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贸易交易” 是指货物既不进入印度也不运出印度的交易。但是,货物从印度以外的一个国家转移到印度以外的另一个国家,在这样的交易中,印度人充当中介。
随着在线交易平台的扩展,商户交易已变得非常普遍,因为人们很容易从国外购买商品,然后在国际市场上找到客户。就MMT而言,商品既不进入印度,也不会转移到印度境外,但是,这些交易仍受印度储备银行的监管,因为它涉及外币的流入和流出。
本文详细讨论了商户交易交易的 “一对一匹配” 原则:
1。什么是 “一对一匹配” 原则
- 商户贸易交易涉及两个交易环节,即进口部分和出口部分。
- 进口段是指设在印度的中介机构从印度境外采购货物,出口段是指此类商品从印度销售出去。
- 根据印度储备银行发布的有关MTT的指导方针,参见第9号通告RBI/2019-20/152 A.P.(DIR系列)于2020年1月23日发出的第20号通告,MTT从装运日期开始,到此类货物到达最终客户目的地时结束。
- 整个MTT交易应在9个月内完成,外币支出不应超过4个月。
- 为了表明遵守印度储备银行指南,印度中介机构可能会向AD银行显示一项MTT交易的进口部分和另一项MTT交易的出口部分。
- 例如,一家印度中介机构签订了以下 2 笔MTT交易:
商业贸易交易比较
商业贸易交易比较
| 商业贸易交易-1 |
商业贸易交易-2 |
| 供应商:XYZ有限公司 |
供应商:XYZ有限公司 |
| 货物:产品A |
货物:产品B |
| 客户:ABC有限公司 |
客户:ABC有限公司 |
| 商业贸易交易开始日期:2020年1月1日 |
商业贸易交易开始日期:2020年3月1日 |
| 商业贸易交易结束日期:2020年10月31日 |
商业贸易交易结束日期:2020年9月30日 |
- 根据印度储备银行规定的时间,第一笔MTT交易尚未在9个月内完成。因此,在向反倾销银行提供文件供核查时,印度中介机构可能会披露第一笔交易的进口部分和第二笔交易的出口部分,以披露 MTT-1 已在允许的时间内完成。
- 因此,印度储备银行指示AD银行应确保每笔商业交易的 “一对一” 匹配,即进口交易和出口交易应与一次MTT有关。
- 如果AD Bank发现交易者在任何方面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则应将此类违约行为报告给印度储备银行的相关区域办事处。
2。广告银行在 “一对一” 配对时应考虑哪些文件
广告银行应考虑以下 8 份文件:
- 进口发票: 这是总部设在印度境外的供应商向中介机构开具的货物供应发票。供应商在 “收货人” 栏下输入中间人地址,在 “收货方” 栏下输入最终客户的地址,即要交付货物的收件人。
- 出口发票: 这是印度中介机构向印度境外的客户开具的发票。客户的姓名和地址显示在 “收款人” 列下。
- 装箱清单: 装箱单包含有关待出口商品的信息,包括出口商/发货人、进口商/收货人的详细信息、发票编号、原产国、目的地国家、货物描述等。因此,装箱清单中的信息应与供应商开具的相应发票相匹配。
- 提单: 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一份法律文件,其中载有货物所运货物的详细信息。它包含有关所运货物的类型、数量和目的地的信息。该文件必须由承运人、托运人和收件人的授权代表签署,并且必须与所运输的物品一起提供。
- 航空账单: 航空运单(AWB)是国际航空快递公司运送的货物随附的文件。航空运单是一种提单,但空运提单是以不可谈判的形式签发的,这意味着与提单相比,空运提单的保护较少。
- 导入通用清单 (IGM): IGM 是承运人在货物到达海关站之前向指定国家的海关当局提交的法律文件。IGM 包含有关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商品描述、原产国等的详细信息。
- Swift 消息: SWIFT 是一个报文传送网络,金融机构使用该网络通过标准化的资金转账代码系统安全地传输信息和指令。
3.信息将由广告银行进行匹配
印度储备银行不会发布任何信息清单供AD Bank检查,以确保商户贸易交易一对一匹配。但是,银行应匹配18个标准积分,以检查Merchant Trader共享的所有文件是否与一个MTT有关。
3.1 需要考虑的 18 个比赛积分
在下表中,您可以找到18个匹配点,在商业交易中,根据一对一的原则,这些匹配点应被视为完整的证据。
文件匹配矩阵 – 商业贸易交易
文件匹配矩阵 – 商业贸易交易
| 文件-1 |
文件-2 |
文件-3 |
文件-4 |
文件-5 |
匹配要点 |
备注 |
| 进口发票 |
出口发票 |
装箱单 |
进口舱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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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所有四份文件中的数量应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
| 进口发票 |
出口发票 |
装箱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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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描述 |
所有三份文件中的货物描述应一致。 |
| 进口发票 |
出口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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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舱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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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编号 |
出口发票和进口舱单应包含进口发票编号。 |
| 进口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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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单 |
进口舱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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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订单号 |
所有三份文件应携带相同的采购订单号。 |
| 航空提单 |
进口舱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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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运地和目的地 |
装货港和卸货港应相同。 |
| 进口发票 |
出口发票 |
装箱单 |
进口舱单 |
航空提单 |
收货人名称 |
所有五份文件中应反映相同的收货人名称。 |
| 进口发票 |
出口发票 |
装箱单 |
进口舱单 |
航空提单 |
账单及收货地址 |
出口发票中的"账单收件人"应与装箱单中的"收货人"一致,并出现在进口舱单和航空提单中。 |
| 航空提单 |
进口舱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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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提单号 |
