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设立业务的外国企业主通常会认为,所有注册实体都必须进行年度法定审计——直到他们在第一个 财政年度 才发现存在豁免情况。真正的挑战在于确定您的具体公司结构、收入状况和集团关联是否符合新加坡精确定义的标准。
新加坡的 《1967年公司法》 管辖所有审计义务,并由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ACRA) 负责执行。根据ACRA的注册数据,截至2026年初,约有628,000家商业实体注册,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外资私人有限公司。
这些实体中有许多符合2015年推出的“小型公司”框架下的审计豁免条件。但要符合条件,需要仔细关注两年业绩窗口、集团层面合并规则和休眠标准。
无论您是新注册的私人公司、跨国集团结构的一部分,还是拥有 新加坡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本指南都将阐明您的审计立场、豁免资格以及即使不需要审计也需履行的持续合规义务。
太长不看:
一项 法定审计 根据《公司法》,法定审计是指由在ACRA注册的公共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的年度独立审查。审计师的职责是确认报表符合 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 (SFRS) 并依据第207条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新加坡所有私人有限公司均须遵守 法定审计要求 默认情况下。第205(1)条规定,董事须在公司成立后 3个月内委任至少一名审计师。若未能遵守,将面临最高S$5,000的罚款。
公司只有在符合以下三类特定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才能免除审计要求:
对于外资实体而言,审计为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贷款方和监管机构)提供独立保证,尤其当母公司在海外且对新加坡业务的直接监管有限时。银行通常要求提供经审计的报表以获得信贷便利,某些政府补助或合同也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论 是否符合豁免条件。
法定时间表: 董事必须在以下期限内至少委任一名审计师: 公司注册成立后3个月内。只有根据《会计师法》在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注册的公共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担任公司审计师。未经ACRA注册而执业的审计师将面临最高10,000新元的罚款和/或监禁。
任期结构: 审计师的任期从被任命之日起,直至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AGM)结束。届时,他们必须被重新任命或替换。如果董事未能任命,任何股东均可向ACRA申请代公司进行任命。
免职与辞职:
审计师评估公司的核心财务报表是否符合 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SFRS) 并提供真实公允的视图。其范围和查阅权限由法规规定:
新加坡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审计费用,这些费用由公司与审计事务所协商确定。然而,股东保留知情权。根据第206(1)条,如果股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要求披露费用:
这适用于审计师薪酬以及支付给同一事务所的任何非审计服务费用。
新加坡实行 “小型公司概念” 根据第205C条,允许符合条件的私人公司完全豁免法定审计要求。此豁免适用于在以下日期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2015年7月1日。
共有三种不同的豁免途径——小型公司、小型集团和休眠公司——每种都有其自身的资格标准。公司可能根据其结构符合其中一个或多个途径。
若要符合资格,公司必须满足 以下两项 条件:

成立不足两年的公司,只需满足 当年的标准即可。从第二年起,将评估前两个年度。
来源:ACRA 审计豁免
属于企业集团的新加坡居民公司面临额外的评估。必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以下是一些公司经常会忽略的细节:
常见误区: 一家全球营收达5000万新元的美国母公司将无法通过集团测试,从而迫使新加坡子公司进行强制审计——即使该子公司在本地的营收仅为50万新元。
第三种途径适用于已停止经营的公司。根据第205B(2)条,公司在任何没有发生会计交易的期间均视为休眠状态——无论其规模或集团成员资格如何。
以下活动并 不会 终止休眠状态(第205B(3)条):
有两项凌驾性条款限制了这项豁免。首先,如果公司违反了第199条(会计记录)或第201条(财务报表),或者公共利益要求,注册官可根据第205D条要求提供经审计的报表。其次,持有至少 5%已发行股份的成员 可通过书面通知要求对任何特定年份进行审计。
审计豁免取消了法定审计要求,但并未免除合规义务。豁免公司仍须编制 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UFS) 其中包括:
UFS 具有多项实际和监管用途:

在年度申报方面:
三种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失去审计豁免:

营收或资产接近1000万新元门槛的公司,应密切关注连续几年的这两项指标。因为豁免资格是根据两年滚动期评估的,第二年的强劲增长可能会悄然触发第三年的强制审计要求,导致没有足够时间委任合格的审计师。
来源: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处罚与执法
如果未支付和解金或屡次违规,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可能会起诉公司及其董事。法庭传票将通过挂号信寄送——如果董事未能出庭, 将会发出逮捕令。在五年内被判犯有三项或以上申报罪行的董事,将 被取消担任董事的资格五年。
来源: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逾期申报或未申报
除了公司层面的罚款,董事还面临个人责任。故意或严重违规可能导致个人罚款、监禁以及永久取消担任董事职务的资格。
“两年规定”要求公司满足以下三项量化标准中的至少两项(营收≤1000万新元,资产≤1000万新元,员工人数≤50人),且在紧接的连续两个财政年度内均符合,方可被认定为小型公司。新注册公司只需在其第一个财政年度内符合这些标准即可。
第157条规定了董事的职责——特别是诚实行事和勤勉尽责的义务。违反此规定可能导致最高2万新元的罚款或12个月的监禁,并且无论公司是否享有审计豁免,此规定均适用。
不。符合小型公司、小型集团或休眠公司资格的私人公司可豁免法定审计。它们仍须编制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向ACRA提交年度申报表。
是的。与旧的豁免私人公司框架不同,目前的小型公司豁免不要求所有股东均为个人。企业股东(包括外国母公司)不会使公司失去豁免资格,前提是符合量化标准。
一旦公司不再符合小型公司或小型集团的资格,它必须从失去资格的财政年度开始,遵守完整的法定审计要求——包括委任一名ACRA注册审计师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是的。豁免审计的公司仍须编制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财政年度结束后7个月内向ACRA提交年度申报表。大多数公司还被要求以结构化数字格式提交财务报表,除非它们符合作为小型休眠公司进行简化申报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