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多数进入印度的新加坡企业在事后才会发现,他们对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SFRS(I))的了解在当地几乎派不上用场。印度实行双重标准体系,涵盖印度公认会计原则(Indian GAAP)、印度会计准则(Ind AS)、商品及服务税(GST)合规性,并受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ICAI)、企业事务部(MCA)和国家财务报告局(NFRA)的监管。低估这种复杂性会导致本可避免的合规漏洞、财务重述和罚款。
本指南将详细介绍印度的核心会计原则,将其与新加坡的 SFRS 框架进行对比,并根据净资产和上市状态,为您梳理出适用于您实体的准则——从法定审计要求到转让定价文档及双重报告义务。
摘要:
印度实行双层会计体系,旨在平衡全球趋同与本地监管需求。小型及非上市企业遵循传统的印度公认会计原则(Indian GAAP,会计准则 AS 1–32),而大型企业及所有上市实体则采用印度会计准则(Ind AS),该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但并不完全相同。
对于设立印度子公司的新加坡企业而言,这种区别至关重要。您实体的净资产和所有权结构决定了适用的框架,且一旦选定,该决定不可撤销。
四个主要机构构成了印度的会计格局:
如果您正在设立一家印度上市子公司或大型非上市实体,请做好准备,您将受到上述所有四个机构的监管,而不仅仅是 ICAI。

印度公认会计原则是指由 ICAI 发布并由 MCA 根据《2021 年公司(会计准则)规则》通知的 27 项现行会计准则(AS 1–32)。这些准则适用于未达到 Ind AS 门槛的公司。
以下五项准则已不再适用:
准则状态原因AS 6, AS 8已撤销合并至 AS 10 和 AS 26AS 30, 31, 32从未发布被 Ind AS 109, 32 和 107 取代
印度公认会计原则基于规则,植根于国内商业实践,并强调历史成本会计。它比 Ind AS 更简单,但缺乏 IFRS 趋同框架所要求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颗粒度。
引入 Ind AS 是为了使印度的会计准则与全球规范接轨,从而使印度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容易在新加坡母公司层面进行合并。虽然 Ind AS 在很大程度上与 IFRS 一致,但它包含了 10 多项印度特有的差异调整,这为合并印度子公司业绩的新加坡母公司带来了实际操作上的差异。
Ind AS 与 IFRS 的主要差异调整:
强制适用门槛:
阶段标准生效日期第一阶段上市公司或净值 ≥ 5 亿卢比的非上市公司2016 年 4 月 1 日第二阶段净值 ≥ 2.5 亿卢比的非上市公司2017 年 4 月 1 日
这些门槛并非全部。如果您的印度子公司是已采用 Ind AS 实体的控股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联营企业,那么无论其自身净值如何,它也必须采用 Ind AS。根据 2015 年《公司(印度会计准则)规则》第 4 条的规定,一旦采用,禁止转回印度公认会计原则 (Indian GAAP)。
在注册成立时对分类判断失误,可能会导致日后付出高昂的重述成本。VJM Global 协助新加坡企业在注册前(而非注册后)为其特定实体结构确定正确的会计框架。
印度的会计准则(包括印度公认会计原则和 Ind AS)建立在直接影响印度子公司如何记录交易及履行合规义务的原则之上。其中一些原则与印度的税收体系相互作用,往往会让新加坡企业措手不及。
收入和费用应在赚取或发生时记录,而非在现金收付时记录。《2013 年公司法》第 128(1) 条规定,所有印度公司必须采用复式记账法,并按权责发生制维护账簿。
为何这在印度至关重要:
财务报表假设企业将无限期持续经营,这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估值。AS 1 将此作为印度公认会计原则的一项基本假设;若要背离此原则,必须进行明确披露。
对于正在评估退出策略或重组印度业务的新加坡企业而言,这一点具有实际意义:任何停止经营的迹象都必须披露,且可能完全触发不同的资产计量基础。
费用必须在产生相关收入的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准确的配比也直接关系到印度的预缴税款时间表,估算错误将导致利息罚款:
截止日期预估年度税款累计百分比6 月 15 日15%9 月 15 日45%12 月 15 日75%3 月 15 日100%
费用确认不匹配可能导致预缴税款估算错误并产生利息罚款。
会计师应立即确认可能的损失,但仅在实现时才记录收益。这可以防止财务状况被高估。
各框架之间的主要区别:
所有 重大信息 均须披露,以确保利益相关者能够充分理解。这一点对于以下方面尤为关键:

