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全球化,印度已成为所有人中更可取的选择 跨国公司将在印度设立业务部门 因为印度是增长最快的经济体,劳动力和各种其他资源的增长率非常合理。
外国公司在选择印度办事处的地点时应考虑州法规、物理连接和当地成本。正确的机构存在可能意味着成功与浪费精力的区别。
各种外国实体正在选择各种方法在印度设立实体,例如在印度设立由外国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项目办公室, 联络处, 分支办公室, 对印度公司的直接投资 等等
政府正在尽一切努力使印度成为经商的最佳场所之一。考虑到国家安全和国内发展,中央政府与印度储备银行协商,规定外国实体在印度设立任何实体之前必须获得各种先决条件的批准。
在本文中,详细讨论了设立联络处(LO)/分支机构(BO)/项目办公室(PO)的过程。
与在印度设立外国实体办事处的程序有关的法规载于:
联络处(LO)充当总部在印度市场的代表处。联络处(也称为代表处)只能开展联络活动,即充当总部与印度各方之间的沟通渠道。联络处不独立从事任何商业或贸易活动。因此,此类办公室的作用仅限于收集有关可能的市场机会、供应来源的信息、向潜在的印度客户提供有关母公司及其产品的信息,或者反过来向其供应商提供信息。此类办事处产生的费用将完全由总部通过正常银行渠道收到的汇款支付。
分支机构可以开展与其控股公司/总部相同的活动。
项目办公室意味着 在印度设立的营业地,代表外国公司/总部在印度执行项目的利益,但不包括联络处。
现场办公室是指在项目现场设立的项目办公室的分支机构。例如,正在哈里亚纳邦的索尼帕特开展一个项目。在印度德里设立了与此类项目有关的项目办公室。但是,已在Sonipat本身为此类项目设立了现场办公室。现场办公室不包括Laision办公室。
根据第10/2015号总通告和LO/BO/PO法规附表一和附表二中的指示,允许不同办公室进行以下一系列活动:
分支机构开展的活动与总公司开展的活动相同或部分活动。因此,与其他办公室相比,分支机构可以开展更多的活动。以下是允许的活动:
联络处是总部与在印度设立的实体之间的沟通渠道。因此,它不会独立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以下是印度联络处允许的活动
没有给出项目办公室允许的活动的具体清单。但是,在发放设立项目办公室的批准书时,指定银行列出了允许项目办公室开展的活动清单。
如果LO/BO/PO希望开展任何其他活动,则必须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才能开展此类活动。申请人可以通过指定银行向印度储备银行提交开展活动的申请。
为了在印度设立LO/BO/PO,以下是先决条件:
外国公司批准设立LO/BO/PO的申请应根据印度储备银行发布的指导方针向AD Catery-1银行提交。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印度储备银行发布的指导方针允许,AD Category-1银行可以自己批准申请。但是,在其他情况下,需要事先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在这种情况下,AD Category-1银行应将申请转交给印度储备银行。
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事先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
在以下情况下,印度储备银行只有在与印度政府协商后才能给予批准:
如果申请设置LO/BO,则申请应财务状况良好。
在以下情况下,申请被视为财务状况良好:
* 净资产的意义
根据注册会计师或任何注册会计师认证的最新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账户报表,实收资本和自由储备金总额,减去无形资产。
但是,如果LO/BO财务状况不健全并且是任何其他公司的子公司,则该控股公司可能会签发慰问信(LOC)。前提是该控股公司必须符合上述标准
任何打算在印度设立联络处/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都必须以FNC表格向AD Category-I银行提交申请以及规定的文件。此应用程序需要得到以下支持:
经过适当审查后,AD银行应将申请及其评论/建议转交印度储备银行批准。印度储备银行将通过两种途径考虑这些申请:
一般允许外国公司在印度设立项目办事处,印度公司的合同是从印度公司那里获得的,以执行项目。但是,项目必须获得必要的法律批准,并收到执行项目的全部资金:
此外,一般允许非居民在印度设立分支机构,在印度设立分支机构,为经济特区(SEZ)设立分支机构,以开展制造和服务活动,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签发批准书之前,AD Bank应将FNC表格的申请连同证明文件一起转交给印度储备银行,以分配唯一识别号码。
在收到印度储备银行的UIN后,AD银行应签发在印度设立LO/BO的批准函。
就联络处而言,可以在批准有效期到期之前提出延长联络处期限的申请。延长有效期的申请应向AD Category-1银行提出。AD Category-1 银行可以将有效期从批准到期之日起再延长3年,前提是充分满足以下条件并按正确顺序提交申请:
与延长有效期有关的申请必须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
请注意,对于从事建筑和开发部门以及非银行金融公司的实体,LO的有效期为2年。不得再准许延期。有效期到期时,根据外国直接投资政策,LO必须关闭该办事处或将其转换为合资企业或全资子公司。
在AD银行签发批准书后,LO/BO应在批准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确定LO/BO。但是,如果非居民实体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立LO/BO,则批准将失效。但是,如果此类非居民实体有其无法控制的原因,则可以向反倾销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将该期限再延长6个月。任何进一步的延期都需要印度储备银行的事先批准。
广告银行现在有权批准将办公室转移到印度的另一个城市。万一办公室变更发生在同等城市内,则无需获得此类批准。只需要向广告银行提交新地址的暗示即可。
只有在外国公司所有权没有变动的情况下,AD银行才允许更改LO/BO的名称。但是,如果名称变更仅是由于母公司的合并/收购/所有权变更所致,则必须关闭现有的LO/BO。此外,被收购的实体或新实体必须通过关闭现有实体来重新申请。
根据主要董事的说法,一旦收到AD Category-1银行的批准信,LO/BO/PO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注册获得AD Category-1银行批准后,如果2013年《公司法》要求进行注册,则LO/BO/PO必须在公司注册处(RoC)进行注册。
收到AD Category-1银行的批准书后,LO/PO应向所得税局申请分配永久账号(PAN)。将 LO 升级为 BO 后,可以使用现有的 PAN 和银行账户。
BO/LO/PO可以更改其现有的A类I类银行,前提是两家AD银行均以书面形式同意进行转账,转账的AD银行确认提交了所有AAC,并且BO/LO/PO在开立账户时没有任何不利特征。
AD Category-I银行可以允许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开立定期存款,以支持印度境外居民的BO/LO/PO,前提是该银行确信定期存款来自临时盈余资金,BO/LO/PO承诺定期存款的到期收益将在到期后的3个月内用于其在印度的业务。但是,此类设施不得扩展到航运/航空公司。
LO/BO需要向指定的AD I类银行以及所得税总干事提交AAC(国际税收),新德里,而采购订单只需要向指定的AI类AD银行提交AAC。
来自孟加拉国、斯里兰卡、阿富汗、伊朗、中国、香港、澳门或巴基斯坦的申请人希望在印度开设BO/LO/PO必须向州警察当局登记。来自这些国家的 “人员” 的批准书副本应由AD Category-I银行标记给新德里印度政府内政部第一内部安全司,以采取必要的行动和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