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提供设施(“IFF”)是商品及服务税(GST)下随“QRMP(季度申报与月度缴税)”计划引入的一个术语。IFF 设施旨在允许选择在 QRMP 计划下按季度申报的经销商按月申报其 B2B 交易。本文将对 IFF 进行详细探讨。
1. 什么是 QRMP?
- QRMP 是一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计划,旨在简化小型纳税人(即上一财年总营业额不超过 500 万卢比的纳税人)的合规流程。根据 QRMP,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度申报 GSTR-1 和 GSTR-3B。但税款仍需按月缴纳。在该计划下,纳税人拥有两种选择,即既可以选择按月申报 GSTR-1 和 GSTR-3B,也可以选择按季度申报这两项。
2. 为什么 QRMP 下需要 IFF?
- 2017 年《中央商品及服务税规则》(“CGST 规则”)中新插入的第 36(4) 条将进项税额抵扣限制在供应商在 GSTR-1 申报表中提供发票明细的 105% 以内。纳税人仅能就供应商在 GSTR-1 中填报且包含接收方 GSTIN、并在接收方申报 GSTR-3B 或缴纳 GST 税款之日显示在接收方 GSTR-2B 中的发票申请进项税额抵扣。在 QRMP 下,选择按季度申报 GSTR-1 和 GSTR-3B 的纳税人需在季度结束后申报其 B2B 交易明细,例如,选择 2021 年 1 月至 3 月季度申报的纳税人,需在 2021 年 4 月 13 日前申报其 GSTR-1 中的 B2B 交易明细。因此,在 2021 年 1 月和 2 月期间从这些纳税人处购买商品的注册经销商,在申报 GSTR-3B 时无法在购买当月获得进项税额抵扣,这可能导致他们不愿从小规模经销商处采购商品或服务。为避免此问题,IFF 设施允许选择在 QRMP 计划下按季度申报的经销商按月申报其 B2B 交易。
3. 发票提供设施是如何运作的?
- 在 IFF 下,选择按季度申报 GSTR-1 和 GSTR-3B 的纳税人可以在次月 13 日前按月申报其 B2B 交易。因此,与 GSTR-1 不同,并非所有销项税明细都需要在 IFF 下申报。仅允许在 IFF 下申报以下交易:B2B 交易、向注册人员开具的贷方和借方票据、B2B 发票的修订、向注册人员开具的贷方和借方票据的修订。
- 因此,所有其他供应明细,即 B2C 交易、向非注册人员开具的贷方或借方票据、出口明细等,均不得在 IFF 下申报。这些内容应在申报季度 GSTR-1 时一并提交。请注意,IFF 是一项可选设施,因此不申报或逾期申报不会产生任何滞纳金或罚款。此外,与 GSTR-1 不同,IFF 的申报选项仅在次月 13 日前有效,13 日之后仅提供“查看”选项,“申报”选项将被禁用。
- 因此,如果纳税人未能在 13 日前通过 IFF 上传明细,则无法进行该项申报,此类发票明细可在下个月的 IFF 或其常规 GSTR-1 中申报。通过 IFF 申报明细的设施仅在季度的前两个月提供,第三个月则由门户网站提供季度 GSTR-1 申报选项。
4. 通过 IFF 申报发票明细的步骤是什么?
5. 使用发票提供设施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在申报相应季度的 GSTR-1 时,需要再次填报已录入当月 IFF 的 B2B 交易明细。为方便起见,在 IFF 中上传的发票将自动填充到 GSTR-1 的相关栏目中。纳税人通过 IFF 申报的交易金额上限为 500 万卢比。因此,如果某个月的 B2B 销售总额超过 500 万卢比,则超过 500 万卢比的发票明细应在下个月的 IFF 中申报。纳税人可以使用 GST 离线工具或在 GST 门户网站上手动输入信息来申报发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