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破产与无力偿债法》是相关的破产法律。

发布日期:
July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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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破产与无力偿债法》(以下简称“本法”)是一部涵盖公司、合伙企业及个人无力偿债相关规定的破产法律。

Ministry of Corporate affairs issued a press release dated 17thJuly, 2019 specifying that Union cabinet approved the proposal to introduce In solvency and Bankruptcy Code (Amendment) Bill, 2019 (“The Bill”) in parliamenton 17th July, 2019 itself. The bill will propose 8 amendments in the code.

本草案的主要目标是填补企业破产重组框架中的关键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破产重组程序”(CIRP)的价值。本法中的CIRP章节专门处理企业债务人的破产重组流程。

政府旨在通过本草案,在确保严格遵守时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升作为持续经营实体的企业债务人的价值。阅读更多关于 为什么要注册私人有限公司

本草案提出的修订要点如下:

  1. 本草案明确允许将合并、分立、兼并等综合性企业重组方案纳入重组计划。
  2. 由于破产程序耗时过长,本草案特别强调了在申请阶段进行限时处理的必要性。
  3. 草案还提议将包括诉讼及其他司法程序在内的CIRP程序完成期限设定为330天。目前本法规定的时限为270天。然而,目前申请受理环节存在大量延误,许多案件的审理周期过长。
  4. 第21(6A)条涵盖的所有金融债权人的投票,应根据出席并参与投票的金融债权人中投票份额最高(超过50%)的决定进行投出。
  5. 草案还将包含一项具体规定,即未投票支持重组计划的金融债权人及运营债权人,应至少获得以下金额中的较高者:
    • 若根据本法第53条分配重组计划项下的金额,其本应获得的金额,或
    • 若根据本法第53条分配企业债务人的清算价值,其本应获得的金额,
  6. 此外,此类修订将对重组计划尚未最终确定或已被提起上诉的案件具有追溯效力。
  7. 将商业考量纳入重组计划的分配方式中,并赋予债权人委员会相应权力。
  8. 草案还将明确规定,该计划对所有利益相关方均具有约束力,包括中央政府、任何州政府或被欠付债务的地方当局。
  9. 草案将进行修订,明确债权人委员会可在委员会成立后至信息备忘录编制完成前的任何时间,决定对企业债务人进行清算。

因此,本草案旨在实现CIRP的及时完成,提高企业重组方案许可性、金融与运营债权人之间金额分配方式、投票授权代表权利义务以及重组计划对所有法定机构适用性的明确度。

特许会计师 Kavit Vijay
本所合伙人 Kavit Vijay 在审计与鉴证领域拥有 15 年的从业经验。他负责领导本所的审计与鉴证部门,擅长领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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