新加坡的财务报告准则 (SFRS(I))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完全一致(截至 2018 年 1 月 1 日)。印度的 Ind AS 与 IFRS 趋同,但包含了一些差异化处理和本地要求,从而在实际报告中产生了差异。
两个框架遵循相同的概念基础——权责发生制、公允列报、持续经营和重要性原则。收入确认 (SFRS(I) 15 / Ind AS 115)、租赁会计 (SFRS(I) 16 / Ind AS 116) 以及金融工具 (SFRS(I) 9 / Ind AS 109) 在准则层面保持一致。
但是:印度的差异化处理意味着相同的交易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财务数据。
两者均 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 (LIFO),并要求使用先进先出法 (FIFO) 或加权平均成本法。两者均按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NRV) 孰低法计量存货,且当可变现净值随后回升时,必须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印度特有的细微差别:Ind AS 2 要求详细披露存货减值准备的冲回情况,且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 (ICAI) 发布了特定行业的指导意见(例如建筑和制药行业),这些是新加坡会计师在 SFRS(I) 下可能不会遇到的。
两者均遵循 IFRS 15 下的 五步模型。然而:
除了趋同领域外,印度还有三项独有的合规要求——新加坡的报告框架中均无直接对应项。
根据 1961 年《所得税法》第 194 条和第 195 条的规定,支付方必须对特定款项在源头扣缴税款,包括 所有支付给非居民的款项(如果该款项在印度应纳税)。这导致了:
每张发票都必须追踪TDS扣缴状态——这是新加坡GST体系中所没有的要求。对于在印度设有子公司的新加坡企业,必须从第一天起就将TDS合规追踪纳入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流程中。
GSTR-2B是每月自动生成的报表(于每月14日提供),显示基于供应商申报的可用ITC。 严禁对未反映在GSTR-2B中的发票申请ITC——这构成了印度特有的财务报告义务。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您的账目必须每月与GSTR-3B申报表进行核对,识别不合格交易,并对任何超额申报计算利息。VJM Global的GST调节服务可为客户处理此流程,从而降低合规漏洞的风险。
《2013年公司法》第128(1)条要求每家公司必须在印度以权责发生制和复式记账法保存账簿。账簿必须以印度卢比记录——无一例外。
习惯于以新元编制合并报表的新加坡母公司,必须确保其印度子公司保存独立的、符合要求的印度卢比账簿。

适用性取决于实体类型、净资产和所有权结构——如果在注册时处理不当,会造成日后难以弥补的合规漏洞。新加坡企业通常在印度设立以下三种实体类型之一,每种类型都有不同的会计义务:
实体类型适用法律会计框架主要申报义务全资子公司《2013年公司法》、印度公司注册处(MCA)Ind AS或印度公认会计准则(基于净资产)由ICAI注册的特许会计师进行法定审计;向MCA提交AOC-4(财务报表)和MGT-7(年度申报表)联络处印度储备银行(RBI)/《外汇管理法》(FEMA)无印度公认会计准则/Ind AS强制要求(非公司)需在9月30日前向RBI和授权银行提交由特许会计师出具的年度活动证明(AAC);不得在印度赚取收入分公司RBI/FEMA必须保存账簿并提交账目需在9月30日前向RBI提交由特许会计师出具的AAC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向RBI和MCA提交年度账目
如果您在印度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则适用以下门槛:
关键点:一旦采用Ind AS(无论是强制还是自愿),您都不能再转回印度公认会计准则——即使后续净资产降至门槛以下。
VJM Global与进入印度的外国企业合作,在注册时确定正确的会计框架,并在子公司跨越Ind AS门槛时管理过渡,从而避免审计报告中出现合规漏洞。
第128(1)条规定,印度公司必须保存特定记录:
习惯了新加坡中小企业灵活会计实务的企业,往往低估了印度法定账簿要求的严格程度。若不合规,可能会导致罚款,并使公司董事承担直接法律责任。
最常被忽视的义务包括:
根据《2013年公司法》第139(1)条,每家公司都必须聘请审计师——无论其收入、资产或员工人数如何。新加坡企业对此往往感到惊讶——印度没有类似的小型公司审计豁免政策。
新加坡的审计豁免(供参考):
根据第205C条,如果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满足以下审计豁免标准中的三项之二,即可获得豁免:
标准阈值年度总收入≤ 1000万新元总资产≤ 1000万新元员工人数≤ 50人
印度没有相应的豁免政策。每一家印度公司——包括收入极少的小型子公司——都必须由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ICAI)注册的特许会计师进行法定审计。