相同的航空提单号应出现在进口舱单中。 |
| 航空提单 |
进口舱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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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或体积 |
两份文件中应显示相同的重量。 |
| 航空提单 |
进口舱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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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日期 |
进口舱单中的发货日期应早于实际发货日期。 |
| 航空提单 |
进口舱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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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名称 |
两份文件中应反映相同的发货人名称。 |
| 出口发票 |
快捷电文 |
进口舱单 |
航空提单 |
进口发票 |
买方及汇款人 |
买方和汇款人在所有五份文件中应相同。 |
| 出口发票 |
快捷电文 |
收款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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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金额 |
收到的总金额应与出口发票和收款单一致。 |
| 快捷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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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参考 |
快捷电文应包含形式发票/进口/出口发票编号。 |
| 快捷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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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清算联盟机制 |
电文应确认亚洲清算联盟机制或注明印度国家银行的起源详情。 |
| 出口发票 |
进口发票 |
发货明细 |
内部汇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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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模板 |
应注明商业贸易用途代码P1008,并申请资金专款专用。 |
| 航空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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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截止日期 |
结算期为装运日期起270天。延迟须向印度储备银行报告,资金在批准前予以保留。 |
| 航空提单 |
进口舱单 |
进口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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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发票 |
出口发票日期应早于其他三份文件。 |
3.2 某些信息不匹配
尽管有关上述信息应在相应的文档中进行匹配。但是,在某些真实情况下,以下信息可能会有所区别:
3.2.1 重量/体积的不同:
总是会出现货物的重量与商业发票上显示的重量之间存在差异的问题,但是在得出有关实质性真相的结论之前,需要检查一些事项。
- 无论是集装箱满载 (FCL) 还是少于集装箱装载 (LCL)
- 集装箱满载是一个海运术语,其中供应商有足够的货物装满集装箱。因此,托运人为他预订整个集装箱,集装箱中的所有货物仅属于托运人。
- 但是,如果 “少于集装箱装载(LCL)”,托运人没有足够的货物来装满一个完整的集装箱,他将向集运人预订货物,后者将把他的商品与其他托运人的货物合并在一起。
- 因此,如果是拼箱,货物的重量与商业发票上显示的重量不同。
- 托运人是否通过合并多个供应商的货物进行装运
- 有时,国际买家向不同的供应商下订单,他们更愿意通过自己的方式处理货物。
-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指示商人通知供应商,然后产品从仓库运送到托运人的仓库。托运人在收到来自多个来源的货物并将所有供应品合并为单一货物后运送物品。
- 因此,供应商商业发票上显示的重量与进口清单上显示的重量不同。
- 托运货物的最大允许重量
- 海运的最大允许重量为67,200磅(30240千克),而航空运输的最大允许重量为350磅(158千克)。最大允许重量因集装箱大小而异,一个 20 英尺的集装箱重 62,150 磅(28,000 千克),一个 40 英尺的集装箱重 59,200 磅(26640 千克)。在装载集装箱时保持船舶稳定性对于货船上所有货物的安全至关重要。
- 商业发票上的重量取自供应商的仓库,但海关有自己的仓库管理系统(WMS)。当货物通过输送机时,系统会自动捕获重量和测量值并将其输入到 WMS 中。
- 因此,进口清单和空运账单中规定的重量是需要考虑的最大重量。如果存在不匹配之处,则需要解决这一问题。
3.2.2 买家姓名和汇款人姓名不匹配
- 在 “收货人” 下的出口发票、进口发票上的 “收货人” 下、进口清单和空运账单上的 “收货人” 下面,以及最后在 SWIFT 消息中,买方的姓名应相同。
- 任何文件上的任何差异都应被视为 “买家汇款人” 不匹配。
- 在过渡阶段,公司可能会合并或更改名称,这不会反映在运输凭证、商业发票或出口发票中,也不会向海关报告。
要达成最终决议或接受名称变更,必须提供以下文件以验证名称变更。
- 硬币: 分配给企业的号码。产品发货前后,CIN 号应相同。因此,在向中华民国申请的同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副本作为证据。
- 信头: 还必须分发带有CIN的信头副本。
- 法院命令: 还必须出示法院命令的副本作为证据。
- 地址证明: 水电费账单的副本将作为支持文件生成,以便对同一实体进行身份验证。
- 平底锅: 为了验证主题 m,既需要业务阶段合并/变更之前的 PAN 副本,也需要一份适用于新公司的新的 PAN 副本。
4。出现违规行为时向印度储备银行报告
根据印度储备银行的指导方针,将谨慎列出未偿还额达到年出口收入5%的违约贸易商的名称。
当商户交易者未能遵守商户交易准则(即违反商户交易)时,将谨慎列出商户交易者:
- 自发货之日起,出口收入超过了 270 天的时限。
- 如果是预付款,则外汇支出在收到资金之日起4个月后发生。
- 商户贸易商未能按要求提供明确的装运证据,例如运输文件。
- 根据FTP政策,商业贸易商完成了进口负面清单上违禁商品的交易。
- 在从特定MTT的出口收入中减去进口付款和相关费用后,该商业贸易商未能达到商业贸易的利润率或利润率降低。
- 商业贸易的进口税(不包括直接进口和推定进口等其他进口税)占年度商业出口收入(不包括常规出口)的5%。
- 商业贸易将出口收益宣布为常规出口,而不是将其申报为商业贸易收益,并利用直接信贷额度而不指定现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