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法定审计会带来实际成本——包括费用和管理时间。根据1967年公司法第205条,所有注册公司都必须委任审计师,并每年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然而,自2015年起,较小的私人公司有了豁免途径。受公司法第205C条和第十三附表管辖的“小型公司”审计豁免,允许符合条件的私人公司完全免除此要求——每年可能节省数千美元的合规成本。
如果您是企业主、外国投资者或管理新加坡注册公司的财务专业人士,本指南将为您详细介绍所需信息:合格标准、如何正确应用测试,以及即使获得豁免后仍需履行的合规义务。
如果您正在管理跨国集团结构中的外资子公司,请特别注意。必须同时满足公司个体层面和集团层面的测试标准——任何一项不符合都将导致豁免资格失效。
对于新加坡的许多私人公司而言,审计豁免每年可节省数千美元的合规成本。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205C条,符合条件的公司可免除每年委任注册公共会计师并正式审计其财务报表的法定义务。公司每年都必须主动争取符合豁免条件——豁免并非自动授予,资格是根据特定标准进行评估的。
2015年7月之前,只有年营业额低于500万新元的“豁免私人公司”(EPC)才符合审计豁免资格。该结构限制性极强:成员不得超过20人,且任何公司都不得持有股份的实益权益。
这意味着任何拥有企业股东的公司都会自动失去资格——无论其规模或营业额如何。
2014年公司法修正案引入了更广泛的“小型公司”概念,该概念适用于2015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这项改革通过以下方式扩大了符合条件的企业范围:
新加坡的审计豁免框架旨在实现三个明确目标:降低中小企业的合规成本、减轻符合条件公司的行政负担,以及与国际监管实践保持一致。根据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2026年2月发布的新闻稿,该框架在减轻负担的同时,也兼顾了保持充分的公司治理监督。
对大型公司的法定审计要求仍然完全有效,在涉及更广泛公共利益和更大范围利益相关者基础的情况下,保持了外部审查的问责制。
要符合 审计豁免条件,公司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这两个条件都是强制性的。如果一家公司满足了量化门槛,但在财政年度内的任何时候不再是私人公司,它将完全失去豁免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附表,三项门槛是:

营业额: 根据适用的新加坡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衡量,涵盖财政年度内确认的所有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按照适用会计准则计算的年末余额,包括扣除负债前的所有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员工人数: 年末全职员工人数。兼职和合同工应根据其在适用会计准则下的分类进行评估——拥有大量可变劳动力的公司应仔细核实其人数。
公司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标准中的至少两项 每年 在当前财年之前的两个财年中的每一年。如果未能满足其中任何一个财年的标准,公司将不符合资格。
实际案例:
评估2024财年审计豁免资格:
新成立的公司面临不同的情况——它们根本没有两年的历史可供评估。
第十三附表规定了没有两年历史记录的公司:
2026年2月26日,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宣布对 审计豁免框架进行审查,并于2026年3月起展开行业咨询。此次审查重点关注两个领域: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要求在2026年4月17日前提交公众反馈。目前尚未公布修订后的数据,但此次审查预示着豁免资格在短期内可能扩大。
即使新加坡子公司单独符合小型公司资格,也只有当整个集团同时符合“小型集团”资格时,才能获得审计豁免。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这种双重测试旨在防止大型跨国公司通过设立小型新加坡子公司来规避 审计要求 同时在其他地方维持大量合并业务。
根据第205C(3)-(4)条和第十三附表第2段,集团(包括外国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必须在连续两个前财政年度内,以合并报表为基础,满足以下三项标准中的至少两项:
合并报表遵循适用的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 (SFRS) 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如果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请使用这些数据。如果没有,则手动汇总所有集团成员的资产、收入和员工人数。
无论母公司在何处注册成立,小型集团测试均适用。例如,当母公司设在新加坡境外(如美国、英国或澳大利亚)时,新加坡子公司仍必须评估整个集团是否符合小型集团的条件。
关键步骤:

