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及服务税实施后,每位注册人员都有权根据自我评估获得进项税抵免。可用的 ITC 必须与 ITC 自动填充 GSTR-2A 进行核对。但是,通过2019年10月9日的通知,规则36(4)生效,该规则将ITC限制在 GSTR-2A 中已经出现的ITC范围内,变动幅度为20%。
这样的 现在限制在以后降低到5%。此外,一个 新表单 GSTR-2B 开始自动填充,其中包含 ITC 应根据供应商提交申报表的日期提出索赔。政府通过插入第86B条限制了ITC的使用,并将ITC的使用限制在99%以内,即产出供应的1%应在某些条件下每月以现金支付。
在以下可能的情况下,注册人员可以随时拥有ITC的超额余额:
为了避免进项税抵免的这种累积环节,CBIC(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在《2017年中央商品和服务规则》(CGST规则)中插入了新的第86B条,参见 94/2020-中央税务通知 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2020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规则(第十四修正案)。
根据CGST规则第86B条,注册人不能通过进项税抵免来支付超过其销项税负债的99%。因此,注册人必须以现金支付其产出应纳税额的1%。
例如,
只有当一个月内除免税供应和零税率供应之外的应纳税供应价值超过50,00,000印度卢比时,规则86B才适用。将在提交申报表的每个月检查该限额。因此,如果在任何月份内,应纳税供应额不超过50,00,000印度卢比,则第86B条的规定将不适用,如果有的话,全部销项税负债可以通过利用ITC支付。
第 86B 条的规定将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第86B条规定了以下类别的注册人士,第86B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他们:
例如。
* 截至2021年6月的累计纳税情况:
因此,纳税人必须检查截至本财政年度申报表当月通过电子现金分类账累计免除的销项税应纳税额是否超过1%。
5。其中注册人是以下任一人:
事实证明,规则86B可能会给真正遭受现金损失的注册人员造成最大的现金负担,因为无论电子信用分类账中是否有累积的ITC,他们都需要以现金支付商品及服务税。
此外,根据CGST法案第54(3)条, ITC 的退款 可以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提出索赔:
因此,在给定情况下,余额为 电子信用账本 由于商品及服务税也以现金支付,因此将继续遵守规定,而且没有规定可以申请此类ITC的退款。这样的规定可能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