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17年《中央商品及服务税法》第128条赋予的权力,中央政府已降低了自2017年10月起逾期申报GSTR-3B表所需缴纳的滞纳金金额。
第64/2017号中央税通知,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根据2017年《中央商品及服务税法》(2017年第12号法案,以下简称“本法”)第128条赋予的权力,中央政府在理事会的建议下,特此豁免任何注册纳税人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2017年10月及之后月份的GSTR-3B表而产生的滞纳金,但超过每日二十五卢比的部分除外:
但书:若上述申报表中应缴中央税总额为零,则该注册纳税人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2017年10月及之后月份的申报表而产生的滞纳金,超过每日十卢比的部分予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