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税务机关未退回被驳回的退税款项,纳税人可手动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日期:
June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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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品及服务税当局拒绝退款申请,则应将被拒绝的ITC重新记入纳税人的进项税收抵免账本中以供使用。但是,由于没有这样做的机制,在税务机关没有将现有的进项税抵免(“ITC”)重新记入使用的情况下,这给纳税人带来了某些困难。

在本案中,古杰拉特高等法院('HC')在 M/s. Garden Silk Mills Ltd. 诉案中就该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印度联邦(R/Spl Civil Appl 2018 年第 7397 号)视频命令,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有人说 进项税抵免 如果不由税务机关重新贷记,纳税人可以手动提取被拒绝的退税金额

1。导言

纳税人提交了人工退款申请,但被商品及服务税官员拒绝。纳税人没有对退款拒绝令提出上诉,并要求对被拒绝的退款进行补偿 ITC 退款 金额返回 电子信用账本。商品及服务税当局表示,没有根据CGST规则第93条提交任何承诺,也没有机制在公共门户网站上将退款申请重新存入电子信用分类账。

HC作出了有利于纳税人的裁决,指示纳税人根据CGST规则第93条向商品及服务税官员提交申报,并根据商品及服务税RFD PMT 03表格申请对ITC进行再贷款。如果没有机制进行再贷款,纳税人可以进行人工抵免。

2。事实

  • 纳税人从事聚酯长丝纱线、纺织级聚酯片、灰色面料和成品面料的制造。纳税人为国内消费以及经济特区(SEZ)提供了物资。
  • 根据2017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法》(“CGST法”)第54(3)条,纳税人提交了所有六项税款 退款索赔 基于以下理由:
    • 退还因向经济特区提供的物资而产生的累计进项税抵免,无需缴税。
    • 退还因出口而无需缴纳综合商品和服务税(“IGST”)的累计进项税抵免(“ITC”)。
  • 根据CGST法案以及2017年中央商品和服务税规则(“CGST规则”)、相关通知和通告,纳税人在商品及服务税 RFD01A 表格中手动提交了退款申请。ARN 退款收据也已生成。
  • 商品及服务税官员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在 RFD03 表格中发布了六份缺陷备忘录,指出了退款申请审查中的一些缺陷。
  • 纳税人对发布的缺陷备忘录作出了回应,并纠正了商品及服务税官员指出的所有缺陷。
  • 此后,商品及服务税官员没有对退款申请状况作出任何回应。
  • 在随后询问后,商品及服务税官员于2018年3月7日发布的命令驳回了退款申请,理由是纳税人未能根据2017年11月15日关于缺陷备忘录的第17/17/2017GST号通告在规定的30天期限内提交新的退款申请/提交新的退款申请。
  • 纳税人提请商品及服务税官员注意,在裁定退款申请时,应遵循CGST法案和细则以及第17/17/2017号GST通告所设想的适当程序。此外,退款申请被驳回,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扣留信贷违背了政府的目标。
  • 由于退款申请被拒绝,纳税人要求通过向电子账户贷记来最终确定退款申请 信用账本 根据CGST规则第93(2)条通过公共门户。但是,没有收到商品及服务税官员的回应。

3.纳税人的论点

  • 根据CGST法案,对零税率供应产生的退款有具体规定。根据CGST法案第54(6)条以及CGST规则第91条,申请的退款金额的百分之九十(90%)应在一周内临时发放。商品及服务税官员没有遵守同样的规定。
  • 商品及服务税官员必须在收到各方面完备的退款申请之日起六十天(60天)内根据CGST法案第54(5)条通过命令。商品及服务税官员没有遵守同样的规定。
  • 根据CGST规则第93(2)条,如果根据第92条申请的任何退款金额被全部或部分拒绝,则必须通过GST PMT03 表中的订单,将先前扣除的金额重新存入电子信用分类账,直至被拒绝。
  • 由于纳税人已经放弃了对退款拒绝令提出上诉的权利,商品及服务税当局在法律上有义务将这笔款项重新记入电子信用账本。

4。商品及服务税当局的论点

  • 只有在上诉最终被驳回,或者索赔人以书面形式向商品及服务税官员承诺不提起上诉的情况下,根据第92条被拒绝的退款才能重新存入电子信用分类账。
  • 由于纳税人没有提交任何此类应收账款,因此无法将任何金额重新存入电子信用分类账。

5。纳税人的反驳

  • 虽然商品及服务税 PMTO3 中的订单已经签发,但被拒绝的金额尚未重新存入电子信用分类账。
  • 根据商品及服务税当局的说法,没有机制可以在公共门户网站上将拒绝的金额重新存入纳税人的电子信贷账本。
  • 拒绝再信贷的理由不是不遵守商品及服务税法,而是因为没有这样做的机制。
  • 在这种情况下,应允许纳税人手动提取抵免额。

6。HC 的判决

  • 该案的裁决对纳税人有利。
  • 纳税人没有提出任何上诉,这是一个公认的立场。因此,不存在驳回上诉的问题。商品及服务税当局的论点被驳回。
  • 纳税人应根据CGST规则第93条提交保证,说明不会对退款令提出上诉。
  • 根据商品及服务税RFD PMT 03表格,向商品及服务税官员发出了指示,要求将17,55,13,818卢比的金额重新存入纳税人的电子信用账本。如果不可能这样做,则应允许纳税人手动记入上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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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pil Mittal 特许会计师
拥有20多年经验的合伙人,为企业提供全球扩张、实体设立、跨境架构、国际税务及60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合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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