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和服务税(“GST”)是新事物,因此在提交退款申请时出错的可能性很高。你是否错误地提交了 NIL 商品及服务税退款 尽管您在这段时间内提出了真正的退款申请,但还是根据商品及服务税申请?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重新提交退款申请的选项。
了解纳税人面临的真正困难,CBIC于2019年10月3日发布了第110/29/2019号通告——商品及服务税,其中提供了如果纳税人无意中提交了零商品及服务税退税申请,则可以选择重新提交退款申请。
1。错误的 NIL GST 退款申请
- 每当注册人开始申报商品及服务税时 RFD-01/01A 在特定时期的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上,会弹出一个消息框,询问人们是否想提交 “无” 退款申请。
- 一些注册人员无意中在商品及服务税RFD-01/01A中提交了退款申请,申请期限是他们真正有权获得退款的期限。
- 申请提交后,商品及服务税门户不提供重新提交此类申请的选项。
- 因此,向CBIC提交了各种陈述,要求提供重新填写商品及服务税的选项 RFD-01/01A。
2。可以重新填写商品及服务税退款申请的案例
CBIC在通告中澄清说,如果注册人在一段时间内在特定类别下提交了 “无” 退款申请,则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他才能在同一时期内在同一类别下重新申请:
- 条件-1: 该人已经在这段时间内提交了零退款申请。
- 条件-2*: 在随后的任何时间内,注册人均未提交此类类别的退款申请。
* 条件 2 适用于属于以下类别的退款索赔:
- 退还未缴税款的出口未使用的进项税抵免(ITC);
- 在不缴税的情况下向经济特区单位/经济特区开发商提供物资的情况下,退还未使用的国贸中心;
- 退还因税收结构倒置而积累而未使用的国贸中心;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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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s on which Condition-2 is not applicable |
Cases on which Condition-2 is applicable |
| Period for Which NIL Refund claim has been filed |
April, 2019 |
April, 2019 |
| Refund application for subsequent period |
May, 2019 - Not Filed |
May, 2019 - Not Filed |
| Whether eligible to re-file refund application for April, 2019? |
YES |
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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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s on which Condition-2 is not applicable |
Cases on which Condition-2 is applicable |
| Period for Which NIL Refund claim has been filed |
April, 2019 |
April, 2019 |
| Refund application for subsequent period |
May, 2019 - Filed |
May, 2019 - Filed |
| Whether eligible to re-file refund application for April, 2019? |
YES |
NO |
3.重新提交退款申请的程序
- 退款申请应在 “其他类别” 下重新提交,而不是先前提交 “无” 商品及服务税 RFD-01/01A 的相同类别。
- 商品及服务税 RFD-01/01A 应与提交零退款申请的时期相同。
- 申请应附上申请退款所需的所有证明文件。
4。发放退款的程序
- 收到退款申请后,有关官员应根据适用的规定计算可受理金额。
- 在对申请的完整性和资格进行审查后,如果有关官员确信申请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应作为退款支付,则他应以书面形式要求纳税人从其中扣除该金额 电子信用账本 通过 GST DRC-03 表格。
- 有关官员收到此类借记的证明后,他应以 GST RFD-06 表格签发退款令,并以 GST 表格签发付款订单 RFD-05。
了解有关 如何根据商品及服务税获得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