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第一数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由孟买公司注册处处长办公室撰写
公司注册处以延迟任命全职公司秘书为由,对一家私人有限公司处以21万卢比的巨额罚款。由于难以找到合适的候选人,公司将全职公司秘书的任命推迟了66个月零10天(2014年10月24日至2020年5月4日)。孟买中华民国因不遵守《公司法》第203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000,000印度卢比的罚款,对公司的两名董事处以550,000印度卢比的罚款。
RoC Mumbai认为,从2014年10月24日到2018年11月1日这段时期本质上是可以复合的。但是,在2018年11月2日至2020年5月3日期间处以罚款。
下文将详细讨论该判决:
下文重申了2013年《公司法》第203条的相关条款,以供参考:
”第 203 节:任命关键管理人员
(1) 属于订明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公司的每家公司均应拥有以下全职主要管理人员,-
(i) 董事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是我们的经理,如果他们缺席,则为全职董事;
(ii) 公司秘书;以及
(iii) 首席财务官。
...
(4) 如果任何全职主要管理人员的职位空缺,则由董事会将在该空缺之日起六个月内在董事会整理时填补由此产生的空缺。
(5) 如果任何公司因遵守本条的规定而犯下任何违约行为,则该公司将被处以50万卢比的罚款,该公司每位违约的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处以五万卢比的罚款;如果违约行为仍在继续,则应处以每天一千卢比的罚款,但不超过50万卢比。”
关于违反《公司法》第203条规定的行为:
孟买公司注册处长阁下做了以下分析:
裁决官员在根据该法第203(5)条确定处罚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裁判官表示,违约期限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到 2018 年 11 月 1 日 本质上是可化合的。此后,该期限不应构成裁决的一部分,应与2013年《公司法》的适当授权合并。
这段时间从 2018 年 11 月 2 日到 2020 年 5 月 3 日 应因违反2013年《公司法》第203条的规定而受到起诉。
考虑到事实和情况,RoC阁下对公司以及公司每位拖延548天的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处以以下处罚:
公司事务部越来越严格地遵守2013年《公司法》的规定。各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和审计师因不合规而面临巨额处罚。由于推迟任命公司秘书,MCA已对第一数据(印度)私人有限公司采取了严格的监管行动。这一行动可能会对其他公司发出严重警报,要求他们遵守监管要求以避免财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