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和服务税下,进项税抵免的无缝流动是一个主要属性,通过ITC确保了完全避免双重征税。但是,随着商品及服务税的引入,这种有利的武器被纳税人不公平地使用了虚假的ITC。各行各业大量参与开具虚假发票,即不实际转移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并努力减少其应缴的销项税。该部门每天都会通过这种虚假的ITC系统遇到涉及数千万税额的欺诈行为。
因此,该部门正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纳税人只获得真正的抵免。《商品及服务税法》第38条包含与提供入境供应详细信息有关的条款,其中提供了先前提出的商品及服务税模式,即接收方可以对供应商在其外向供应申报表(即 GSTR-1)中输入的发票采取行动,添加/删除/修改该发票。
但是,由于这种商品及服务税模式从未实施过,因此,根据目前的商品及服务税模式,通过2022年《财政法》第104条对第38条进行了修订,以提供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ITC。
在本文中,我们真诚地解释了CGST法案新第38条的影响:
1。现有第 38 节 “提供入境物资的详细信息”
- CGST法案的现有第38条按照最初计划实施的商品及服务税模式运作。
- 根据第 38 条的现有规定,每位注册人员均应验证、验证、修改或删除通过对外供应申报表(即 GSTR-1)传达给他的对外供应的详细信息。
- 基本上,它谈论的是双向通信。根据当前的商品及服务税模式,纳税人应通过接受、修改或删除其 GSTR-2A 和 2B 中出现的每张发票采取行动,并将收件人的此类行动告知供应商以采取适当行动。
- 但是,该模型已实施,因此,第38节的规定变得完全多余。
- 通过2022年《财务法》第104条,该部门完全取代了第38条的规定。
2。拟议的第38条——传达进口供应和进项税抵免的详细信息。
- 第 38 条第 (1) 款规定,供应商在其外向供应申报表中提交的信息应通过自动生成的声明(即 GSTR-2A 和 GSTR-2B)提供给收货人。因此,第 (1) 小节中提供的修正案已经在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上实施。
- 此类自动生成的 ITC 报表应将 ITC 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 可供接收方使用的 ITC,即符合条件的 ITC
- 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不符合资格 ITC)而仅限于接收方的 ITC:
- 由新注册的实体提交的 GSTR-1
- 对外供应声明,即 GSTR-1 由注册人员在注册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
- 通过该条款,该部门将目标对准那些新成立的商业实体,从第一个月起就通过进行虚假发票交易实现数千万营业额。
- 但是,该部门尚待澄清该限制应涵盖哪类注册人以及自获得注册之日起的多长时间。
- 由拖欠商品及服务税的人提交的 GSTR-1:
- 这是虚假注册人员遵循的一般做法。他们通过在 GSTR-1 中输入发票详细信息将虚假发票的ITC传递给收件人。
- 但是,他们没有申报 GSTR-3B,也没有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 现在,来自此类供应商的供应将在接收方的入境供应报告(即 GSTR-2A 和 GSTR-2B)中显示为不符合条件。
- 但是,如果此类违约行为持续到规定的时期,则国际贸易中心将没有资格。
- GSTR-1 中应缴的销项税超过商品及服务税的实际缴纳额
- 如果 GSTR-1 规定的商品及服务税产出负债超过供应商在 GSTR-3B 中实际支付的商品及服务税负债,则系统会将来自此类供应商的供应标记为不符合资格。
- 应付的销项税必须超过按规定的限额缴纳的销项税。
- 但是,该条款可能会给供应商的真正错误造成困难。如果供应商无意中提交了 GSTR-1 的超额金额,而他按正确的金额申报了 GSTR-3B 并根据 GSTR-3B 支付了商品及服务税。GSTR-1 和 GSTR-3B 的这种差异将使他所有的收款人无法获得国际贸易中心。
- 差额限额尚待供应商规定。
- 国贸中心提供的数量超过了GSTR-2A/2B中出现的符合条件的国贸中心
- 与GSTR-2A/2B中显示的符合条件的ITC相比,供应商在申报 GSTR-3B 时使用了多余的ITC,则供应商的供应将被标记为不符合资格。
