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设立业务的外国企业主经常会遇到不熟悉的会计环境——不同的财务报告准则、严格的合规截止日期以及与美国、英国或澳大利亚体系截然不同的监管机构。一家拓展亚洲市场的英国制造商可能难以协调基于IFRS的母公司报告与新加坡的本地框架,而一家美国科技初创公司则面临在美国GAAP和 新加坡准则。
新加坡作为 全球第四大金融中心 (2025年3月全球金融中心指数37)的声誉,建立在严谨且与国际接轨的会计框架之上。这个城邦遵循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SFRS),该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紧密接轨,为在此运营的约4,200家跨国区域总部创建了一个既熟悉又独特的体系。
本指南涵盖了适用于新加坡的会计准则类型、财务报告的核心原则、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下的合规义务,以及外国公司必须了解和应对的SFRS与IFRS之间的关键差异。
总结:
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SFRS)由 会计准则理事会(ASC)制定,该理事会是根据《会计准则法》成立的独立准则制定机构,并在ACRA的管辖下运作。ASC负责制定 财务报告准则 ,适用于新加坡所有公司、慈善机构、合作社和社团。
新加坡的会计框架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SFRS合规性对以下实体是强制性的:
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的外国企业不能选择不遵守。即使母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 GAAP)或其他框架报告,该子公司也必须根据SFRS或SFRS(I)编制法定财务报表——这使得任何进入新加坡的海外实体都必须进行早期合规规划。
会计准则委员会(ASC)发布了三个主要框架,每个框架都针对不同的实体类型和业务概况。选择正确的框架取决于公司规模、上市状态以及实体是否负有公共责任。
SFRS是大多数未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新加坡注册公司的默认框架。该框架涵盖 41项不同的准则 涵盖从存货估值、租赁会计到收入确认和金融工具等主题。
这三项准则对业务影响最广泛:
SFRS(I)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完全一致,这使得已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按照IFRS运营的跨国公司能够立即熟悉它。该框架于 成为新交所上市公司的强制要求 适用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
非上市公司可自愿采用SFRS(I),这对以下公司有利:
这种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公告的一致性意味着SFRS(I)的更新与全球IFRS的变化紧密同步,从而降低了在不同框架之间转换的跨国公司的重述风险。
小型企业SFRS是一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公司的简化框架,它基于《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有简化的披露要求和精简的确认规则。
资格标准:
公司必须至少满足 3项门槛中的2项 在紧接的连续两个财政年度内:
附加要求:该实体不得承担公众问责(即没有在公开市场交易的证券)。
采用是 自愿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如果需要更全面的报告或面临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也可以选择采用完整的SFRS。

