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断修改与租赁不动产(无论是商业还是住宅)相关的商品及服务税条款,将租赁不动产的各个方面纳入商品及服务税的管辖范围。根据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的建议 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第 54 次会议,CBIC现已对未注册人员通过RCM向注册人员出租商业地产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本文讨论了迄今为止租赁不动产的纳税历程以及条款的最新修正案:
1。到目前为止,租赁不动产的应纳税额:
- 原始条款:
- 根据远期费用,注册人向注册/未注册人员出租商业地产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 通过第09/2017号通知(综合税(税率)第13条的规定,租用住宅用作住所可免税。
- 未注册人员向注册/未注册人员出租商业地产无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 自 2022 年 7 月 18 日起生效的修正案:
- 自2022年7月18日起,通过2022年7月13日第05/2022-综合税(税率)号通知,通过反向收费机制,将任何人向注册人员出租住宅纳入商品及服务税。
- 因此,无论是注册人员还是未注册人员,向注册人员出租住宅都是通过RCM征收商品及服务税的。
- 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生效的修正案:
- 现在,政府已通过RCM将未注册人员出租商业地产给商品及服务税权限下的注册人员。
- 根据委员会的建议,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生效 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 在 商品及服务税委员会第 54 次会议,根据RCM,通过2024年10月8日第09/2024号通知——综合税(税率),任何未注册人员向任何注册人员出租商业地产均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2。租赁不动产的纳税情景
以下是租用不动产的可能情形及其相应的应纳税性:
2.1 住宅物业的租赁:
服务提供商应税性参考表
| 服务提供商 |
服务接收方 |
房产用途 |
应税性 |
参考依据 |
| 已登记人员 |
已登记人员 |
住宅/商业用途 |
依RCM征税 |
RCM通知第6AA条目,通过2022年7月13日颁布的第05/2022号通知——综合税(税率)予以公告 |
| 未登记人员 |
已登记人员 |
住宅/商业用途 |
依RCM征税 |
RCM通知第6AA条目,通过2022年7月13日颁布的第05/2022号通知——综合税(税率)予以公告 |
| 已登记人员 |
未登记人员 |
住宅用途 |
免税 |
2027年6月28日颁布的第09/2017-IGST号通知第13条目 |
| 已登记人员 |
未登记人员 |
商业用途 |
依正向收费征税 |
无豁免可用 |
| 未登记人员 |
未登记人员 |
住宅/商业用途 |
免税 |
2027年6月28日颁布的第09/2017-IGST号通知第13条目 |
2.2 商业地产的租赁:
服务提供商应税性参考表
| 服务提供商 |
服务接收方 |
房产用途 |
应税性 |
参考依据 |
| 已登记人员 |
已登记人员 |
住宅/商业用途 |
依RCM征税 |
RCM通知第6AA条目,通过2022年7月13日颁布的第05/2022号通知——综合税(税率)予以公告 |
| 未登记人员 |
已登记人员 |
住宅/商业用途 |
依RCM征税 |
RCM通知第6AA条目,通过2022年7月13日颁布的第05/2022号通知——综合税(税率)予以公告 |
| 已登记人员 |
未登记人员 |
住宅用途 |
免税 |
2027年6月28日颁布的第09/2017-IGST号通知第13条目 |
| 已登记人员 |
未登记人员 |
商业用途 |
依正向收费征税 |
无豁免可用 |
| 未登记人员 |
未登记人员 |
住宅/商业用途 |
免税 |
2027年6月28日颁布的第09/2017-IGST号通知第13条目 |
结论
随着不动产价值的上涨,相应的租金金额也大幅增加。政府打算对所有不动产的租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根据最新的通知,不动产的租赁已经减少 商品及服务税 可通过正向收费或反向充电。豁免仅适用于将住宅物业出租给未注册的人用于居住目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