- 在提交 GSTR-3B 表 4 时,ITC 表格会根据 GSTR-2B 自动填充符合条件的 ITC。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与自动填充相比,供应商收取的ITC过多,并且选项卡开始显示为红色。
- 现在,此类供应商的ITC将被标记为不合格。但是,差异限度尚待规定。
- 注册人员违约《CGST法》第49(12)条
- 《CGST法》第49条第(12)款是新增的一个小节,规定政府可以规定注册人员或一类注册人员可以通过电子信用分类账清的销项税负债的最大部分。
- 因此,超过规定最高限额的销项税负债必须以现金支付。
- 但是,如果任何供应商违约履行第 49 (12) 条规定的销项税负债,则该供应商的 ITC 应被标记为不符合资格。
- 应规定相应的条件和限制
- 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类别的人。
- 因此,新的第38条有防水的ITC条款,因此任何注册人员都不会拿走虚假或虚假的ITC。
- 此外,在每一项不允许的理由中,都使用了 “规定” 一词。这意味着到目前为止,法律尚未规定实际时限或实际差异限制或实际人员类别。政府有权规定或更改这些限制。
3.现有与新第 38 节下的 ITC 可用性示例
3.1 现有设想中的国贸中心
- 在现有的 GSTR-2B 或 GSTR-2A 下,提供了一列单独的列来显示 ITC 是否符合资格,不符合条件的 ITC 在提交 GSTR-3B 时自动失效。
- 但是,由于不同的原因,目前,ITC被标记为不符合资格,例如:
- 供应商在另一个州开展业务,他已将其供应标记为州内销售。
例如,A Limited的员工在出差期间在另一个州获得了住宿服务。现在,在开具发票和提交 GSTR-1 时,该酒店申报了州内供应等供应,并按此收取了商品及服务税和商品及服务税。因此,该类 ITC 应出现在 A 的 GSTR-2A 和 GSTR-2B Limited 中,但被标记为不符合资格 ITC。
- 供应商在到期日之后提交了 GSTR-1 或修改了 GSTR-1 中的详细信息。
| Description |
Amount (INR) |
| ITC appearing in Books |
1,00,000 |
| ITC appearing in GSTR-2B |
90,000 |
| Eligible ITC |
85,000 |
|
Ineligible ITC (Difference Place of Supply, GST return filed after the due date, etc.)
|
5,000 |
| ITC to be availed in GSTR-3B |
85,000 |
3.2 新情景下的国贸中心
- 现在,在上面的示例中,在上述合格的 85,000 印度卢比的 ITC 中,系统将根据供应商的合规情况进一步标记不合格的 ITC。
| Description |
Amount (INR) |
Amount (INR) |
| ITC appearing in Books |
|
1,00,000 |
| ITC appearing in GSTR-2B |
90,000 |
|
| Eligible ITC |
60,000 |
|
| Ineligible ITC |
|
|
| Supplier has filed GSTR-1 but not GSTR-3B |
10,000 |
|
| Supplier’s ITC in GSTR-3B is greater than eligible ITC as per GSTR-2B |
15,000 |
|
| Ineligible ITC (Place of Supply mismatch, late GST filing, etc.) |
5,000 |
|
| ITC to be availed in GSTR-3B |
|
60,000 |
因此,在新的情况下,国贸中心将急剧下降,纳税人将需要更多资金来缴税。
4。第 38 条对注册人员的影响
- 毫无疑问,新的第38条将给注册人员造成很多混乱,因为ITC的很大一部分将被禁止。
- 此外,纳税人必须对账簿中记录的符合条件的国贸中心和国贸中心进行适当的对账,以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国贸中心才能申报。
- 纳税人需要确保他们只与合规供应商打交道。合规的供应商转化为更高的ITC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