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布《2024年外汇(和解程序)新规则》

分类:
Fema
发布日期:
October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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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25年度联邦预算的提议,为简化外商投资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旨在提升“投资便利度”和“营商便利度”,经济事务部已发布《外汇(复合程序)规则,2024》,该规则将取代此前的《外汇(复合程序)规则,2000》。

修订后的规则强调加快并精简复合申请的处理流程,引入了申请费和复合金额的数字支付选项,并着重于简化和合理化相关条款,以消除歧义并明确处理程序。

1. 复合机构:

执法局局长或经中央政府授权的以下官员应作为复合机构:

  1. 执法局不低于副局长或副法律顾问职级的官员;
  2. 印度储备银行不低于助理总经理职级的官员。

2. 提高复合金额上限:

金额上限决定了官员处理违规行为的权限。新的复合规则已大幅提高了这些金额上限,具体如下:

a. 印度储备银行的复合权限:

印度储备银行官员有权对除《外汇管理法》第3(a)*条规定以外的违规行为进行复合,但须遵守以下金额上限:

Officer Deputy Director of the Directorate of Enforcement
Special Director of the Directorate of Enforcement INR 5 Lacs or Less
Additional Director of the Directorate of Enforcement More than INR 5 Lacs but less INR 10 Lacs
More than INR 10 Lacs but less than INR 50 Lacs More than INR 10 Lacs but less INR 50 Lacs
Special Director along with the Deputy Legal Adviser of the Directorate of Enforcement INR 50 Lacs or more but less than INR 1 Crore
Director of Enforcement along with the Special Director of the Directorate of Enforcement INR 1 Crore or more

b. 执法局的复合权限:

对于《外汇管理法》第3(a)*条项下的违规行为,应由执法局在以下金额上限内进行复合:

Officer Deputy Director of the Directorate of Enforcement
Special Director of the Directorate of Enforcement INR 5 Lacs or Less
Additional Director of the Directorate of Enforcement More than INR 5 Lacs but less INR 10 Lacs
More than INR 10 Lacs but less than INR 50 Lacs More than INR 10 Lacs but less INR 50 Lacs
Special Director along with the Deputy Legal Adviser of the Directorate of Enforcement INR 50 Lacs or more but less than INR 1 Crores
Director of Enforcement along with the Special Director of the Directorate of Enforcement INR 1 Crore or more

*根据《外汇管理法》第3(a)条,任何个人不得与非授权人员进行任何外汇或外国证券的交易或转让。

c. 第二次或后续复合的时间限制

  • 对于自其类似违规行为根据本规则被复合之日起3年内发生的任何违规行为,不得进行复合。
  • 对于在上述3年期限届满后发生的第二次或后续违规行为,在进行复合时,应视为首次违规。

3. 提高复合申请费

  • 复合申请应以电子方式提交,并缴纳10,000卢比的申请费。此前申请费为5,000卢比。
  • 此外,申请人现在可以通过NEFT或其他在线电子方式支付申请费。
  • 此前,纳税人仅能通过汇票进行支付。
  • 此项便利措施将简化复合申请的提交流程。

4. 关于裁决程序终止的新规则:

  • 根据复合规则第6条,若某项违规行为在根据第16条进行裁决之前已完成复合,则不得针对该已复合的违规行为对申请人启动或继续进行调查或进一步调查。

5. 复合程序

  • 复合机构可要求提供与复合程序相关的任何补充信息,并可要求申请人采取必要行动。
  • 复合机构应在收到完整申请之日起180天内,尽快作出复合决定。该决定应在给予当事人陈述机会后作出。

6. 不符合和解条件的案件

根据新修订的《和解规则》第9条,以下案件不符合和解条件:

  • 涉及金额无法量化的;
  • 适用本法第37A条规定的。 第37A条针对违反第4条规定而在印度境外持有资产的情况提供了特别规定;
  • 执法局认为相关程序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或影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严重违规行为。此类案件应移交至相应的裁决机构,根据第13条进行裁决;
  • 裁决机构已作出处罚决定的;
  • 和解机构认为相关违规行为需要执法局进一步调查,以确定根据本法第13条应承担的违规金额的。

7. 通过多种方式支付和解金额:

  • 根据和解令确定的应付金额应在和解令发布之日起15日内支付。
  • 和解金额可通过汇票(DD)、国家电子资金汇兑(NEFT)、实时全额结算(RTGS)或其他允许的电子或在线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此前,纳税人仅能通过汇票支付,要在15日内完成汇票支付极为困难。
  • 若当事人未能在15日内完成支付,则视为其从未提出过和解申请。

结论

新的和解规则通过支持申请费和和解金额的电子支付方式,切实改善了和解流程。此前,纳税人仅能通过汇票支付,不仅耗时且涉及额外费用。此外,提高和解事项的金额上限将进一步加快和解进程。

Kapil Mittal 特许会计师
拥有20多年经验的合伙人,为企业提供全球扩张、实体设立、跨境架构、国际税务及60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合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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