SFRS建立在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基本原则之上。这些原则规范了交易的记录、披露和解释方式,并适用于在新加坡编制财务报表的每家企业。
交易必须在发生时记录,而不是在现金易手时记录。例如,一家公司在2024年12月提供服务,即使客户在2025年1月付款,也应在2024年记录收入。
这与现金收付制会计有着根本区别,并能更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对于外国企业主而言,转向权责发生制报告是首批需要正确处理的合规调整之一。
财务报表假设企业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经营。管理层必须积极评估这一假设,尤其是在财务压力、重大重组或市场中断时期。
如果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则需要采取两项行动:
公司必须在不同会计期间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以便进行有意义的跨期和跨实体比较。只有当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信息时才允许进行,并且必须披露变更原因及其财务影响的完整说明。
审慎性 要求在判断时保持谨慎:
完整性 要求所有重要交易都必须得到适当的记录、分类和披露。
2018年修订的《概念框架》重新确立了审慎性作为支持中立性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保守主义与忠实列报之间取得平衡。
《1967年新加坡公司法》第201(2)条要求财务报表提供 “真实公允的观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果严格遵守某项准则会导致误导性结果,则此首要原则优先于严格的技术合规性。
财务报表必须清晰易懂地呈现给具备合理财务知识的用户。缺乏充分解释的专业术语违反了这一原则。
新加坡有两个机构负责公司合规: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负责财务报表备案和公司报告,而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则管理税务义务。两者都强制执行截止日期,无论公司规模大小,逾期都将面临罚款。
所有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都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提交给ACRA,报表包括:
会计记录必须保留 至少5年 自相关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根据《公司法》第199(2)条的规定。
年度股东大会要求因公司类型而异:
私人公司如果能在财政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将财务报表发送给所有有权接收的人员,则可免于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除非有成员或审计师要求召开。
年度申报表提交截止日期 是从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而非从年度股东大会日期计算:
大多数公司必须接受注册审计师进行的法定年度审计。 小型公司 满足以下三项标准中至少两项的公司可免于审计:
这些与SFRS对 小型实体资格。休眠公司也免于审计要求。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必须每年向IRAS提交。主要税务义务包括:
该 估税年 (YA) 是根据前一个日历年所赚取的收入计算的。2024财政年度所赚取的收入将在2025估税年进行评估。
同时处理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ACRA) 和国内税务局 (IRAS) 的义务——两者各有不同的截止日期和申报格式——是许多 外国公司 遇到麻烦的地方。VJM Global 的跨境会计团队与涵盖15个以上行业的跨国公司和外国投资者合作,提供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合规报告、年度申报准备和财务报表服务。
新加坡公司必须为每个报告期编制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这五项必需的组成部分全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大多数公司必须通过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ACRA) 的 BizFinx 系统,以 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格式提交财务报表:
EPC 被定义为股东人数不超过20名且无法人股东的私人公司。
除了这些申报机制之外,有一项原则适用于新加坡所有类型的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必须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公允视图”——这是一项凌驾于严格技术合规之上的首要原则,如果严格遵守某项标准会产生误导性结果,则该原则优先适用。
SFRS 主要基于 IFRS,这意味着熟悉 IFRS 的公司会发现新加坡的标准大体上是可识别的。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协会证实,“SFRS 实质上是 IFRS 的逐字翻译”。
主要趋同点:

对于在美国和英国拥有次级新加坡上市业务的企业而言,这种对账义务是最常见的合规缺口——上表精确地列出了每种情况的适用范围。
新加坡国内不遵循美国 GAAP。拥有新加坡子公司的美国母公司面临双重报告要求:
大多数跨国集团通过转换调整来管理,或从一开始就采用双重基础会计。对于涉及印度业务的集团而言,这种多框架并行处理——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SFRS)、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和印度会计准则(Ind AS)——正是专业的跨境会计支持发挥其价值之处。
尽管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国际版)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高度相似,但仍存在具体差异:

2018年之前,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SFR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存在更多重大差异——包括延迟采用准则和新加坡特有的修订。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国际版)趋同项目消除了上市公司的大部分此类差异,这也是为什么这两个框架在实践中现在如此高度一致的原因。
新加坡的SFRS框架基于核心原则运作,包括权责发生制会计、持续经营假设、一致性和可比性、谨慎性、完整性、公允列报以及可理解性。这些原则被纳入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并指导所有新加坡公司编制财务报表。
SFRS与IFRS高度一致,但并非完全相同。标准SFRS“实质上是逐字逐句的IFRS”,仅有少量本地化调整。自2018年起对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强制执行的SFRS(I)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Accounting Standards)完全一致,这使得它在实践中完全等同。
会计准则理事会(ASC)根据《会计准则法》制定并发布准则。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通过财务报告监督计划强制执行合规性,并负责公司注册、财务报表备案以及公共会计师的监管。
小型实体SFRS是一个简化的可选框架,披露要求有所减少,适用于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中任意两项的私人公司:收入不超过1000万新元、资产不超过1000万新元或员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不具有公众问责性。规模较大或具有公众问责性的实体必须采用完整的SFRS。
是的。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分支机构在编制法定财务报表时必须遵守SFRS。在新加坡交易所(SGX)上市股权证券的外国公司,可根据其上市类型(主要上市或二次上市)使用SFRS、IFRS准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
公司必须保留 会计记录 至少 5年 在相关财政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法》第199(2)条的规定。新加坡税务局(IRAS)对税务相关文件也规定了相同的5年保留期限。
新加坡的三层合规架构——包括附带审计和XBRL申报的完整SFRS、适用于小型实体且免于审计的SFRS,以及针对有偿付能力EPCs的最低申报要求——为外国公司提供了显著的灵活性。尽早选择合适的框架可以减轻行政负担,并避免随着您在新加坡业务的增长而出现合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