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第143(1)条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后,根据第143(1)条处理所得税申报表是第一个,在该步骤中,该门系统将以电子方程式处理申报表,并根据26AS表格中提供信息,根据TDS等初步采取行动,无论是中申报的金额、利息额等。计算机所得税务申报表中申报的退款只有在根本《所得税法》第143(1)条处理后才可以处理。
但是,从来看,在2018-19、2019-20和2020-23评论估计年度的申报表是正确的,并且《所得税法》第119条第139条或第119条第142(1)条也很有效。但是,由于技术问题或其他与被评论估计人无关的原因,无法处理此类退货。因此,无法在《所得税法》第 143(1)条规定的时限内发件发送有关处理的通知的第 143(1)条。正因为如此,即使纳税人没有错错,他们也无法根根据该法的规定获得了合法的退款。
该死的正在积极采取行动来解决此类问题,并且不时发布命名指令和指示提示,以提示前进方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死的门又发布了命令编码。编号225/132/2023/ITA-II,期望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
但是,上述放宽处理施不适用于以下退货:
根治《所得税法》第143(1)条待遇的有效所得税申报表已由该部落根根据2013年10月16日第225/132/2023/ITA-II号命运令处理。根据订阅清单,CBDTNSNOM 将有效期限延长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