪资税款扣缴
第26Q号表格:非薪资款项税款扣缴
2020-21财政年度第四季度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6月30日
第16号表格 – 税款扣缴证明 就薪资扣缴的税款出具 2020-21财政年度第四季度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7月15日
第24G号表格 – 账簿调整申报表 政府机关税款扣缴 2021年5月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6月30日
退休金基金缴款税款扣缴申报表 经批准退休金基金的受托人 2020-21财政年度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6月30日

2.3 所得税申报表和审计报告的提交

所得税申报表截止日期延期表
表格/申报表 申报期间 原始截止日期 延期截止日期
所得税申报表 – 须依据第44AB条或其他法律进行账目审计的纳税人 2020-21财政年度 2021年10月31日 2021年11月30日
所得税申报表 – 须接受审计的合伙企业合伙人 2020-21财政年度 2021年10月31日 2021年11月30日
所得税申报表 – 公司 2020-21财政年度 2021年10月31日 2021年11月30日
所得税申报表 – 须依据第92E条就国际交易/特定国内交易提交审计报告的纳税人 2020-21财政年度 2021年11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所得税申报表 – 其他纳税人 2020-21财政年度 2021年7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补报/修订所得税申报表(依据第139(4)/(5)条) 2020-21财政年度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31日
税务审计报告 2020-21财政年度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10月31日
审计报告 – 国际交易/特定国内交易 2020-21财政年度 2021年10月31日 2021年11月30日

注意:

  1. 一个上述延长所得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不适用于1961年《所得税法》第234A条规定的利息计算,即应纳税净额(扣除TDS和预付税后)超过100,000印度卢比的延期或未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利息。

2.4 所得税下的其他延期

特定金融交易及投资基金表格截止日期延期表
表格/申报表 适用范围 申报期间 原始截止日期 延期截止日期
第61A号表格(特定金融交易申报表) 特定人员申报特定交易
了解更多关于特定金融交易申报的信息
2020-21财政年度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6月30日
第61B号表格 金融机构申报须报告账户 2020日历年度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6月30日
第64D号表格 投资基金向单位持有人支付/计入的收入(提交至所得税部门) 2020-21财政年度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6月30日
第64C号表格 投资基金向单位持有人支付/计入的收入(发放给单位持有人) 2020-21财政年度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7月15日

CA Kapil Mittal
卡皮尔·米塔尔先生是该公司的合伙人,具有强大的法律和税务背景以及超过15年的经验。他是公司税务咨询与合规业务的负责人。他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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