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几年中,整个印度已经合而为一。它允许坐在印度一端的人在网上付款时毫不犹豫地从印度另一端的卖家那里购买产品。印度见证了金融科技领域的巨大进步。根据2007年《支付和结算系统法》,印度的付款由印度储备银行管理。
截至2020年4月1日,电子支付交易受2009年11月24日发布的DPSS.co.pd.1102/02.14.08/2009-10号广泛通告的 “涉及中介机构的电子支付交易的开立和运营账户及付款结算指示” 管辖。自2020年4月1日起,指导方针被通过第9号通告发布的 “支付聚合商和支付网关监管指南” 所取代。RBI/DPSS/2019-20/174 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
本文详细讨论了支付聚合器和支付网关的指导方针和法规。
1。支付聚合器和支付网关的含义
这些术语通常可以互换使用。但是,根据所开展的活动,这两个术语是有区别的。
1.1 支付聚合器 (PA):
- 支付聚合器 (PA) 是促进电子商务网站和商家接受客户的各种支付工具以完成付款义务的实体,而无需商家自己创建单独的支付集成系统。
- PA为商家与收单机构建立联系提供了便利。在此过程中,他们接收客户的付款,汇集资金,并在一段时间后将其转移给商家。
1.2 支付网关 (PG):
- PG是提供技术基础设施以路由和促进在线支付交易处理的实体,不参与任何资金的处理。
- 因此,PG是技术解决方案,可充当客户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中介;它们安全地传输加密的支付数据。
- 支付网关通过对客户的信用卡信息进行各种欺诈检查来确保资金的安全传输。但是,它不处理资金。
2。PA 和 PG 准则的适用性
根据通告,该指导方针应以下列方式适用于PA和PG:
a. 付款聚合器:
- 印度储备银行发布的指导方针仅适用于PA。PA还应采纳通告中提出的与技术相关的建议。
- 由PA便利的进出口相关付款的国内部分也应受这些指令的管辖。
- 该指南不适用于货到付款 (CoD) 电子商务模式。
b. 支付网关:
- 作为良好做法的衡量标准,PG可以遵守与基准技术相关的建议。但是,并非强制要求 PG 遵循同样的要求。
- PG应被视为银行或非银行的 “技术提供商” 或 “外包合作伙伴”。
- 就银行PG而言,印度储备银行监管部(DoR)于2006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 “管理银行金融服务外包风险和行为准则” 的指导方针以及其他后续通告也应适用,该通告编号为dbod.no.bp.40/21.04.158/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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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谁需要获得授权?
以下实体需要获得授权:
- 银行支付聚合器: 银行提供PA服务是其正常银行关系的一部分,因此,它们不需要印度储备银行的单独授权。
- 非银行支付聚合器: 根据2007年《支付和结算系统法》(PSSA),非银行受托人必须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授权。
其他需要考虑的问题:
- PA应是根据1956年/2013年《公司法》在印度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申请实体的协会备忘录(MoA)必须涵盖作为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开展业务的拟议活动。
- 作为过渡条款的一部分,现有的非银行PA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当天或之前获得授权。
- 根据《PSS法》,这些公司必须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授权,并应以表格A向孟买中央办公室印度储备银行支付和结算系统部(DPSS)提交申请。
- 受任何金融部门监管机构监管的实体应在获得此类许可后的45天内申请相应监管机构的 “无异议证书”。
- 提供 PA 服务的电子商务市场必须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当天或之前申请授权。
4。资本要求
执行支付聚合器活动的实体必须保持以下金额的最低净资产。”
- 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存在的PA必须在相应日期之前达到以下净资产金额:
| Timeline |
Net Worth Requirement |
| By 31st March, 2021 |
15 Crores |
| On or before March 31, 2023 |
25 Crores |
| All the time thereafter |
25 Crores |
| Timeline |
Net Worth Requirement |
| At the time of filing application |
15 Crores |
| By the end of 3rd Financial Year |
25 Crores |
| All the time thereafter |
25 Crores |
- 净资产应包括:
- 实收股本,
- 强制转换为股权的优先股,
- 免费储备,
- 股票溢价账户余额;以及
- 资本储备代表出售资产收益产生的盈余
但是,它不应包含以下内容:
- 通过对按累计亏损余额调整的资产进行重新估值而产生的储备金,
-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递延收入支出(如果有)。
其他要点:
- 拥有外国直接投资的实体应遵循合并后的指导 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以及这方面的有关外汇管理条例。
- 应通过 CA 证书来证实对净资产要求的遵守情况。
- 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无法遵守净值要求的PA应关闭支付汇总业务。维持此类实体节点/托管账户的银行应监测和报告这方面的合规情况。
5。治理
- 根据通告,PA应由专业人员管理。该实体的发起人应符合印度储备银行规定的合适和适当标准。
- 印度储备银行还应通过获取各种来源的意见来检查申请实体的 “适合和正常” 状态。不符合资格标准的实体或不完整的申请应予退回。
- 任何对非银行PA控制权的收购或收购或管理变更均应在15天内以信函形式告知印度储备银行,并附上完整的详细信息。印度储备银行将审查新管理层的 “合适和适当” 状况,并可能在需要时对此类变更施加适当的限制。
- PA、商家、收购银行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议应明确界定相关方在整理/处理投诉、退款/失败交易、退货政策等方面的角色和责任。
- PA应在网站和/或其移动应用程序上披露有关商家政策、客户申诉、隐私政策以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的全面信息。
- PA应任命一名节点官员,负责监管和客户申诉处理职能。PA 应在其网站上醒目地显示节点官员的详细信息。
6。结论
支付聚合商受详细指导方针的约束,在开始运营之前,他们必须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授权。支付聚合器还必须保持最低净资产,PA必须由专业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