VJM Global 负责协调外资印度公司的法定审计,确保满足特许会计师注册要求,并使审计进度与印度法定截止日期及新加坡母公司的报告时间表保持一致。
新加坡母公司与其印度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国际关联方交易,受《1961年所得税法》第92至92F条管辖。
文档要求(第10D条规则):
第271AA条规定的处罚:
违规行为处罚未能保存/提供转让定价文档交易价值的2%未能提供主文档(合并收入 > 50亿卢比)50万卢比(固定)未能提供3CEB表格(转让定价审计报告)10万卢比(固定)
Ind AS 24还要求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所有关联方交易,包括金额、未结余额和条款。
VJM Global 为新加坡母公司提供同期转让定价文档、基准研究和 Ind AS 24 披露支持,帮助客户证明公司间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从而避免2%的交易罚款。
新加坡母公司通常需要 两套财务报表:
Ind AS 21 规定了外币交易和经营业务的折算方法。对于印度子公司:
汇率背景: 截至 2026 年 5 月,新加坡元兑印度卢比的中间市场汇率约为 每新加坡元 74.27 印度卢比,6 个月平均汇率约为 71.25 印度卢比。汇率波动范围从 67.75 印度卢比(2025 年 11 月)到 74.60 印度卢比(2026 年 5 月)。这种波动幅度较大,请务必为合并折算调整做好规划。

使用支持以下功能的会计软件:
制定明确的月末结账时间表:
印度法定截止日期:
表格用途截止日期AOC-4财务报表年度股东大会 (AGM) 后 30 天内MGT-7年度申报表年度股东大会后 60 天内AGM年度股东大会财年结束后 6 个月内(3 月 31 日结账的财年为 9 月 30 日前)
新加坡母公司的合并截止日期因公司而异,但通常与季度报告周期保持一致。
跨两个司法管辖区管理两套账目是许多新加坡财务团队容易延误的地方。VJM Global 负责处理 印度子公司的账目(以印度卢比编制的 Ind AS/Indian GAAP),而您的新加坡团队则专注于 SFRS(I) 集团合并,确保两套账目均符合审计要求并按时完成。
印度使用两套准则:印度公认会计准则 (Indian GAAP)(27 项现行会计准则 AS 1–32),适用于中小型及非上市公司;以及 Ind 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印度会计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净资产达到或超过 25 亿印度卢比的非上市公司。两者均由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 (ICAI) 和印度企业事务部 (MCA) 管理,国家财务报告局 (NFRA) 则为上市公司提供独立监管。
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基于规则,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为美国市场制定;印度公认会计准则基于原则,受印度监管环境影响。主要差异包括存货计价方法(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 (LIFO),印度则禁止)、租赁会计模型以及金融工具减值方法。Ind AS 109 使用三阶段预期信用损失 (ECL) 模型,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则要求立即确认全期预期损失。
最常被引用的五大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在收入赚取或费用发生时记录),持续经营(业务无限期持续),配比原则(费用与相关收入在同一期间确认),稳健性原则(立即确认损失,仅在实现时确认收益),以及充分披露原则(披露所有重要信息)。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 (ICAI) 发布的准则将这五项原则作为基础概念纳入其中。
七项基本原则包括经济主体、货币计量、会计分期、历史成本、充分披露、持续经营和配比原则。印度会计准则认可全部七项原则;Ind AS 针对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等特定资产类别,对历史成本原则引入了公允价值例外规定。
GAAP 的 12 项原则包括规范性、一致性、诚实性、方法永久性、不抵销原则、谨慎性、持续性、周期性、重要性、最大诚信原则、确认原则和披露原则。印度的 Ind AS 涵盖了所有这些原则,并结合了与 IFRS 的趋同,这对管理印度子公司双重报告义务的新加坡企业至关重要。
准备好从一开始就理顺您印度子公司的会计工作了吗?VJM Global 拥有 ICAI 注册的特许会计师和跨境专家,可在 Ind AS 适用性评估、法定审计协调及管理报告等各个阶段为新加坡企业提供支持。凭借 30 多年协助外资企业应对印度会计环境的经验,我们为每一项业务带来实战专长。请通过 [email protected] 或 +91-9213397070 联系我们,探讨您的印度业务拓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