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 在货物存放于运输商仓库的情况下开具电子运单(E-way Bill)。
货物存放于运输商仓库的问题:
- 纺织品贸易商因资金状况薄弱,常利用运输商的仓库来存放货物。
- 提供此类仓储设施的运输商必须进行 GST 注册。
- 若运输商接收货物并将其暂时存放在仓库中,以便后续运送至收货人/纳税人所在地,则该运输商必须进行 GST 注册并保存详细记录。
- 运输行业因此面临困难,目前已有请求将此类仓库视为中转仓库。
关于 货物存放于运输商仓库的说明:
- 如果收货人/纳税人将货物存放在运输商的仓库中,则该仓库必须由收货人/纳税人申报为额外的营业场所。
- 收货人进行此类申报,并获得运输商的同意,即视为有效。
- 在此情况下,当货物到达运输商仓库时,电子运单项下的运输即视为结束。
- 每当货物从运输商仓库(即纳税人的额外营业场所)运往纳税人的其他营业场所时,均须根据各邦现行的电子运单规定,开具有效的电子运单。
点击此处获取通知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