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EPF 和 ESIC 提供的各项纾困措施

分类:
直接税
发布日期:
May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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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3月以来,新冠疫情对各行各业造成了巨大冲击。企业和机构不仅难以按时履行各项法律合规义务,还面临着严峻的流动性紧缩压力。

工厂和机构仍需向员工支付受疫情影响期间的工资和薪酬。随之而来的还有ESIC(员工国家保险)和EPF(员工公积金)的合规要求。

为了在不影响员工收入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缓冲,政府针对新冠疫情期间的ESIC和EPF合规要求出台了多项纾困措施。

此外,政府还提出为员工的EPF账户缴费,以减轻工厂的财务负担。

本文将详细探讨中央政府为应对此次疫情所采取的各项减负措施。

1. 新冠疫情期间员工公积金(EPF)的纾困措施

1.1 延长2020年3月公积金缴费及电子申报单(ECR)的截止日期

为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局面,中央政府将2020年3月的电子申报单(ECR)申报期限延长了30天(从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6日)。

在2020年5月15日前提交的ECR中,雇主需申报2020年3月的实际工资发放日期,并于2020年5月15日或之前汇缴公积金及行政/检查费用。

来源:(2020年4月15日第 C-I/Misc./2019-20/Vol.II/Part./9 号文件)

1.2 EPF缴费及ECR申报截止日期的修订

Month Due date for filing ECR Due date of payment of Contribution
March, 2020 Extended to 15th May, 2020 (Grace period of 30 days allowed) Extended to 15th May, 2020 (Grace period of 30 days allowed)
April, 2020 15th May, 2020 (No Extension) 15th May, 2020 (No Extension) (However, no penal charges will be invoked for delay payment)
May, 2020 15th June, 2020 (No Extension) 15th June, 2020 (No Extension) (However, no penal charges will be invoked for delay payment)

来源:2020年4月15日第 C-I/Misc./2019-20/Vol.II/Part./9 号文件,2020年5月15日第 C-I/Misc./2020-21/Vol.I./1112 号文件

1.3 将EPF缴费比例从12%下调至10%

根据“自力更生印度”(Atmanirbhar Bharat)计划,雇主和雇员的法定EPF缴费比例均已从12%下调至10%。

下调后的EPF缴费比例适用于2020年5月、6月和7月。

下调后的EPF比例适用于《1952年雇员公积金及杂项规定法》涵盖的所有类别机构,但以下情况除外:

  • 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以及任何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拥有、控制或管理的机构。

下调比例不适用于符合PMGKY(总理穷人福利计划)福利条件的机构,因为这些机构的全部雇员和雇主缴费(总计工资的24%)均由中央政府承担。

行政费用(EPF工资的0.5%)和EDLI缴费(工资的0.5%)均由雇主支付,且保持不变。

来源:2020年5月18日的通知

常见问题解答 - EPF 法定缴存比例从 12% 降至 10%(日期:2020 年 5 月 20 日)

1.4   政府向 EPF 账户缴存 24%

中央政府宣布了“总理穷人福利计划”(PMGKY),以帮助贫困人口应对新冠疫情。

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宣布在 2020 年 3 月、4 月和 5 月这三个月内,为 EPF 账户缴纳雇主缴存部分(12%)和雇员缴存部分(12%)。

仅适用于员工人数在 100 人及以下,且其中 90% 或以上员工月工资低于 15,000 印度卢比的机构。

符合缴存条件的员工:

  • 在任何符合条件的机构工作、月工资低于 15,000 卢比且其 UAN 已与 Aadhaar 绑定的员工。员工在过去六个月(工资月份: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2 月)内有任何时段的缴存记录已计入 EPF 账户。ECR 中的缴存额应基于低于 15,000 卢比的月工资。

来源:总理穷人福利计划

关于中央政府为雇员和雇主提供三个月缴存补贴的常见问题解答,适用于员工人数不超过 100 人的机构中低薪 EPF 会员:日期 2020 年 4 月 10 日

1.5   电子申报单 (ECR) 可在不同时缴纳费用的情况下提交

此前,缴纳缴存金和行政/检查费是提交 ECR 的先决条件。

然而,为了使机构能够在封锁期间顺利完成合规工作,现在可以在不同时缴纳费用的情况下提交电子申报单 (ECR)。

ECR 不会失效,未来仍可用于缴费。

费用可在截止日期前或中央政府宣布的延长期限内汇缴。中央政府已免除封锁期间因延迟缴存而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金。

符合 PMGKY 计划条件的实体,可在 2020 年 5 月 15 日之前提交 2020 年 3 月和 4 月的申报。

来源:常见问题解答:ECR 申报与缴费

1.6 为抗击新冠疫情提供不可退还的 EPF 预支款

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所有工厂和机构暂时关闭。在此期间,雇员和工人可能会资金短缺。因此,政府已允许在工厂和机构工作的雇员支取不可退还的 EPF 预支款。

任何在工厂或机构工作且拥有 UAN(通用账号)的 EPF 计划成员均有资格支取预支款。

允许支取的预支金额为以下各项中的最小值:

  • 3个月的基本工资和津贴,或
  • 公积金(EPF)账户余额的70%

由于该提款无需偿还,因此无需退还相关金额。

预付款申领流程完全在线进行。因此,只要员工的通用账号(UAN)已通过Aadhar认证,且银行账户和手机号码已与UAN绑定,即可申领该款项。

来源:(编号 C_I/Misc./2019-20/Vol.II/Part/,日期为2020年3月28日)

关于抗击新冠疫情期间EPF预付款的常见问题解答

1.7. 封锁期间延迟缴纳公积金可免除罚金

《1952年公积金法》第14B条规定,对于未在截止日期前缴纳公积金的雇主,将追缴损害赔偿金。

在此次疫情期间,中央政府已明确表示,封锁期间延迟缴纳公积金是由于运营和经济原因所致,雇主并无主观过错。

因此,对于封锁期间延迟缴纳公积金或行政费用的行为,将不会启动征收罚金的程序。

来源:(编号 C-I/Misc./2020-21/Vol.I./1112,日期为2020年5月15日)

2. 员工国家保险公司(ESIC)在新冠疫情期间提供的救济 措施

2.1 延长2020年2月和3月ESIC缴费的截止日期

为应对新冠疫情,2020年2月及3月的ESIC缴费截止日期延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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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 Revised Due Dates Earlier Due Date
February, 2020 15th May, 2020 15th March, 2020
March, 2020 15th May, 2020 15th April, 2020

‍

来源:(编号 P-11/14/Misc./1/2019-Rev.,日期为2020年3月16日,并参考2020年4月13日的通知)

阅读更多关于ESIC缴费率从6.5%降至4%的信息

2.2 延长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季度ESIC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ESIC申报表提交截止日期已从2020年5月11日延长至2020年6月11日

来源:(编号 P-11/12/Misc./1/2019(M)-Rev. II,日期为2020年5月18日)

CA Sachin Jin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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