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未传输至 ICEGATE 系统的 IGST 退税批准福利 | 延长至 2021年3月31日

发布日期:
March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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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海关退还IGST的情况下向IEC网关传输数据有关的问题

在商品和服务税下,与出口相关的信息在以下两个地方提供:

  1. 摘要信息载于 GSTR-3B 的表 3.1 (b),其中详细列出了出口价值和为此类出口支付的 IGST 金额。
  2. 的表6A中提供了出口发票的发票明细 GSTR-1 其中提供的信息是 运费账单 数字, 运费账单 日期、港口代码、出口货物的价值、此类出口所缴纳的税款等

表6A中提供的数据将转发到ICE网关进行进一步验证,然后在对表6A中给出的数据进行验证后,ICE门户网站开始处理商品及服务税退款。

但是,为了转发数据,已经进行了验证,即 GSTR-3B 中申报的出口时支付的 IGST 的价值应大于或等于 GSTR-1 表 6A 中申报的 IGST。

2。2018年5月29日第12/2018号通告-海关允许数据传输 

为了处理这个问题,财政部发布了 第12/2018号通告-海关 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28 日 (对未将记录从GSTN传输到DG Systems的待处理的IGST退款申请的制裁-reg.) 参阅 2019 年 8 月 27 日海关第 25/2019 号通告 (在某些情况下,IGST退款机制用于验证从印度出口的商品的IGST付款情况-reg)。

通过该通告,董事会解决了IGST退款问题,并为此提供了以下解决方案。

  1. 供应商在提交 GSTR-3B 时无意中宣布出口时支付了 IGST,就像在州际国内供应中支付的 IGST 一样。因此,由于无法选择 GSTR-3B 的修订,纳税人无法在以后阶段纠正此类错误。
  2. 因此,应比较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GSTR-1 和 GSTR-3B 中申报的州际国内供应和零税率供应的累计IGST。
  3. 如果在 GSTR-3B 中申报的已支付的 IGST 总额高于 GSTR-1 中申报的 IGST,则记录应传输到定制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以进一步处理退款申请。
  4. 如果 GSTR-3B 中申报的 IGST 总额小于 GSTR-1 中申报的 IGST 总额,则出口商必须以 GSTR-3B 支付随后几个月的差额金额。支付该金额后,数据应传输到自定义电子数据交换系统。

关于在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期间提交的 GSTR-1 和 GSTR-3B 以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提交的运费账单,提供了第12/2018-海关号通告的好处。

3.延长上述通告的权益-第 4/2021 号通告-海关于 2021 年 2 月 16 日

CBIC收到了各种陈述,称由于上述通告提供的不匹配错误,各种IGST退款被冻结 关于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提交的运费账单的决议。 因此,由于不匹配错误,无法处理与2019年3月31日之后提交的运费账单相关的IGST退款。

考虑到在2019年3月之后提交的 GSTR-1 和 GSTR-3B 中存在错误披露出口所支付的IGST的错误,因此,CBIC决定第12/2018号通告——海关和25/2019-海关中提供的解决方案应 延长至 2019-20 年和 2020-21 年期间。

上述通告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 2019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期间,即

  • 应在 2019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期间比较 GSTR-1 和 GSTR-3B 的累计 IGST 付款。
  • 应在 31 之前提供相应的 CA 证书,证明申请退款没有差异st 2021 年 3 月(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期间)并在 30 日之前th 2021 年 10 月(适用于 2020 年 4 月至 31 日期间)st 2021 年 3 月)。

此外,如果出口商已经利用了本通告的好处,并且直到15日才提交CA证书th 对于2019-2020和2020-21财政年度,分别为2021年4月和2020-21财政年度的2020年11月15日,则相应的关税区应提供该人的商品贸易报税的详细信息。

Kapil Mittal 特许会计师
拥有20多年经验的合伙人,为企业提供全球扩张、实体设立、跨境架构、国际税务及60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合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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