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是由公司成员任命的,负责在公司开展业务的人。董事是那些对公司采取的所有行动负责的个人。
《公司法》中有关于罢免或任命董事的信息,DIR 12。如果出现任何违规行为,2013年《公司法》(“该法”)的刑罚条款现在也对违约高管以及违约公司处以罚款。某些刑法条款甚至规定对违约官员处以监禁和罚款。
因此,公司注册处(“RoC”)保留公司每位董事的最新记录,即他们的任命、免职、辞职、他们的个人信息(KYC)等。
DIR-12 电子表格是向中华民国提交的,目的是通知他有关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辞职/任命的详细信息。
根据该法第7(1)(c)条,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由在条款中被指定为第一董事的每个人提交一份声明,声明:
2014年《公司(公司)规则》第17条规定,章程中提及的作为公司第一任董事的每个人的详细资料、他在其他公司的权益以及他同意担任董事的同意均应提交到 表格编号 DIR-12 使用 RoC。
该法第168条包含与董事辞职有关的条款。第168 (1) 条规定,董事可以通过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辞职。董事会应在收到此类通知时予以注意。
公司应在收到 DIR-12 表格的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通报董事的此类辞职情况,并应在其网站上发布有关辞职的信息。 (该法第168(1)条与第15条一起阅读 《公司(董事的任命和资格)规则》,2014年。)
公司还应将此类辞职的事实纳入董事报告,该报告将在紧接下来的股东大会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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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公司均应在其注册办事处保存其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册,其中载有可能规定的细节,例如他们各自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公司或联营公司的子公司中持有的证券的详细信息等。(该法第170(1)条)
如果任命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或其中的任何变动,公司应在任命/变更后 30 天内以 DIR-12 表格向 RoC 提交申报表,以将此类变更通知RoC。 (第 18 条 《公司(董事的任命和资格)规则》,2014年。)
在提交DIR-12时,公司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DIR-12 附上的文件取决于提交 DIR-12 的活动的性质,即任命/辞职/变更
DIR-12 的申报费用基于公司的股本。以下是基于名义股本的费用结构:
* 如果公司没有任何股本,则将收取 200 印度卢比的费用。
延迟提交 DIR-12 时征收的额外费用应按以下方式延迟的天数计算:
对于IFSC公司,额外费用仅在活动日期的60天到期后适用。但是,如果在60天后提交表格,则应考虑30天的时限来计算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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