根据现行小型公司框架(自2015年起生效),拥有公司股东的公司仍符合审计豁免条件。这与旧的豁免私人公司 (EPC) 制度有显著区别,旧制度将拥有任何公司股东的公司排除在外。
许多外资子公司忽视了这一变化,错误地认为公司母公司会自动使其失去资格。
事实并非如此。在现行框架下,只有量化门槛和集团层面的测试才重要——公司所有权结构与资格无关。
步骤1 — 确认私人公司身份
核实公司在整个财政年度内均为私人公司(根据《公司法》定义)。公众公司和某些上市公司无论规模大小均不符合条件。
第二步 — 收集前两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收集紧接当前年度之前的两个财政年度的以下数据:
使用根据适用的新加坡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
第三步 — 应用“三项标准中符合两项”测试
检查公司在前述两个财政年度中,是否每年都至少符合三项量化标准中的两项:
第四步 — 如适用,检查集团状况
如果公司属于某个集团,则需使用相同的前两个财政年度的合并集团层面数据,重复进行“三项标准中符合两项”测试。只有当公司个体和集团整体均通过测试时,该豁免才适用。

通过资格评估只是其中一部分。公司还必须逐年跟踪其状况,因为增长和结构性变化都可能影响未来的豁免资格。
一旦公司符合小型公司资格,其豁免资格将在后续年度自动保留,无需重新申请。尽管如此,每年仍需对资格进行监控。
失去资格的触发条件: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将失去小型公司资格:
对于管理多实体集团结构或跨境业务的公司而言,追踪两个财政年度的合并数据显著增加了复杂性——而且,如果这些计算出错,可能会意外触发审计要求。
审计豁免仅免除了委任注册公共会计师并正式审计账目的要求。但它并 不 免除编制年度财务报表的义务。
获豁免公司仍须:
这种区别很重要:“审计豁免”是指“豁免外部审计”,而非“豁免会计和财务报告”。
根据第205B(6)条规定,持有5%或以上投票权的股东可要求公司进行 正式审计 即使公司符合豁免条件。此要求必须在财政年度内以书面通知提出,但不得迟于该年度结束前一个月。
公司应了解这项权利的存在,如果存在重要的少数股东,应相应地进行规划。
除了股东权利之外,ACRA也保留独立的干预权力。注册官会定期对所有公司(包括获豁免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抽查。根据第205D条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ACRA可要求任何获豁免公司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在涉及法律纠纷或监管问题的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豁免审计,ACRA均可委任审计师。
这意味着您的簿记质量不仅影响合规性,还决定了如果ACRA进行更深入的审查,您将面临多大的风险。
最常见的误解是,审计豁免允许公司在会计方面不正式或不精确。实际上,豁免公司仍必须保持适当的会计记录,并编制符合适用标准的财务报表。唯一取消的是正式的外部审计要求。
尽管如此,合规义务依然存在。根据第199(2)条,公司必须将会计记录保存至少5年,董事必须在年度申报中确认记录已按照第199条保存。不合规可能导致罚款和潜在的豁免资格丧失。
许多通过公司结构运营的企业主仍然认为他们不符合豁免资格——但这种混淆源于过时的规定。在旧的豁免私人公司(EPC)框架下,公司股东是不符合资格的,但2015年引入的小型公司标准彻底改变了这一点。
主要区别:

如果收入或资产飙升,今年符合资格的公司明年可能会失去豁免权——资格每年都会根据紧接的两个连续财政年度重新评估。未经核实就假设持续豁免是最常见的合规漏洞之一。
为避免这种情况:
目前的门槛是:年度总收入 ≤ 1000万新元,总资产 ≤ 1000万新元,以及员工总数 ≤ 50人。公司必须在紧接的两个连续财政年度内满足这三个标准中的至少两项。ACRA正在审查这些门槛,预计2026年会有所调整。
没有正式的申请流程——公司每年自行评估是否符合 小型公司标准 ,如果符合条件,只需在该财政年度不委任法定审计师即可。
“两年规则”要求公司在紧接当前年度的两个财政年度中,每个年度都必须满足三项量化标准(收入、资产、员工)中的至少两项。即使在这两年中的一年未能达到该门槛,公司也将失去资格。
可以。根据当前的小型公司框架(自2015年生效),公司股东的存在不会使公司失去资格。这是与之前的豁免私人公司(EPC)制度的一个关键区别,后者排除了任何拥有公司实益权益的公司。
是的,审计豁免并不免除向ACRA准备和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的要求。豁免公司仍必须提交根据新加坡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账目,并保持适当的会计记录。
如果公司不再是私人公司,或者在最近两个连续财政年度中未能满足三项量化标准中的至少两项,公司就会失去豁免资格。一个表现不佳的年份不会导致失去资格——连续两年未能达到标准才会。