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47/2017号通知,自2017年11月15日起,以下服务将按零税率收费。
- 公平价格商店通过在公共分配系统下出售粮食、煤油、糖、食用油等向中央政府、州政府或中央直辖区提供的服务,不收取佣金或利润率对价
- 通过进入根据1958年《古迹和考古遗址和遗迹法》(1958年第24号法令)或当时生效的任何州法令宣布的受保护古迹提供服务
第47/2017号通知中央税(税率), 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
在行使2017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法》(2017年第12号)第11条第(1)款赋予的权力,中央政府确信有必要这样做符合公共利益,根据理事会的建议,特此在印度政府财政部(税务部)第12/2017号中央税(税率)通知中进一步修正以下内容,2017 年 6 月 28 日,在《印度公报》特别报道,第二部分,第 3 节,小节(我), vide 编号 G.S.R. 691 (E),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28 日,即:—
在上述通知中,在表格中,—
| (a) |
针对第11A序列号,第(3)栏中的条目应替换为以下条目,即:——
"平价商店通过公共分配系统向中央政府、州政府或联邦直辖区以佣金或差价形式出售粮食、煤油、糖、食用油等所提供的服务。"
|
| (b) |
第11B序列号及与之相关的条目应予删除; |
| (c) |
在第79序列号及与之相关的条目之后,插入以下序列号及条目,即:—— |
| (1) |
(2) |
(3) |
(4) |
(5) |
| "79A |
税目9996 |
依据1958年《古迹及考古遗址与遗存法》(1958年第24号法令)或任何现行州法令宣布为受保护古迹的入场服务 |
零 |
零"。 |
2。 本通知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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