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能按时提交GSTR-3B表的所有注册纳税人豁免滞纳金

发布日期:
November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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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中央商品及服务税法》第128条赋予的权力,中央政府已降低了自2017年10月起逾期申报GSTR-3B表所需缴纳的滞纳金金额。‍

S No Taxpayer CGST SGST IGST
1 Whose tax liabilities are NIL 10 per day 10 per day 20 per day
2 All other taxpayers 25 per day 25 per day 50 per day

第64/2017号中央税通知,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根据2017年《中央商品及服务税法》(2017年第12号法案,以下简称“本法”)第128条赋予的权力,中央政府在理事会的建议下,特此豁免任何注册纳税人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2017年10月及之后月份的GSTR-3B表而产生的滞纳金,但超过每日二十五卢比的部分除外:

但书:若上述申报表中应缴中央税总额为零,则该注册纳税人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2017年10月及之后月份的申报表而产生的滞纳金,超过每日十卢比的部分予以豁免。

CA Sachin Jin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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