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北方邦强制要求电子运单配套使用 RFID 标签

发布日期:
November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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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商品及服务税法》(CGST Act)及相关规定,运输价值在 50,000 卢比及以上的货物时,必须开具 GST EWB-01 表格的电子运单(e-Way bill)。在北方邦,除电子运单外,还必须强制使用 RFID 标签。

北方邦电子运单配套 RFID 标签的强制性规定

在现有电子运单生成流程的基础上,北方邦商品及服务税部门通过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第 1025 号通知,进一步要求所有运输方必须根据 GST 法规获取 RFID 标签,并将其与电子运单系统进行关联。此外,RFID 标签必须粘贴在运输车辆的挡风玻璃上。

自 2018 年 11 月 1日起,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北方邦境内运输货物的车辆。RFID 标签可从授权的标签分销合作伙伴处购买,费用为 100 印度卢比。

通过强制要求在电子运单中使用 RFID 标签,北方邦成为印度首个在 GST 框架下实施该措施的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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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pil Mittal 特许会计师
拥有20多年经验的合伙人,为企业提供全球扩张、实体设立、跨境架构、国际税务及60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合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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